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民政)

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和依法行政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府法制办函〔**〕95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相关情况
**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法治东莞”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民政法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增强社会自治,不断开创“法治民政”建设的新局面,主要工作有: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调整。落实了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建立专门机构。为确保法制工作有专门的人员机构承担,我局在人员机构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通过内设机构裁并并经市编办的同意,在我局新设政策法规科,为法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员机构保障。三是统筹谋划工作。认真对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东府办函〔**〕154号)及工作目标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年重点工作任务,并通过月督季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四是积极开展创建。按照市委《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东莞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切实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对法治东莞、法治政府建设的知晓率与参与度,努力开创“法治民政”建设新局面。五是落实工作考核。对照市依法行政办**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做好责任分解,强化措施,落实任务,认真抓好年中督查及年终考核。
(二)严格履行职能,规范行政行为
1.严格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深化改革,主动作为,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根据国家、省的工作要求,切实配合上级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一批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有关事项的“接放管”工作。制定了《东莞市民政局权责清单》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工作。基本民生保障持续改善。以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依托,通过多种方式对救助对象进行核查,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标扩面,更加精准。养老服务业实现多元化快速发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实现了有养老服务需求村、社区100%全覆盖。社会治理手段和水平不断创新提升。对基层现有的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站)、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人力资源服务站等平台载体及其服务职能进行优化整合,打造统一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于10月底覆盖到所有村(社区)。在社会组织的发展上,转变工作思路,将原有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打造成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通过编写社工领域服务指引,推动社工服务标准化。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坚定有力。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的意见》,设立专门的复退军人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了我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了优待抚恤政策。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提速提效、规范发展。我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和市救助管理站分别成功创建国家4A级婚姻登记机关和“国家一级救助管理机构”。
2.严格依法许可。我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为基础,依法公开办事程序、服务热线。规范申请材料、批准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等内容,制定了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指南、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配套制度;将本单位所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流程图等均在“东莞民政”和网上办事大厅公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暗箱操作”,实行了“阳光许可”,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扼制了“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如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面,我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基金会登记管理条》(国务院令第480号)相关规定,制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将本单位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公布在本单位的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办事窗口的宣传栏。本单位所有业务在办结后20个工作日内会在本单位的官方网站及市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文件管理
1.健全决策机制。继续实施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等制度,完善重大重要决策程序,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后予以实施,实施政策评价和进行决策责任追究,对作出的决策及其所产生的效果、执行情况及其各种正负面影响等进行客观、系统的考察与评价,以延续、改进或者终止原有的决策。同时坚持常年律师顾问聘用制,聘请赋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民政依法决策、法律咨询等提供法律服务。
2.规范文件管理。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清理失效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抓好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制订工作,遵循规范性文件“谁主管、谁起草”的制定原则,我局今年起草编制《东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东莞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20年)》等工作规划;出台《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年东莞“社工+志愿者”联育培训方案》、《东莞市关于加快推进“专业社工、全民义工”的实施方案》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1+7”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等政策文件,严格按照前期调研、中期论证、最后印发的程序进行,为民政领域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向性、规范化的制度保障。同时,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将今年我局印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都及时上报了市法制局进行审查、备案。
(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信息公开
1.全面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办理。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对投诉举报方式进行常态化公布,通过官方微博、政府“12345”热线、**“民声热线”、东莞“阳光热线”等平台与民众开展积极互动。对接受的所有信访件,我局切实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信访处理规范程序进行办理,做到应录尽录,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直接到我局来访的群众,我局均安排信访专职工作人员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群众进行详细的政策宣传和释疑解答,能够通过当面回应的问题一定当面回应群众,不能当场解决的均做好记录,及时交办处理,及时回复。对于从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访局信访信息系统、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等网络途径转来的信访件,我局均按照不同系统的有关流程要求,按时按质地回复群众的诉求,依时办结。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信访件390件(含诉求、咨询、建议、投诉等各类信访件)。其中已办结358件,未办结32件(时限未到),办结率达91.8%。
2.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推进阳光部门建设。我局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将“东莞民政网”以及直属有关单位的门户网站作为我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同时,多渠道拓宽民政信息公开发布平台,除门户网站外,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东莞民政》简报、市委市政府信息报送系统、专题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做到公开时间与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实时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截至目前,我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参与东莞电台“阳光热线”上线活动1次。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明确了局机关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并拟定了详细的受理程序图,发布在网站上,以方便群众知晓其受理程序、要求、受理机构、受理时间、受理方式,从而方便快捷地为公众提供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件的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我局也明确了办理要求,需要有纸质和电子两种台账备案方式,以确保操作到位。目前,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7宗,申请受理7宗,依申请按时办结7宗,办结率100%。从受理申请到办结,全程由专门人员主动沟通接触并妥善办理。
(五)加大学习培训,培育法治氛围
1.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人员素质。一是常态学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结合民政业务和工作职能,要求各科室、各单位分别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有侧重地加强《兵役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婚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名管理条例》、《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民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通过学习,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了显著增强和提升。二是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证培训。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工作水平,要求全系统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培训。**年共组织了26名同志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培训,所有参训人员均顺利通过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人员保障基础。三是定期举办依法行政讲座。今年6月8日,我们邀请全国人大内务司委内务室主任于建伟作了“《慈善法》的诞生与展望”专题报告,从《慈善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内容及展望等方面,深入浅出地对《慈善法》的立法理念和特点,以及出台《慈善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全面解读,对于我市领导干部加深对新出台的《慈善法》的认识和理解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2.丰富普法形式,注重宣传成效。我局十分注重群众普法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各类主题活动,不断强化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譬如“5·12防灾减灾日”,我局加强了对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的普及;“6·30**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活动期间,我局对慈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穿始终;“敬老月”活动期间,我局利用公交移动宣传媒介,突出对修订的《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宣传,让老年人切实了解自身所能享受的各种权益;在征兵工作以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期间,以及春节、建军节、“9.30”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庆纪念日期间,我局通过大规模的双拥、慰问等活动,对《兵役法》、优抚、安置方面等方面的涉军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广大的现退役军人及其家属了解自身的权益保障,更加热心并投身于国防建设事业。为做好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我局通过广泛宣传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重点突出宣传拉票、贿选、破坏选举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等,不断强化提升村(居)民的法律意识,调动广大村(居)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我局直属各单位也都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譬如,市救助站每年举办2至3次大型户外宣传活动,抽调业务骨干与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组成“流动救助服务队”,通过现场派发宣传单张、设置展示牌、提供业务咨询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公众宣传救助法规政策、救助途径渠道以及主动救助、保护性救助等理念,引导市民学会理智“施舍”,并积极鼓励市民提供救助线索,着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分别到“完美大舞台”专场活动、东莞东站、婚博会现场开展“婚姻法律入万家,美满家庭共筑起”婚姻法律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妇女节组织大型户外宣传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界群众提供婚姻法律法规咨询和必要的帮助。市殡仪馆和殡葬管理所则利用清明、重阳等节日前后在馆区及各墓园开展活动,通过悬挂殡葬改革宣传标语和横幅,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殡葬惠民政策和殡葬改革工作成果,增进全社会对殡葬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管理局在网站上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案例,以案施教,增加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以提升社会组织依法运作、规范运作的自觉性。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具体实践中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同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行政执法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三、工作计划

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民政依法行政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依法行政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民政工作的运行机制相结合,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中去,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推进法制建设、构建“法治民政”作出应有的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开展依法治市各项活动。一是结合《法治东莞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20)》(送审稿)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依法治市工作。二是认真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月活动,组织村、社区开展好应急演练工作。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防灾减灾法治知识、《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民政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不断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基本法律法规、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集体学习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继续推进干部职工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干部职工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三)大力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东莞慈善日、国家扶贫日等重大节日的时机,通过活动现场、传单、海报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民政法律知识。二是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全市民政系统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在运用好原有的普法阵地的基础上广泛运用新闻媒体以及印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手段,充分采用网络等新载体,全面宣民政民生法律知识,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四)认真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按照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依法追究责任。继续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力量,建立同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社会影响。二是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判。健全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案例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中的警示作用。 三是要根据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制定民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每年对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每年对部分新制定的民政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民政法治建设综合评估制度,部署开展法治建设综合评估工作,对本机关和下级民政部门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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