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扬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扬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确保完成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各自责任,狠抓裸土覆盖、土方开挖、车辆冲洗、洒水保洁、市政配套施工等扬尘治理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全覆盖的扬尘治理管控。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加大惩戒力度,保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高压态势。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为扬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三、范围及时间

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的落实,合理安排工期,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扬尘防治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

总责,应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扬尘防治教育和交底,层层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制,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监理责任,应编制施工扬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标准的通知》(扬建管〔2018〕86号)要求,确保主干道硬化、自动冲洗设备、车载式喷雾降尘器、沿路喷淋系统、两把高压消防水枪等设备设施配备到位;施工现场封闭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出入口两侧各50米路面实现“三包”,保持干净整洁。

(三)全面实施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以及具备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仪。施工单位要做好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并与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和数据共享。

(四)保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投入。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有效使用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施工单位应规范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挤占和挪用。

(五)加强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扬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扬府发〔2018〕191号)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在规定区域范围(市区范围为廖家沟-壁虎河-京杭大运河以西、沪陕高速以北、扬溧高速以东、启扬高速以南围成的区域)内,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必须达国Ⅱ及以上标准,严禁使用渣油、重油等伪劣油品。

(六)科学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贯彻落实市城乡建设局《扬州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扬建管〔2018〕12号)要求,根据市大气办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

五、管控措施

(一)严格开工前扬尘防治措施审查。对新开工项目,重点对“施工现场封闭围档、场内道路硬化、自动冲洗装置、喷淋喷雾设施、裸土物料覆盖、扬尘监控监测”等进行核验,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从源头上推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建设。

(二)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动态建筑工地管控清单,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监管单位及其具体责任人。市城乡建设局13个检查组要按照工作分工,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控责任,统筹建设系统建管、安监、监察部门力量,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组,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确保施工扬尘防治不留真空、不留盲区,全覆盖、全过程。在重要节日、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要增加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三)加大施工扬尘污染处罚力度。通过日常现场巡查、随机抽查、视频监控检查、重点问题督查,对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工地予以严格的行政处罚。

1、实施严格的停工整顿。对发生扬尘污染行为的建筑工地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屡次发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实行约谈告诫,整改措施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得复工。

2、实施严格的经济处罚。对建筑工地发生扬尘污染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屡次发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直接予以处罚。

3、实施严格的信用惩戒。对屡次发生扬尘污染的项目,要分类记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限制在扬承接业务,直至清出扬州建筑市场。

4、实施严格的一票否决。凡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屡次发生扬尘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筑工地,取消该项目建设系统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5、实施严格的联合惩戒。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工期、肢解分包、违规指挥、未及时足额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监理单位未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理监理责任,建筑工地发生扬尘污染行为的,在处罚施工单位的同时,对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严格的联合惩戒。

凡被省、市“263”办、大气办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的建筑工地,经查实后一律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各地、各单位要成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统筹部署,有序推进,确保完成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市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局属各职能部门、各检查小组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坚持属地管理,加强层级督查。各地要切实履行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地区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攻坚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定期通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形成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管控目标。

(三)广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建筑行业“百企千项万人”(100家企业、1000个工程、10000名从业人员)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在建工程参建各方有关责任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全市在建工程全覆盖。施工单位要加强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提高从业人员扬尘防治的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自觉行动的良好局面。同时,各地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及时总结攻坚行动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各地要做好攻坚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月度小结及执法检查情况(管控项目清单,巡查项目个次,责令整改个次,行政处罚个次,处罚金额,信用扣分清单等)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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