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

 

高平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抓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8〕34号)和《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经信字〔2018〕12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2018-2019年秋冬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采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目的,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促进我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圆满完成。

(二)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省和晋城市相关要求,结合当前高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状况,2018—2019年“秋冬季”,我市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城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重点行业排污单位,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三)实施时间

城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重点行业排污单位:2018年10月26日0时—2019年3月31日24时。

其它地区:2018年11月15日0时—2019年3月15日24时。

二、错峰生产要求

(一)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

1.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包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可不予限产;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或少限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其它企业,按所属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停限产;未达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2.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微型监测站点和企业用电监管设施建设安装任务的全面实施停产整治(具体名单由环保局核定)。

3.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4.涉及居民供暖(利用余热、向社会供暖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保障重点工程或环保设施运行及其它特殊情况的,市经信、环保、中小等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制定细化执行方案,10月20日前由市经信局报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晋城市政府统一报备。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不纳入错峰生产的项目。

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处理。

(二)错峰生产行业及要求

 

1.焦化行业:限产30%,2018年10月1日前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可不予限产。

2.钢铁行业(含铸造用生铁高炉):限产50%,限产计量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限产。冶铸企业按时段轮流停产。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的,可不予限产;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50%。

3.铸造行业:冲天炉停产。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可不予限产,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

4.建材行业: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除符合上述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商砼搅拌站,从10月29日起,根据环保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环保局每月一评,实施末位停产,不列入错峰清单。

5.化工行业:煤化工行业限产50%,其它化工限产30%。

对于属于错峰重点行业范围但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原则上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但要加强分类管理,确保错峰实施时间内不恢复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落实方案。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强化对错峰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摸清

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企业现状的基础上,盯住薄弱环节,采取更有效的针对性措施,按照本方案“一厂一策”实施错峰生产,扎实做好全市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要组织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制定、落实好“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2018年10月20日前,全市焦化、钢铁、铸造、建材、煤化工等行业相关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错峰生产方案,将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在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基础上,确保措施符合要求,便于操作,且安全可行,并报市经信局备案。同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所辖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报送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三)严格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办事处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对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按照“网格管理、即督即办、立行立改、追责问效”的督查原则,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对失职渎职、措施不力、未按工作方案落实的有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全力营造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8〕55号文,于该文件发行之日废止。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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