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外卖监管保障网络订餐安全的建议

加强外卖监管保障网络订餐安全的建议
哈尔滨市政协
发稿时间:2019-09-30
随着“互联网+”模式的迅速发展,网络订餐已经成为百姓餐饮消费的重要选择之一。在给人们带来便捷和优惠的同时,网络订餐平台也成为了无证经营、“黑暗料理”的避风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当前流行的网络订餐交易做出明确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并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然而,自法律实施以来,无证、无店的“黑窝点”借网络平台经营食品外卖的问题依然存在,网络订餐平台上套证、借证等现象屡见不鲜,激增的客源令“黑外卖”的卫生隐患放大。一些黑餐馆、无证商贩隐藏在居民楼内,室内卫生脏乱不堪,私接的烟道伸出阳台窗外,造成窗外附近的墙体挂满黑色的烟油。许多餐馆没有悬挂牌匾,门前停了很多外卖电动车,这种没有证照的外卖店已完全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

为确保网络订餐安全,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监管,实名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商务、工商、通信等多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摸清辖区网络订餐平台实体单位情况。加强对网络订餐的交易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审查备案,对送餐人员健康状况、送餐设施、设备进行审查备案。
二、严格准入,规范经营。进一步明确网络餐饮商家的准入门槛和标准,对于证照不齐全,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其他不具备许可条件的商家,禁止通过网络从事食品经营。销售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冰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对食品采取必要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储运措施,或委托具备相应储运能力的企业进行储运。
三、严格第三方平台责任,建立网络餐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政府应督导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强化自身经营管理责任,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入网餐饮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加强对入网餐饮商家的现场抽查和监测。建立入网餐饮商家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应包括消费者对入网餐饮商家的评价、第三方平台对餐饮商家的评价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信息等,便于消费者选择,促进入网餐饮经营者规范自律,提高服务水平。第三方平台应与入网餐饮商家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对于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诚信记录不良的餐饮商家,第三方平台应及时报告其所在地监管部门,依规赔偿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害,并且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平台服务等措施,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订餐市场。
四、强化行业自律,保障公众权益。监管部门应督促餐饮企业协会和互联网协会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行业自律,签订自律公约,建立消费者先行赔付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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