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敏同志在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小敏同志在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0年7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成绩经验,分析形势任务,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
  专题召开全省性的人大监督工作会议,这在我省还是首次。监督权作为人大四权之一,是国家、省、市、县、乡五级人大的共有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的共有职能,在各级人大履职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最为经常,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新要求。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更好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更好顺应人民群众愿望需求,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是全省各级人大共同的职责使命。以此看来,我们在这个时候召开这样的会议是很有意义的。省委娄勤俭书记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并作出批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在回顾总结中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力量
  人大监督是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回顾我省人大监督工作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从1954年至上世纪70年代末,为探索起步、曲折发展阶段。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通过新中国首部宪法,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从国家层面明确了人大监督的总体制度设计,我省人大监督实践也随之起步。根据五四宪法,地方各级人大主要是通过召开人代会听取审议政府、法院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算报告履行监督职权。在经历最初十年的探索发展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导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休眠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冻结8年半,我省也连续12年未召开人代会,人大监督工作陷入了多年的停滞状态。
  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为全面恢复、稳步推进阶段。自1977年底开始,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陆续召开,人大监督工作得以“重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方人大工作逐渐步入正轨。1979年出台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为地方人大开展经常性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1982年制定的新宪法以及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各级人大对监督工作的认识逐步深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成为主要监督形式,执法检查正式开展,工作评议、述职评议、个案监督、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新形式得以运用,监督工作趋于活跃,监督效果不断显现。2007年施行的监督法,对监督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各级人大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法规或制度,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人大监督工作在法制轨道上稳步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深化拓展、创新提升阶段。党的十八大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赋予人大工作新的使命。我省各级人大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认真落实人大监督领域的改革举措,预算审查监督不断走向深入,环境状况报告和国有资产监管报告实现制度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现全覆盖,尤其是2015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基层人大监督工作实现常态化,我省人大监督工作形成了许多特色和亮点,步入了全面提升的新阶段。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人大在中央、省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为本地区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聚力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全省各级人大贯彻党委关于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握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中心任务,加强工作监督,在推动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省市县人大围绕发展乡镇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兴办开发园区、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小城镇建设等工作重点,持续跟进监督,有力促进了城乡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南京、无锡、苏州等地聚焦创新驱动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南通、连云港、盐城等地聚焦沿海开发、“一带一路”建设依法开展监督,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在江苏有效实施;徐州、淮安等地突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行监督,促进重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级人大尤其是县乡两级人大,围绕“三农”工作开展监督,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是围绕依法治国方略,致力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全省各级人大把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得到遵守和执行作为重要职责,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形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自1984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执法检查以来,至今已累计超过60次,市县人大也把执法检查作为监督的重点工作抓在手上,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省市县人大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三是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省各级人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民生“七有”履行监督职权,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省人大聚焦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等,加大监督力度;无锡、盐城、镇江、泰州等地抓住食品安全、教育均衡、医疗卫生、饮用水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进行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连云港、淮安等地针对丧葬陋习、渣土运输管理等问题,探索启用质询这一手段,增强监督刚性;南京、常州、苏州等地创新开展民生实事票决,推动政府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围绕权力制约监督,着力提升地方治理效能。全省各级人大突出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加强制约和监督,促进“一府一委两院”规范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南京、常州、扬州等地探索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查机制,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苏州、南通、镇江等地全口径全过程强化预算审查监督,为老百姓看紧“钱袋子”;无锡、扬州、泰州、宿迁等地创新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徐州、宿迁等地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见证执行,拓宽司法监督渠道。
  回顾过往,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实践给我们以深刻启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彰显人大本质属性;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准确把握监督重点;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恪守法定权限程序;必须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增强履职实效。我们要结合新的实践,把这些宝贵经验传承好、运用好、发展好。
  二、在学习领会中坚定用总书记重要论述引领人大监督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其中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关于人大监督的性质定位。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二是关于人大监督的目标任务。总书记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三是关于人大监督的特点优势。总书记指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把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同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坚持监督和支持相统一。四是关于人大监督的方式方法。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用好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跟踪监督、质询等多种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解决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瓶颈问题。五是关于人大监督的实践创新。总书记指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是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高度,对人大监督根本性方向性原则性问题作出的科学回答;是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优势作出的深刻阐述;是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对人大正确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作出的系统谋划,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栗战书委员长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高度概括为“十个坚持”,其中之一就是“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强调要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省委娄勤俭书记对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做好我省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推动。我们要按照全国人大和省委的要求,把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坚定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思想自觉,就是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深刻把握其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丰富内涵、核心要义,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切实增强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使之成为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坚定行动自觉,就是要在做深做实上下功夫,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善于在大局下思考、谋划和推进监督工作,把监督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紧扣在推动法治江苏建设重大任务上来,在知行合一中充分彰显人大监督的独特优势。
  三、在有机结合中正确有效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江苏正处于奋力推动“强富美高”再出发、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既要通过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建立完备的法治规范体系,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要通过正确有效监督,合力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我省人大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导向不够鲜明,有些选题分量不足,与中心大局和社会关切扣得不紧,针对性不强;二是组织不够有力,一些监督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到位,力量配置比较分散,组织程度不高;三是举措不够务实,求新求变是好的,但有些工作过于看重形式,操作过于繁琐,牵扯各方面精力较多,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四是督办不够到位,存在“重交办、轻督办”“重反馈、轻落实”的现象,有的流于“文来文往”,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有待进一步打通。这些问题和不足表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根本在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把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这个总要求落实到人大监督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正确监督,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权,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有效监督,就是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问题意识,找准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方式,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增强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正确监督与有效监督是一个有机整体,正确监督重在方向、立场,有效监督重在靶向、结果,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统一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全过程。
  实行正确有效监督,要强化辩证思维和系统思维,不断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在“三个有机结合”上下功夫:
  一要注重需求导向与问题导向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解决好为什么监督的问题。通过人大监督,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保证党和国家确定目标的实现,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是党委的要求、人民的期盼。把准这个需求导向,人大监督就能始终走在正确的轨道上。在坚持需求导向的同时,还要强化问题导向,把出发点与落脚点、过程与结果统一起来。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做到法律法规实施的薄弱环节在哪里监督就向那里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问题在哪里监督就向那里发力,在推动问题解决中彰显监督功能作用、展现人大担当作为。
  二要注重选题数量与项目分量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解决好监督什么的问题。人大监督涉及面很广,特别是现在改革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每年监督议题必须涵盖一定的面、保证一定的量。但涵盖一定的面不是追求面面俱到,保证一定的量不是刻意追求数量,而是要更加注重项目的分量。只讲求数量、不注重分量,往往事倍功半,影响监督的效果、稀释监督的作用。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项目的选择上求准求精,紧扣大局、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做到干一样像一样、干一件成一件,以关键问题的解决谋重点工作之突破,以重点之突破收带动全局之功效。
  三要注重强化刚性与体现支持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解决好如何监督的问题。人大监督是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必须强化刚性约束力。不讲监督的刚性,搞“一团和气”,满足于“走过场”,就会影响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人大监督最终目的是为了支持和帮助被监督对象改进工作、做好工作,不讲支持就背离了人大监督的初衷。我们不能把强化刚性与体现支持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要把握好两者的辩证关系,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既要敢于监督,增强监督刚性,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并咬合有力,也要善于监督,把握监督尺度,帮助“一府一委两院”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改革发展的合力。
  以上“三个结合”,第一个“结合”讲的是监督的目的性,第二个“结合”讲的是监督的针对性,第三个“结合”讲的是监督的实效性,把这“三个结合”做好了,正确有效监督就能在实践中得到较好贯彻。
  今天会议,请省政府、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这是因为人大监督与大家密切关联。刚才讲的“三个有机结合”,以及接下来要讲的内容,虽然主要是对人大同志讲的,也希望“一府一委两院”和政府部门的同志对此有所理解和认识。监督也好,被监督也好,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工作做好,把法律法规实施好,把人民权益维护和实现好。实现这个目标,对人大来讲,正确监督是前提;对监督对象来讲,正确对待监督是前提。这两个前提都重要,缺一不可。而要做到正确地对待监督,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这一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决定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既是重要的政治责任,也是重要的法律责任。进一步讲,接受人大监督,既是应尽的责任,更是有力的保障。通过监督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进而在不断互动中解决问题,这不就是最大的支持吗?清楚了这一点,就会有诚恳接受监督的态度,自觉接受监督的行动。从我省情况看,这方面做的总体是好的,希望做得更好。
  四、在改进完善中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的整体质效
  监督法规定了7种法定监督形式,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审议和决定。实践中各级人大又探索形成了专题询问、评议等行之有效的新形式,进一步丰富了人大监督的手段。我们既要把法定监督形式做深做实,又要注重总结推广基层成熟的创新经验,不断提升人大监督质效。
  (一)关于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一种独特的监督形式。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对象是本级的法律法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相关专工委负责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一般由主任会议成员担任组长,相关专工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常委会和相关专工委组成人员参加,也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开展执法检查,一要把握本质特点。人大执法检查不同于党委巡视、行政督察,也不是一般的工作调研、工作检查,目的是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把法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这一“法律巡视”的定位,决定了人大执法检查比一般的号召、要求更加管用有效,也比一般的督察、检查更具权威、更有效力。因此,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进行,紧扣法律法规开展,把着眼点放在推动法律法规实施上,把着力点放在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上。二要抓好重点环节。检查前,要做好“功课”,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把握立法宗旨和关键制度设计,列出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的责任清单,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规定点位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接受举报相结合等方式,逐条对照法律条文,把问题找准找实找到位。检查后,要精心撰写执法检查报告,体现以法为循、善用法言法语,既要总结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执法部门履行法律责任的经验做法,也要通过准确翔实的案例和数据,点出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报告经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以适当形式反馈,督促法律法规实施机关认真办理。三要形成良性互动。知法是守法的前提,良法是善治的基础。近年来,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同步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和普法宣传教育,以学法知法促进执法守法,收到良好效果。要把这种创新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运用到今后的执法检查中去,使执法检查的过程成为法治宣传、普法教育的过程。要把监督权与立法权、决定权结合起来,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具体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必要时还可以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放大执法检查的综合效应。
  (二)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实践中使用最经常、最广泛的一种形式。使这一监督形式常做常新、更好发挥效用,关键要把握好三点:一是审前准备要力求实。调查研究要实,围绕审议事项,找准重点、带着问题开展审前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比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去发现问题;听取意见要实,既要听取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更要注意倾听基层一线代表和群众的声音,全面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事前沟通要实,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提前送交报告机关,由报告机关研究后在报告中及时作出回应,防止调研与报告“两张皮”。调研报告形成后要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参考。二是审议发言要力求深。人大审议不同于一般研讨会、座谈会、工作会发言,而是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进行评价,重点审视是不是贯彻落实了党委决策部署、是不是兑现了向人民作出的承诺,还存在哪些差距、问题,据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提高审议质量,要紧扣审议议题,积极营造民主氛围,鼓励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可以安排熟悉相关情况、议政能力较强的委员和相关专工委负责同志作重点发言,引导和带动其他同志参与审议;探索口头审议与书面审议相结合,鼓励与会委员代表提前撰写发言提纲,提供书面意见;创新审议组织方式,对一些重要议题,可以在小组审议的基础上开展联组审议,努力议深议透。三是审议意见要力求准。审议意见既是审议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跟踪问效的重要依据。审议发言可能是即时的、活泛的、零散的,但汇总形成的审议意见应当具有较强的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会前调研成果,如实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审议发言的核心观点,结构上要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提倡条目式、清单式,逐一列出问题,开出良方;内容上要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做到可执行、可检查、可评估,避免过于原则、泛泛而谈。
  (三)关于预算审查和国资管理监督。预算是财政政策的重要体现,是调节经济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预算监督既包括审查和批准预决算,也包括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根本目的在于为人民看好“钱袋子”。近年来,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改革举措,我们要结合江苏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做好预算审查监督,一是监督重点要向支出预算与政策拓展。过去预算审查的重点是赤字规模和收支平衡状况,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关注不够。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把好预算编制关和审批关,把握支出的方向和重点,聚焦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支出政策,更加注重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出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中的作用。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研究探索开发区、街道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制,有效弥补监督“盲区”。二是监督过程要向经常性实时性监督转变。预算审查监督既要重预决算的审批,也要重预算执行的过程。持续推进联网实时动态监督,在现有基础上加强系统整合,横向上建立与财政、审计、国资、税务等相关部门数据连接,纵向上推动省市县三级网络贯通;充分利用联网信息全面、及时、高效的优势,发挥大数据预警、分析、跟踪、评价等功能,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纠偏。三是监督链条要向推动问题整改延伸。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围绕审计查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反复性的问题,确定跟踪监督的重点;督促政府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针对重点部门探索开展整改结果满意度测评,提升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如果说预算审查监督是为人民看好“钱袋子”,那么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就是为人民守好“家底子”。推进国资管理监督,工作面上要实现全覆盖,将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纳入报告范围,推进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国资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摸清底数,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工作点上要突出针对性,把握不同种类国有资产及其管理的特点和要求,探索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准确评估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工作链上要形成持久力,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整改,督促提升管理成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四)关于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探索创新的监督工作形式,现在这两项工作已经由“尝试走向常态”。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利,主要是针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有关机关作出说明、解释,目的是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从法理上讲,询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行为,但其基础是人大依法享有的监督权。专题询问是询问的衍生和拓展,具有“非独立性”特征,一般是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来进行的,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更具针对性和现场感。搞好专题询问,一要做到有的放矢。问题提得准不准,是询问效果好不好的关键。要针对询问议题,抓住党委的关注点、群众的关切点、工作推进中的关键点,精心设置问题,既问取得的成绩,更问存在的不足;既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更问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既问部署了什么,更问落实得怎样。二要强化现场效果。无论是询问还是应询,都要开门见山、直截了当,防止穿靴戴帽绕弯子、避重就轻兜圈子、照本宣科念稿子,做到“真问实答”。既要提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使其做好充分准备,也可以适当增加追问和随机提问的比例,防止过度排演,使专题询问变为热热闹闹走过场。三要推进询问公开。公开透明是开展专题询问的内在要求。要注重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体现“为人民而问”的理念。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视频直播录播、网络互动、公众参与等方式,公开专题询问过程,增强询问社会效果。
  专题调研是人大常委会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主动开展的带有监督性质的调研,是一种更为灵活、相对柔性的监督形式。实践中,专题调研多被纳入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相关委员会组织开展。形成的调研报告既可以作为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参阅材料,也可以作为向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还可以视情况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后转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根据调研或审议的情况,对一些重要的、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建议常委会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进一步开展监督,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五)关于工作评议。这项工作在我省一些市县区和乡镇人大开展较早且比较活跃,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人大开展评议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目前省人大正在开展这方面的调研,准备制定出台一个暂行办法,对评议的程序和方式等作出规范。开展工作评议,一要强化效果导向。评议的目的是促进评议对象改进工作,提高依法履职水平。要紧扣这个目的,选择适当的评议方式。在各地已经开展的评议中,有的把工作评议作为一种独立的监督形式,事前组织评议调研,事中听取审议报告,事后开展跟踪督办,有的把工作评议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延伸,在审议基础上对监督对象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和票决性测评;有的是围绕专项工作进行的,有的则是针对部门整体工作开展的。从操作可行性和实际效果看,专项评议、因“事”而评应当是目前优先考虑的评议方式。当然,我们也鼓励各地从需要出发,积极探索运用包括对部门开展评议等多种方式,在拓展中规范,在改进中提高,努力取得各方面都认可的效果。二要优化具体流程。评议主题确定后,首先要做好调研工作,运用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接下来,要精心挑选评议对象,指向要明确,数量要适度,突出与评议主题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防止主次不清、轻重失当;再接下来,要稳妥组织现场评议,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有机结合起来,力求评得客观、议得充分、结果公正,使评议对象心悦诚服。三要深化结果运用。工作评议不能一评了之,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跟踪督办、求得实效。在评议结果的运用上,目前有的地方将其纳入党委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有的作为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这些都值得探索总结。
  在法定监督形式中,还有一种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即将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将备案范围扩大到同级监委和“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将审查内容扩大到违背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宪法精神问题,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查内容、程序和工作制度。要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认真做好审查、研究、处理、反馈工作,特别是对于存在争议、违宪违法的问题要深入调研论证,加强沟通协调,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纠正不力或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撤销,坚决维护法制统一。
  除了上述几种监督形式外,监督法中规定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虽然在我省一些地方也有开展,但总体而言运用较少,有待各级人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探索实践。在法定范围内,只要是有利于人大监督工作走向“严、紧、实”的事情,我们都应当努力去做好。
  做正确的事,要正确地做。提升监督刚性和实效,既要肯用力,也要善用力。一要叠加运用、组合发力。每种监督形式各有优势、各有特点,根据需要可以把法定的监督方式进行适当、有机的揉合,变单一模式的监督为立体式的监督,多个角度同向发力,多种手段结合运用,打好监督“组合拳”,形成优势互补,达到刚柔并济的效果。二要跟踪督办、持续发力。督办是监督链条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监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要在跟踪监督、持续监督上下功夫,建立全过程跟踪监督机制。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既要认真审查相关机关和部门的书面反馈报告,也可以组织委员、代表进行实地视察,更有针对性地督促有关机关和部门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要强化督办的约束力和持续性,确保督到位、办到位。三要多方联动、协同发力。监督既可以在纵向上进行联动,也可以在横向上开展协作。针对面上的共性、难点问题,上下级人大可以每年协商确定1-2个主题,联动开展监督;同级人大之间也可以围绕改革发展中的共性课题,尤其是需要协同解决的事项,同步开展监督;还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探索加强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的配合,努力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四要依靠代表、形成合力。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监督,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体现。要完善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机制,更多邀请代表参与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发挥代表联系群众优势和专业特长,使人大监督在接地气、顺民愿中汇聚更强大的力量。
  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最根本的一条,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监督工作的全过程,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矛盾和问题及时提请党委研究协调。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提高站位、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一要抓好统筹协调。因时因势把握监督重点,合理调度人员力量,提升监督工作的组织程度,协调和推动各专工委落实好监督工作各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要加强能力建设。综合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不断增强委员代表的依法履职能力,提升人大机关的服务保障能力。健全咨询专家库,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善于借助外力做好监督工作。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督工作质效。三要严格作风要求。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扩大社会公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参与,增强人大监督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改进文风、会风、调研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扬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一抓到底,以优良的作风提升人大监督的公信力。四要推动实践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不断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激发监督工作活力。支持和鼓励基层人大探索实践,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加大人大监督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最后,对今天的讲话作一个小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监督工作做得如何,归根到底要看能否充分体现和彰显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进程中,作为宪法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具有不同一般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属性。把握其政治属性,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致力于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使人大监督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其人民属性,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秉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价值追求,致力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大监督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把握其法律属性,就是要坚持依法办事,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用好用足各种法定监督形式,致力于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使人大监督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属性这三者的有机统一,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生动实践和具体体现。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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