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调研情况报告

 

安仁县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调研情况报告

2019年11月07日

 

按照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关于开展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5至10月份,我们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峰同志的带领下,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县公、检、法、司以及永乐江镇等单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近三年来我县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三年来,安仁县法院共立案11119件案件,其中,刑事案件615件,民事案件6144件,执行案件3631件,行政案件15件,司法制裁95件,非诉保全223件,财保和非诉执行审查等案件396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

1、以保障诉权为核心,依法规范登记立案。一是主动作为,提前研判。安仁县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的要求,及时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培训会,组织全院干警传达学习,精准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精神实质。全面部

署推进改革工作。同时,安排相关庭室到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进行了调研,分析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问题和影响。二是把准精神实质,全面客观登记立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以及省、市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作并公开了登记立案流程和法律文书式样,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程序和要求。坚决杜绝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案件拒不登记立案,坚绝杜绝在法律规定的登记立案条件之外附加立案登记条件等现象。

2、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服务创新。一是创新服务。改革立案登记制后,立案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为有效解决立案人多事慢现象,安仁县法院推行了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上门立案等创新服务,有效方便了立案。2019年上半年,县法院花费了近50万元改造了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9个诉讼服务窗口,还申请80万资金元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立案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公开、便捷立案。还推行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二是开展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县法院及时联系援助律师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尽最大限度给予帮助。通过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3、以多元化解为要点,深入开展诉源治理。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以来,案件迅速增长的态势,县法院全面深入推行诉源治理,积极引导和推动矛盾纠纷在登记立案前化解,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一是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乡镇司法调解员在矛盾纠纷化解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同时,成立速裁庭,完善繁简分流、先行调解工作机制,该制度推行以来,速裁了151件案件,有效缓解了立案登记压力。二是完善调解格局,凝聚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加强司法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案多人少的问题日显突出。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后,全县法院收案数逐年上增加,而实行“员额法官” 制后,法官数量没有增长反而减少,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将基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标的额从原来的最高300万元调整到最高3000万元,直接提高了10倍。执法办案任务越来越重,案多少人问题日显突出。

2、解释说明工作日益增大。大多数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了解不全面,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起诉,任何案件无需任何条件,不管起诉材料是否齐备、合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法院就应当立即立案,这种认识误区,立案工作人员要给当事人解释清楚什么案件可以登记受理、本院管辖范围、什么案件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反复解释工作量大幅增加。

3、恶意诉讼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社会舆论的不客观导向和有的当事人出于拖延时间、抗拒执行等目的,利用立案登记制进行“缠诉”、“滥诉”和虚假诉讼。少数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为获取案源收取代理费,怂恿、鼓动甚至是代替当事人滥用诉权,自行签署授权委托书进行诉讼、随意增加诉讼请求、规避管辖条款等。在立案登记阶段,立案法官仅对诉状进行形式审查,很难发现涉及诉讼实体的虚假内容,这让一些别有用心的当事人钻了空子。滥用诉权的行为不仅造成了有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

三、意见建议

1、加强法院队伍自身建设。针对“案多人少”的现实困难,尽可能合理配置法官资源,优化立案庭人员结构。同时,针对新类型案件、审判难度大案件、敏感性案件增多的新趋势,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及立案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力度,大力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调解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紧密结合,形成“法院主导,各方联动”的全方位调解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快捷、方便的纠纷解决方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完善滥诉行为的防范措施。

建立诚信诉讼承诺制度、虚假诉讼预警机制及诉讼黑名单制度。经查明确属虚假或恶意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或代理人予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纳入诉讼黑名单,依法对其所涉诉讼重点审查。通过防范监督措施,依法制裁虚假诉讼,维护健康、规范、有序的诉讼秩序。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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