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暂行工作制度

博罗县“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暂行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推进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工作,规范我县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公开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切实将“五公开”工作纳入办文办会中,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清单编制工作,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围绕群众关切的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将“五公开”工作纳入办文办会,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落实到办文程序
(一)公文起草。
1.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在拟制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文时,必须在公文拟稿呈批表上明确标注公文的公开属性(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三种之一),随送审稿一并呈批。对标注不予公开的公文,应当详细说明理由,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根据审查意见确定公开属性。
2.县直各部门起草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文代拟稿时,应明确提出该公文的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未明确提出公开属性或者确定不予公开属性的但没有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应按规定予以退文。
3.县政府办公室在接收县直各部门起草报送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代拟稿时,应审查所报送的代拟稿是否提出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对不符要求的,应退回补充完善。
(二)公文公开。
1.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公文正式印发前,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应对该公文的公开属性进行复核,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在公文附注处标注“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字样;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在公文附注处标注“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字样;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在公文附注处标注“公开方式:不予公开”字样。

2.对标注为“主动公开”的公文,起草单位应在该公文正式发布的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频道(栏目)全文公开并同步在县档案局、县社会服务中心以纸质文件形式进行公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标注“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负责在该公文正式发布的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并同步在县档案局、县社会服务中心以纸质文件形式公开,同时载入下期《县政府公报》。
3.对标注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起草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存档工作,按照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政策解读。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单位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开相关的政策文件解读材料。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按照《博罗县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到办会环节
(一)组织方案制定。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直各部门在组织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前,应在该会议组织方案提出是否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旁听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申请、会议通知和会议组织方案一同报批。
(二)公开范围。涉及博罗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重大行政决策或社会关注度高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主要包括:1.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其他专项工作部署会议;2.以县直部门名义组织召开的听证会、论证会。
(三)公开方式。对需向社会公开的会议,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开:1.通过电视(网络)直播报道;2.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3.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报道。
四、全面深化推进“五公开”
(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县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应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围绕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方案)确定的重要事项做好向社会公开工作,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部门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推进执行公开。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监管情况公开,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开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方式。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继续加强县社会服务中心各项便民设施设备建设工作,推进县社会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与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发展,推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向网上办理延伸;深化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办事指南,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信息,并及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始终准确一致。不断深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简化优化办事流程,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不断加大本镇(街道)、本单位行政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五、本工作制度由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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