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涵: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洪涵: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求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和肩负的时代使命

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先后实践过多种治理方式,最终,法治基于其以正义、公平、平等、权益保障等为价值目标,具有规范性、建设性、程序性、执行性等特点和优势,被许多现代国家选择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在我国,早在建国伊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等的颁布为标志,我国便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后来,由于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漫延,我国的法治建设尤其是在“文革”期间遭受重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带领全国人民拨乱反正,重新将法治建设导向正轨,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明确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加快法律制度建设;随着改革开放建设的推进,1997年十五大,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基于社会发展需求和成果经验积累,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并强调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从此,从“法制”到“法治”,党和国家从更宽广、更丰富的内涵和外延上,不断推进良法善治!

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所以,党的十八大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格局,做出新部署,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法治中国”建设,突显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更是前所未有的以一次全会的形式专门研究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国问题,高屋建瓴、提纲挈领地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7年党的十九大,承前启后地提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集中研究部署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在十九届四中全会所总结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的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位列其中,在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和完善的十三个方面的目标任务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也明确列在其中。

对于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的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维度,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全面依法治国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原则,是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始终的精神、理念和精髓,是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几项基本的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总书记还进一步诠释,坚持党的领导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党要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贯彻党的主张,同时也要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求我们要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党领导着力推进的全面依法治国重点任务,作出了明确阐述。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党的十九大部署要求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诠释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个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军治国等各个方面。”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其他方面制度的重要保障,所以习近平总书记还深刻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指出,我们所要推进的治理现代化,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的。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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