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系统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气象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气象法制建设
  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制度体系。一是推进《深圳市台风暴雨高级别预警响应规定》立法调研,初步形成草案稿,并纳入2018年政府规章预备项目。二是与市三防、应急部门开展《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和《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修订工作。三是联合市教育局、应急办、三防办修订《台风暴雨高级别预警分时段学校防御指引》,对台风暴雨天气下不同时段生效的高级别预警情况进行细分,新增暴雨橙色预警学校分时段指引,增强防御指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四是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分管市领导调研指示精神,着手修订《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联动联防体制的具体实施方案,谋划成立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系统完善的气象灾害防御决策指挥机制。深化气象标准化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基础气象业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关键标准编制,制定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共7项,其中参与国家行业标准1项、广东省地方标准3项;制定深圳地方标准3项,包括《深圳市防雷工程技术评价规范》、《深圳市港口行业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深圳市自动气象站建设规范》。二是强化气象标准的宣贯应用,建立标准实施的评估和信息反馈机制,《城市轨道交通灾害性天气服务规范》、《旅游气象指数等级》得到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和深圳地铁运营总部调度中心等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三是在全面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制修订《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第3部分:油(气)站(库)》等技术规范,加强气象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一是修订完善《深圳市气象局(台)工作规则》、《深圳市气象局(台)会议制度》、《深圳市气象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5项制度,新增制定《深圳市气象局(台)合同管理办法》、《深圳市气象局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办法》,通过完善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行政运行,防范法律和廉政风险。二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将涉及重大民生的事项纳入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今年依法发布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领导集体决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做好气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市的部署要求,根据上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情况,今年开展3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请废止1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2份规范性文件和修订1份规范性文件,并将废止、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二)深化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深化“放管服”防雷体制改革,推动出台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签订备忘录就相关工作进行移交,并牵头建立由气象、住建、安监等部门组成的防雷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防雷安全管理和部门协作等事项,形成监管合力,本年度已召开1次联席会议,现正积极筹备第2次联席会议。做好放管结合的加法。以公平为原则,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防雷装置评价、检测等防雷技术服务;以标准为先导,通过制定修订雷电防护相关强标和3类重点场所防雷安全指南,督促企业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以信息化为手段,试点30个重点单位防雷在线监管模式,通过线上+线下查处安全隐患单位88家,督促整改完成率达97%以上。促进“优化服务”的乘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等文件的要求,修订《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减少6种行政审批申报材料。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门式一网式”工作,气象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进驻省、市办事大厅,实现行政许可全流程100%网上办理、提前办结率100%。
  (三)强化气象安全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在无执法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为了落实气象行政执法职责,抽调7名工作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证,成立兼职执法队伍。加强对持证执法人员培训,本年度共举办2次专项执法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了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制定《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防雷安全行政处罚力度,全年立案2件,合计处罚金额15万元。加强气象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制定《深圳市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深圳市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深圳市气象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深圳市气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检查的依据、对象、内容和方式,今年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抽检率达10%以上,发现隐患单位6家,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完成整改4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省、市部署,联合市安全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文体旅游局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检查人数30人次,检查 6 家单位,其中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企业2家,建筑企业2家,旅游景区 2 家。共发现 3 家单位存在隐患,已督促完成整改2家。
  (四)积极营造法治环境氛围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和《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制定《深圳市气象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方案(2017-2020年)》,明确气象法治建设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并制定年度气象立法、规范性文件制修订、执法、学法、普法工作计划,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中期规划和年度推进的“1+5”工作体系。“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各处室、单位严格按计划有序开展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并由办公室进行跟踪督办,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年度绩效考核。同时,组建局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配备法律专业专职工作人员,加强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合同等的内部法制审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加强学法、用法。将学法纳入局长办公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等的内容,提高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全年累计开展5次学法活动。局领导带头宣讲***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以及气象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各处室、单位结合工作实例,解读各自业务领域相关法规、政策等,将学法与实际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学法和用法相互促进。邀请法律专家、律师“走进来”讲座授课,讲解依法行政相关要求和具体实务。同时依托机关学习报告会,加强局内规章制度的宣贯,强化制度的执行。通过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大气象法制科普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依托“民心桥”、“民生面对面”等平台解读气象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预警联动响应知识。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和@深圳天气微信、微博、APP等不定期推送信息,以及在深圳都市和公众频道播放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宣传科普片,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预警信号和防御技巧。深入全市各区、重点行业举办气象防灾减灾专题培训26场,宣讲《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的规定和灾害应对知识,其中区级10场,交通、住建等敏感行业16场,累计培训各区、街道、敏感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人3000余人次。每周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累计百余场,邀请市民走进气象,宣讲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直接参与和服务市民超过6000人次。结合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针对粉尘企业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培训10期,参训人次1000多人。系列接地气的气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受市民好评,增强了广大市民的知法守法意识以及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效果显著。
  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18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坚持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业务服务标准化、行政审批规范化、监督执法协同化及行业管理有序化的思路,加快职能转变,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力打造服务型、法治型部门,全力推动气象法治建设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法规体系
  围绕城市公共安全要求,重点加快推进《深圳市台风暴雨高级别预警响应规定》的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力争完成草案征求意见和报送审查工作。完成《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发布工作,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和联动响应体系。组织编制区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各区、基层单位科学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升气象防灾管理能力。围绕气象业务服务和管理需求,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标准,加强气象服务的提供与控制、运行与管理、评价与改进等环节的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规范行政执法和强化气象安全监管

  以落实中国气象局防雷监管标准体系为抓手、以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为载体,继续优化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以组织编制“云轨”雷电防护标准为契机,规范雷电风险高且无防雷标准、需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服务和管理程序。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事项的范围,法制审核的程序。加大气象行政处罚力度,重点对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和无资质或者超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
  (三)完善气象法制管理体制
  持续推进气象管理体制改革,以规范气象管理和增强气象事业发展动力为目标,结合近年气象改革和职能转变成果,全面梳理、优化局和内设机构的职能、岗位设置,提升依法行政效率。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优化下属事业单位职能和业务架构,强化公益服务属性,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支撑水平。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加强干部的学法、用法,做好《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气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气象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渠道进行法制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优势,加大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对气象法制和防灾减灾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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