阜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政府金融办承担的4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承担的督查事项: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加快处置非法集资陈案。做好非法金融案件处置和信访维稳工作,强化舆情监测,加强正面宣传,防止负面信息炒作。组织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切实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乱办金融问题比较严重。我市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服务”“投资服务”“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等字样的企业400多家,由于国家层面监管制度不健全,尚未明确监管部门,导致监管存在盲区,蕴藏一定风险隐患。二是违法违规案件有抬头现象。部分投资理财咨询类公司超范围经营,通过亲戚朋友筹集资金或利用自有资金,以投资咨询、房车贷款、闲钱理财等名义高利放贷,极易引发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非法金融活动存在“输入性”风险,防控难度较大,例如“e租宝”、“善林金融”案件就是外地公司在该市分支机构进行非法金融活动。三是非法集资案件打击和处置难度大。一方面,投入警力不足,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涉及数额大、涉及人员多、涉及地区广,受各种因素影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投入警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损失追回难,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转移财产,涉案群众遭受的经济损失很难挽回或无法全额返还,很容易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游行等群体事件,维稳压力大。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全面实施金融机构及业务持牌经营,开展金融业务必须持有金融牌照。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严厉打击无金融牌照、超范围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以及金融监管、工商管理、各行业主(监)管等部门监管管理职责和公安机关执法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清理排查和打击力度。稳妥处置已发生的重大案件,努力消化存量风险,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持
续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二是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积极跟进中央和省金融监管规则,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地方金融执法力量和保障,严格执法,增强执法威慑力。
需国家层面完善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一是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能力。按照权力有效制衡、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对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权责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强化省、市、县三级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职责和力量,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构建“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地方金融综合监管体系。二是尽快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及细则,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提供法律依据。要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地方批准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打击本地区非法金融活动,协助中央监管部门履职,真正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二、承担的督查事项: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情况。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扎实推进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活动,强化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影子银行监管,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影子银行风险逐渐显现。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增多、典当行信用风险增加、民间借贷风险波及银行业等,影子银行风险出现向银行业传递和渗透的迹象。二是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力不强。当前国家正在清理整治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各部门职责难以实现监管全覆盖。互联网金融专业性强,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高度隐蔽性、瞬间爆发性、极度渗透性、交叉感染性等特征,基层监管部门业务水平有限,监管手段不多,监管工作难度大。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强化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严格落实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强化联合风险监测,坚决查处违法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严格
落实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登记托管、资金监测等制度。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严禁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需国家层面完善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明确界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优化监管工具和监管指标体系,提高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识别、计量、评价、监测、控制和预警能力。
三、承担的督查事项:完善银行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较明显降低情况。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进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增设乡镇标准化服务网点,支持徽商银行加快乡镇网点布局,推动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网点,持续完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开展多样化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持续推进 “税融通”、新型政银担业务、续贷过桥资金、“助保贷”“劝耕贷”、农业保单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和脱贫攻坚的融资支持,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薄弱环节。清理规范金融机构收费项目,缩短融资链条,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小微金融服务有待改善。突出表现在:客户准入门槛高、基层网点无法满足一些资质较好的新设企业信贷需求;避险要求高,“一刀切”要求对小微企业、个人经营贷款的抵(质)押品必须进行保险;利率上浮幅度高,贷款定价机制不合理;风险权重较高,影响了银行机构放贷积极性;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低,审批效率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无还本续贷等业务制度不完善,过多的注重业务拓展,对有关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执行不到位。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够健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不高,金融供给不足,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主要以银行特别是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为主,缺乏保险、证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主要是存款和贷款,其他综合性金融业务很少。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扩大银行贷款抵押物范围,大力推进专利权、商标权、股权、仓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推广农业保单、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和“劝耕贷”、“税融通”业务,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完善转贷应急机制,扩大续贷过桥资金规模,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加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造或新设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完善科技信贷服务机制。二是鼓励银行机构单列涉农、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下发基层支行审批权限,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完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三是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向基层延伸服务,鼓励在有条件的乡镇增设具备信贷功能的服务网点。发展壮大地方农商银行,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
四、承担的督查事项:有序放开银行业卡清算等市场,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工作经营范围限制,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标准情况。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目前,辖内设立了5家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均有外资股份。严格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审批设立了19家村镇银行营业网点。
下一步整改措施:按照国家对外开放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按照中外一致和审慎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落实好监管政策,为银行业机构提供公平、透明、开放的监管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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