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委改革办指示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的通知》省农业厅改革办将组织人员对全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工作部署情况。各市、县(区)如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是否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县、乡党委书记是否亲自挂帅,如何统筹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改革任务是否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是否明确具体责任人;改革范围和内容如何确定,如何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各项制度建设情况如何;是否组织开展改革的动员和宣传培训;是否向群众宣传解读改革政策精神。
(二)组织实施情况。对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是否出台了相关文件,是否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各项改革内容哪些已经落实,有何政策措施,哪些落实有难度,难在什么地方;部署落实中央改革试点、省级改革试点和自行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情况,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明确所有权、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进展情况;试点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哪些是制度性的问题,哪些是操作性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三)试点的评价及建议。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如何参与改革工作,对改革工作有何评价,各项改革内容哪些是可行的,哪些需要完善,还有哪些需要列入试点范围;改革试点是否有足够的探索空间,有何政策建议。
二、督查方式
(一)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各设区市要认真对照《实施意见》精神,就本地落实《实施意见》情况进行自查,并就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实施情况、试点单位试点情况、改革工作评价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推进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形成自查报告。
(二)切实做好督查工作。督查组将通过查阅资料、查看会议记录、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情况与分析问题相结合,深入基层全面了解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落实进展等情况,客观评价试点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试点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
三、督查范围
11个设区市全覆盖。其中实地抽查上饶市、宜春市、赣州市,每个市抽查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2个村组进行实地督查。中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为必查对象。

四、有关要求
1.2017年11月25日前,各设区市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报省农业厅农经处。
2.结合“百名处长挂百县”活动,各挂点处长近期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
3.2017年12月底前,厅改革办将组织人员实地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7年11月15日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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