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打通反垄断监管“最后一公里”的思考

关于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打通反垄断监管“最后一公里”的思考

   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并于当日正式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生效。此次修订,为新时代我国市场化法治改革,实现竞争性发展转型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2022年是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后的再出发之年,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新形势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执法能力所扮演的角色变得愈发重要,由此,笔者对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加强反垄断执法保障产生几点思考。
   一、我国反垄断监管执法机构基本情况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反垄断执法属于中央事权。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权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承担,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2019年1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统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反垄断执法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广州、成都、武汉、西安等副省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作为全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心和新兴创业企业的聚集地,具备强大市场经济活力,却不能独立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反垄断调查。
   二、推进反垄断执法普遍授权的意义
   一是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的大势所趋。2022 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大背景下,要不断优化平台经济竞争生态,稳步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增进民生福祉、塑造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大任务,这对利用好反垄断执法利刃,充分发挥反垄断监管实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许,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势在必行。
   二是缓解执法力量薄弱的迫切需要。我国疆域辽阔,人口众多,市场主体庞大,市场监管总局及省级市场监管局反垄断执法工作量大、疲于应付,反垄断执法机构难以对相关案件线索开展深入、细致的核查。加之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参差不齐,垄断案件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区域性,增加了统一执法的难度,反垄断执法效能大打折扣。只有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才能有效化解执法力量薄弱与执法需求与日俱增之间的矛盾。
三是破解基层执法困境的有效路径。基层是垄断行为滋生的温床,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时刻在发生。近年来,医药、建材、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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