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8-2019年建设工地秋冬季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宿迁市2018-2019年建设工地秋冬季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严格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颗粒物防治管理办法》、《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宿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宿迁市2018-2019年建设工地秋冬季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践行习近平同志生态文明观为目的,落实高质量发展总要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机制,降低大气中颗粒物浓度,减少灰霾天气产生,保障群众健康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综合攻坚行动考核目标,按照部署开展好建设工地秋冬季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为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攻坚目标

通过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攻坚,全面提升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水平,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控、结果严处、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解决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城市降尘量控制在7吨/月·平方公里以内,全市PM10和PM2.5浓度较同期下降4%以上提供保障。

三、集中整治攻坚范围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

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全境,以市区和三个县城建成区建设工地为集中整治攻坚重点。

四、集中整治攻坚时间及标准

2019年2月10日—3月31日,共计50天。

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建发〔2018〕125号)、《关于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宿建发〔2018〕129号)、《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建设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18〕73号)等文件规定的建设工地扬尘管控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市区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集中整治攻坚内容及责任分工

按“属地负责、分类整治、联合惩戒”的原则,对建筑施工、征收拆迁、市政施工、园林施工扬尘污染集中整治。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在各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和集中整治攻坚工作,建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六、整治措施和工作成果

(一)制定建设工地扬尘整治攻坚方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结合本方案和《宿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建设工地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整治督查,制定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园林施工、征收拆迁分类专项整治攻坚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建设行业扬尘污染整治攻坚。

 

按照工作部署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整治方案报各区大气办备案。

(二)建立扬尘管控督查考核队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要成立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攻坚检查组,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和督查考核,我局常态化督查组将按照市大气办工作部署开展督查。

(三)按照整治标准严格管控。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地扬尘管控标准严格辖区内的建设工地扬尘管控。

(四)建立建设工地整治攻坚清单。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实施整治攻坚责任包保,将整治内容、工作职责包保到人,分类建立建筑施工、征收拆迁施工、市政施工、园林施工扬尘整治责任清单。按照工作部署按程序上报。

(五)曝光一批建设工地扬尘管控负面典型案例。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及要求,对于发现违规典型案例的要按程序上报,有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六)处罚一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按工作部署及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整治、依法处罚”原则,强化违法信息公开,对影响较差的典型案例、违法事实清楚、顶风违纪作案的,依法实施上限处罚,综合采取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按工作部署按时上报处罚信息。

(七)认真落实建设工地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依据《宿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

案》、《宿迁市2018-2019年建设工地秋冬季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和有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问责、树立示范标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形成总结材料,按程序报送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攻坚组织领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攻坚,通过严格建设工地扬尘管控检查,强化整治攻坚全过程控制,实现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的持续推进。

(二)建立沟通互动机制。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及文件精神,努力推进建设工地扬尘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污染治理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控、新媒体举报平台等现代监管措施,整合完善有关技术支撑监管系统,部门间监管平台及监管信息互通互联,建立人防技防结合,精准监管无盲区的沟通互动机制。

(三)严格落实监管考核机制。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落实联络员制度,明确标准规范和整治职责,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担。以问题为导向,以任务为约束,全市一盘棋推进集中攻坚,市级部门牵头行业整治攻坚,明确整治标准和规范要求,督促指导推进条线整治;属地负责推进具体整治措施落实,统筹区域污染攻坚,建立“属地负总责、分行业整治”联合惩戒治理监管考核机制。

(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坚持边治理、边严格整改、边提高的原则,不断巩固和固化整治成果,坚持把专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加强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治理经验总结推广,全面提升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常态化监管水平,不断健全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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