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广西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年6月17日至21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组对广西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巡查。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市安委会部署要求,对照考核巡查组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列出清单,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立行立改;需要时间分阶段实施的,做好任务分解,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水利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问题及整改工作清单
(一)关于“安全发展理念仍未树牢”的问题
主要工作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举办“水利讲堂”学习
交流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等多种形式,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认识。
责任单位:局安全办,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关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仍不完善”的问题
主要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按照《贵港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水安〔2020〕3号)部署,重点整治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站运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督促辖区内水利企事业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工作,落实危险源管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局安全办、局办、工管站、农水科、质监站
(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仍有盲区”的问题
主要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强监管严执法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充分发挥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督促各级水利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按照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完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主体责任的落实。
责任单位:局安全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关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主要工作措施: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1.认真执行水利部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等系列办法,按照“问题清单”“权责清单”开展监督工作,实现项目监督清单式管理,提高监督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工作效率,建立完善水利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举办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各单位加强一线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教育培训制度,以安全理念、形势任务、措施经验、安全法治、知识技能、警示教育等为重点内容,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责任单位:局安全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五)关于“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仍有差距”的问题
主要工作措施: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法治化水平。
1.按照我局《2020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为进一步规范水利监督工作,统筹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2.加大执法检查和问题责任追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查、认、改、
罚”程序,全面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突出安全生产监管实效。
责任单位:局安全办、水政执法支队,配合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牵头科室和各县(市、区)水利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督促各生产企事业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使用信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执法处罚信息等信息及时反馈到信息系统,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严肃问责。各牵头科室和各县(市、区)水利局要强化检查结果运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规时行问责。
(四)及时总结报告。请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于2020年8月8日前将本单位考核巡查整改实施方案、9月20日前将考核巡查整改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12月20日前将年度考核巡查整改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联 系 人:姜旭
联系电话:0775-4595812
电子邮箱:zjz58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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