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会上讲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在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会上讲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是提升城镇化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客观要求,也是稳定城市产业工人队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支撑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现实需要,还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畅通城乡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
   为此,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以提高市民化质量为核心,存量优先、带动增量,从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市民化能力等方面统筹谋划,使得城市市民化政策供给水平更加适应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需求变化,探索系统协同、供需互促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机制,使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住、有发展”,全面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
   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增强“归属感”
   目前,越来越多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取消落户限制、降低社保缴纳年限、实施城市间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政策等方式放宽放开落户条件,进一步提高落户便捷程度。但也有一些城市面向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限制仍然较多,落户隐形门槛依然存在。《实施方案》针对关键问题、聚焦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了三方面政策举措。
   一是重申“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即放开放宽城市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城市落户限制。这些任务均是“十四五”规划《纲要》已作出的部署,体现出“十四五”时期户籍制度改革重在抓落实的导向。二是聚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便捷落户,提出了完善全市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服务平台等举措。三是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后顾之忧”,强调依法保障进城农民的农村“三权”,同时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等措施。
   二、全面推动常住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让转移人口“留得住”,增强“尊严感”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2014年以来,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全市累计向未落户常住人口发放20多万张居住证,各地瞄准农业转移人口的新需求,在财政、教育、就业、医保和住房等领域出台各种配套措施,让他们无忧打拼、安心奋斗。如浙江省在宁波、温州试点“浙里新市民”应用系统,新市民在手机端就能完成居住登记、电子居住证申领转换、健康证明等高频事项的办理。为了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缩小部分地区农业转移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水平的差距,到2025年城镇基本公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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