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林业局“十三五”工作总结

余庆县林业局“十三五”工作总结
“十三五”期间,县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增绿色资源、涨绿色经济,促绿色产业,推绿色旅游,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深化林权改革、依法治林、提升产业、强化队伍建设为抓手,增加林农收入的目标,实现生态美、百姓富,建设生态示范区。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十三五”期间,全面依托市、县级植被恢复项目、退耕还林工程、石漠化等林业工程项目,全面完成绿化造林任务18.65万亩,造林成活率达85%,全县林业年产值至2020年达27亿元。“十三五”期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1.81%,林地面积136.77万亩,活立木蓄积650万立方米。
(二)围绕脱贫攻坚调整产业结构。根据地理条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助力脱贫攻坚发展林业产业,“十三五”期间实施精品水果26500亩、花卉苗木10000亩、重点区域绿化350亩。大力发展花椒产业,已种植花椒6.5万亩。多渠道、多形式利用林业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种植中药材(黄精)8000亩,林下养鸡230000羽。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搞好各民生项目资金兑现工作,促进民生资金发放到位,规范林业民生项目实施工作程序,将民生项目实施及项目政策落到实处。“十三五”期间共计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000余万元,兑现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等工程项目补助资金11868.7万元。
(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余庆县“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蓄积限额为92050m3,“十三五”期间5年总森林采伐蓄积限额为460250 m3。余庆县“十三五”期间实际采伐蓄积75400.17 m3,消耗总限额16.38%,未超出年采伐限额。严格执行《贵州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对征占用林地项目严格审批,对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有效保护我县林地资源,共办理征占用林地256起,征占用林地面积672.8301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9955.9904万元。
(五)余庆飞龙湖湿地公园于2018年10月31日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行文为国家湿地公园,我县共有自然保护地5个,2020年,撤销了余庆县洞水县级自然保护区,现有4个自然保护地,即:贵州余庆飞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余庆大乌江省级风景名胜区、余庆老林河省级森林公园,余庆玉笏山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面积达22959.21公顷,保护率达14%。
(六)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全面停止商业性木材采伐,森林覆盖率从97.99%提高到99.56%,森林蓄积从14.2712万立方米增长到20.7352万立方米。积极探索建立盘活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制,2019年7月启动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国储林项目建设任务为13万亩,一期建设任务3万亩(调整为三期),二期任务7万亩,专项债券3万亩(调整为一期)。目前国家储备林专项债券到位资金17000万元,集约人工林栽培0.3万亩已完成招投标、实施方案的编制、土地流转,2.7万亩林改培的林地、林木流转、方案编制等工作。
(七)积极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预警、打击、处置三位一体的防控工作体系,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精神,积极投入到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监督管理及查缉工作中。“十三五”期间,共受理行政案件307件,查处307件;立林业刑事案件63件,破获57件。2016年获得全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表彰。
(八)健全森林火灾应急机制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机制,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开展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四率指标”均圆满达标,测报准确率达100%,成灾率控制在0.2‰以内,无公害防治率100%,产地检疫率为100%。
(九)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村寨、森林人家的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县共申报森林城市1个、森林小镇1个、森林村寨8个、森林人家103家。
二、“十三五”主要指标完成分析
“十三五”期间,县林业局与各基层单位签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签订“六长”责任状13万余份,签订林区边缘100米内责任书 2万份。组织检查组深入全县各乡镇进行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检查,对各乡镇进行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利用各项林业项目,大力发展绿化造林、林业产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为中心,统筹兼顾,圆满的完成了“十三五”期间规划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林业队伍基础薄弱,基层林业站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不稳定,全县乡镇林业站人员调动频繁,不能正常开展林业专业业务工作;林业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县乡两级财政对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
(二)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划出后,工作衔接不顺畅。林业局与综合执法局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衔接存在案件移送手续繁杂、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导致林业行政案件办理不顺畅,影响时效性和林业行业监管。
(三)林权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未建立深化林权改革的平台建设、服务林农的中介组织,服务林业发展体制不畅。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不彻底,乡镇重视力度不够,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及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带来阻力。
(四)对木材经营(含加工)企业监管被动。2017年,《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取消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所有木材经营(含加工)企业只需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即可营业,林业部门对于新审批的木材加工企业数量及地址不能及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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