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会议精神,深入贯彻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方针,以种养结合、粪污就地就近消纳、龙头企业带动畜禽粪污治理全覆盖为工作方向,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通过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综合治理、规范监管、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效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因地制宜,多元化利用。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本辖区内企业进行整治: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总体任务
   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实现畜禽粪污处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2020年底,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2021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扶持对象
   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逐步退养,实施关闭或搬迁,本次不享受奖补。
   五、实施模式
   (一)养殖场消纳模式。规模养殖场通过流转土地种养结合或者协议消纳养殖废水,种养规模匹配、排泄物就近就地消纳。养殖场采取三种技术路径治理畜禽粪污,一是源头减排。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换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降低排放量。大力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技术措施,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龚污综合利用;二是过程控制。规模养殖场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适宜养殖规模,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设施,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三是末端利用。肉牛、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鼓励进行固体粪便堆肥和建立集中处理中心商品有机肥;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二)小散养户逐步退出模式。未统计在内的所有小散养户,要结合实际,完善沉淀池、贮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搞好环境卫生,不外排污水,不露天晒粪,不扩大养殖规模,现有畜禽出栏后,一律退出畜禽养殖。
   六、建设内容
   根据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要求豫农文(2020)207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粪污固液分离设备设施建设,修建污水贮存池、干龚贮存场,购置节水器、污水管网及各类运输车辆。
   七、建设标准
   (一)总体要求。畜禽养殖场(户)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应及时收集、贮存养殖粪污,设施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二)干粪贮存场。宜采用地上带有雨棚的“n”型槽式堆粪池,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坡度1%,做防渗处理,坡底设有排水沟和污水池相连;墙高1米,砖混并水泥抹面或混凝土结构;雨棚下玄与设施地面净高习3.5米。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m3,干粪堆粪场建设面积不小于0.2m,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
   (三)污水贮存池。分地下式、地上式两种,形式为方形、长方形、圆形,底面高于地下水0.6米以上;池体具有抗压防震、防开裂、防跌落等功能,内壁、底面做防渗处理,池深<6米,有溢流管道或雨水导流渠,应建设防臭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禁止烟火等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X贮存周期(天)X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3,奶牛0.045m3,肉牛0.017m3,家禽0.0002m3。贮存时间不低于两个月。   八、项目资全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豫农文[2020]238号),我县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正在编制上报实施方案,申请中央投资3000万元。   九、资金管理   按照延津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十、奖补办法   (一)申报程序。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后,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通过分散采购方式确定一家有资质的设计公司,编制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设计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批。 各项目 单位对其基建工程自 行组织建设,政府以奖代补形式施行先建后补。   (二)奖补范围。养殖场新建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设施,养殖场节水、污水管网、输送还田设备等:基建工程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补设施设备按照现行市场价格,集中招标采购。畜禽棚舍扩建改造、后续运营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投入项目和小散养户的整治项目不予奖补。禁养区内、村庄饮水源50米以内、沿渠400米内的养殖场(户)暂不奖补。   (三)资金管理。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奖补资金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建设:奖补资金在5-10万元通过询价确定施工方;奖补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需要分散采购,确定施工单位。奖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由养殖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价款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县审计局各案。(四)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并稳定运行后,经项目实施单位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牧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内容进行现场查验和资料检查:一是对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现场查验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规模和数量,以及养殖环境治理和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等;二是检查项目资料,项目单位验收申请书、施工照片(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施工图纸、施工协议、粪污消纳协议等。中心站初步核查后上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统计和整理,并通过分散采购方式确定一家“第三方”验收机构,委托其对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全部建设内容进行验收,主要是现场查验、资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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