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释法-如何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以案明纪释法|如何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典型案例】  私企老板甲与某市市长乙相识,甲称其与乙上级领导相识,可帮助乙提拔职务,甲乙二人经常在一起参加饭局,关系日渐亲密。老板丙欲在该市辖区内申请成立矿产开采企业,听说甲与市长乙交好,则请甲向乙请托办理相关手续,甲向乙请托,乙为丙在办理相关手续方面打招呼提供帮助,甲向丙索要1000万元活动经费。后由于老板丙不具备相关资质,未能办成企业。截至案发,甲未退还该1000万元。市长乙对甲向丙索要财物的行为不知情。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甲利用市长乙的职务便利,为丙开办企业提供帮助,索取巨额财物,涉嫌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甲构成诈骗罪。甲作为私企老板,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帮助丙违规开办企业,其谎称可以为丙开办企业提供帮助,使丙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支付钱款。甲占有该钱款,涉嫌诈骗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甲不构成犯罪。首先,甲不构成诈骗罪,甲确实为丙开办企业进行了协调关系、办理手续等居间活动,甲在主观上没有欺骗丙并骗取财物的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次,甲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甲作为企业老板,不属于市长乙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的范围,不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即甲属于与乙关系密切的人,其利用乙的职务便利为丙谋取利益,索取丙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一、刑法中“关系密切的人”的范围界定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该类型案件存在争议,有的判决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也有做无罪处理的,还有观点认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背后的争议焦点在于“关系密切的人”的具体范围。涉及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在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中有几种表述:①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出现了“关系密切的人”这一概念。②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出现了“特定关系人”概念,并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规定为“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以上“特定关系人”“关系密切的人”“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等,是否具有相同含义?本文认为,“特定关系人”是在司法解释中认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时出现的法律概念,其意指具有特定身份及类身份关系或具有共同利益的人;而“关系密切的人”既包括“特定关系人”,也包括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即“关系密切的人”概念范围要大于“特定关系人”。行为人是否为“关系密切的人”,关键看他们是否属于“利益共同体”,是否具有“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ulaiwenku.com/231697.html
(0)
上一篇 2022年10月27日
下一篇 2022年10月27日

相关推荐

搜索资料 全部分类 搜索教程
扫码关注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微信咨询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