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滨周到”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滨周到”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动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网上办事能力不强、帮办代办不优、投资建设便利度不高、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找差、改革集成、精准施策,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感受,以政务服务高效便捷、投资环境优质便利、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市场监管精准规范、法治保障公平公正、保障机制强劲有力等六个方面工作为突破点,聚力打造办事“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群众满意的“滨周到”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努力营造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的营商环境。
二、推进政务服务高效便捷
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为主线,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体系”三大体系,全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号响应”。
(一)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1.推进简政放权。精准做好省级以上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的衔接落实。坚持“以需定供”“按需放权”,7月底前,按基层需求依法依规实现市级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对调整后的权力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10月底前,编制公布下沉基层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完善服务指南,提高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7月底前,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整改提升行动,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原则,做到同一事项基础要素全市统一,提升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程度。9月底前,推动市县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10月底前,出台《滨州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整合,持续整合各级政务服务自建系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接入,为市、县级自建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提供数据及技术支持。9月底,除涉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事项外,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100%,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5%以上。(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行“一窗受理”。9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综合受理。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更多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高效推动“一链办理”。出台政务服务事项“一链办理”实施方案。6月底前,将“一链办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9月底前,优化“一链办理”链条场景及办理流程,推出150项主题式服务事项。(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推动“掌上办”。拓展“爱山东”滨州分厅服务功能,对已上架的服务应用功能性、易用性、稳定性定期巡检,增强服务支撑能力。9月底前,接入1000项以上的掌上办事项,加大宣传力度,一体化开展运营工作。(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一号响应”能力。推进除110、119、120等紧急热线以外的政务便民热线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整合,畅通“九位一体”受理渠道,让企业群众打一个号码办所有事情。(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5月底前,
简化事项办理流程;7月底前,以事项为基础,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在滨州市政务服务网、“爱山东”掌上服务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开展“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及时调整和发布通办事项清单,推动通办事项“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6月底前,完成省部署的第二批107项“全省通办”事项落地。12月底前,完成国家部署的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乡镇(街道)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六有一能”标准,推动更多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标准化的便民服务站点。持续提升线下帮办代办服务质量。9月底前,实现村(社区)帮办代办员全覆盖。(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供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6月底前,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专(兼)职帮办代办队伍;9月底前,实现进驻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为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提供全领域全流程帮
办代办服务。(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好差评”工作制度。畅通线上线下评价渠道,深入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评价。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建立中介“城市联盟”。以滨州“中介超市”为中心,建立中介“城市联盟”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年底前入驻中介数量突破1500家。在中介机构资源、业务流程等方面与滨州周边地区开展跨区域合作,跨区域共享。建立项目申请单位积分制管理制度,将项目监督延伸至项目甲乙双方。(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大力推行“容缺受理”。7月底前,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完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与企业信用挂钩,对容缺后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打造“无证明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5月底前,制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7月底前,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11月底前,全市推开申报材料电子化。(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促进政企良性互动。创新“企业日”活动,
实施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好企业家大会,联合主流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主题作用,深化“尊重企业家、厚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的理念。(责任部门: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建立民营企业诉求“闭环受理”机制,打通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快车道”。发挥“驻企服务员”“全流程帮办代办员”制度作用,精准服务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善重点高频事项服务体验。
18.实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全面梳理税费业务事项,建立“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制度体系,提升“智慧办税”能力。重构网上办税功能,深化多税费综合申报。8月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持续保持“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占比居全省前列。(责任部门:市税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设完善“双码融合”平台。6月底前,推进全部试点医院完成平台对接,实现电子社保卡在就医各环节应用;12月底前,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互认。(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全民健康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
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与电子病历数据库、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线上诊疗服务。推动实施滨州市“互联网+医疗影像云”项目建设,为各医疗机构提供影像云存储、云胶片、远程影像会诊、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服务,推动医联体(医共体)间医疗影像服务协同,实现医疗机构间影像检查结果互通互认。(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创新应用。全面完成“全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综合示范”试点任务,推动实现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领域60项待遇补贴、100项公共服务“一卡办理”。打造政务服务办事身份凭证“一卡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待遇发放“一卡通”、就医服务“一卡通”、智慧城市“一卡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5月底前,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6项社保业务全省通办”窗口,开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省通办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全面实现医保经办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在全省率先推进医保关系转移接
续系统电子签章工作。9月底前,完成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责任部门:市医保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行“交房(地)即办证”。深化流程再造,工业企业申请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企业自愿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材料符合要求取得验收备案证明后即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业务联办。优化房地产交易业务联办,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纳税人现场只收契税,其他税款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完清。“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扩展到所有不动产转移登记,巩固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60分钟”办结改革成果,登记部门提供现场缴契税即发证服务。(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快推进高频公证事项“一网通办”。落实山东省线上公证服务办理指引,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各环节全程网上办。落实企业公证服务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协商收费事项范围。(责任部门: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构建救助信息资源库。完善“e家大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将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数据资源统一汇聚,
构建主题信息资源库。9月底前,实现社会救助相关应用上架“爱山东”APP滨州分厅,推进各项救助政策“掌上办”“指尖办”。(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优化车检服务。9月底前,全面推进车辆检测改革,对提供“交钥匙服务”的检测机构实行先发标、后审核。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及交通管理“12123”手机APP预约检验。9月底前,深化“环检、安检、综检”三检合一,开展营运车辆的等级评定。引导机动车检测机构加快技术改造升级,确保顺利接入综检系统。(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提升体育场馆服务质量水平。6月底前,全面优化“智慧健身管理服务平台”公共体育场馆查询预约功能;10月底前,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就近开展健身项目指导、群众健身“一键式”服务。完善场馆配套服务,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加强对场馆工作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联系确定定点急救医院。(责任部门:市体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规范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按照行业建设标准,建设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实用,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特殊人群需求的公共厕所。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置保洁人员,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探索推广“以商建厕、以商养厕”等模式。6月底前,出台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标准;9
月底前,完成2处“城市驿站”公厕的建设改造。(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提升乡村供电服务能力。提升农村电网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推动出台电气化补贴政策和贴息、低息贷款等金融产品,拉动农村地区清洁低碳用能。6月底前,创新推出“乡村振兴电力指数”,打造乡村经济发展“晴雨表”。(责任部门: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投资环境优质便利
(三)提升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水平。
33.提升企业开办电子化水平。9月底前,综合运用PC、手机、PAD和自助设备等4个终端,实现新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率达到93%以上,促进企业登记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从“一张表单”向“零材料提交”转变、从“一日办结”向“即时办结”转变。(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全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5月底前,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依托线上办理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6月底前,与省“一业一证”平台对接,实现网上受理、审批、打印。9月底前,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施行业综合许可。(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对全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省统一部署,出台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100%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进企业注销改革。实施银行销户“一次告知+解释指导”,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推进简易注销改革,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优化诊所和药店开设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诊所执业登记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根据国家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取消零售药品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获证药店及时纳入市、县、乡分类管理和网格化监管。(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在全省率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标准化,深入推进全流程“多测合一”,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15个工作日以内。38.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化。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制定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实现一套材料申报,提升
投资项目审批效能。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10月底前,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规范》,在全省率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标准化。(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效率。5月份开展系统使用提升攻坚行动,梳理线上审批事项,优化完善系统功能,解决数据上传、资料审核慢等问题。6月底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10月底前,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并联审查、限时办结、数据共享,全年网上办件量同比增加30%以上。(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推动审批事项整合。全面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对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对于能够通过征求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转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规范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办理。7月底前,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发布第二批规划服务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6月底前,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11月底前,在省级(含)以上开发区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的区域综合评估,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每个阶段中涉及的测绘业务分别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除竣工规划核实等验收事项外,技术成果达到使用要求的,有关部门可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加大低风险项目审批政府购买服务力度。5月底前,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实施所涉及的施工图审查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5月底前,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7月底前,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9月底前,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8.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9月底前,根据上级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市政公用行业审批效率。
49.简化市政接入审批手续。深化市政设施接入审批改革,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取消水电气热信等市政接入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推进市政“一站式”全程便捷服务,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0.持续提升办电水平。高、低压办电环节精简至3个、2
个以内。低压居民和小微企业电网环节办理时长分别不超过3个、7个工作日,10千伏普通客户电网环节办理时长不超过11个工作日,有电网配套工程的不超过40个工作日。年内将城市、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4个、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责任部门: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实现“房产+用电”联合过户。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涉路、掘路、绿化等“一链办理”流程,加大“房产+用电”联合过户应用力度,实现客户办电“一次都不跑”。推广应用“办电e助手”服务功能,实现线上提交用电申请、签订电子合同。实时获取企业开办、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批复信息,提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及时满足客户接入需求。(责任部门: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
52.建立企业增信“白名单”。为“白名单”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实施动态管理,年内新认定“白名单”企业10家以上。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白名单”企业在2020年基础上授信、贷款增长15%以上。深化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核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滨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3.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年内发放再贷款再贴现40亿元,培植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数量5000家。优化线上线下
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提升企业投融资对接效率,由本级银行机构审批的普惠信贷业务融资需求响应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信用贷款审批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抵质押获取融资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责任部门:滨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4.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将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要求与尽职免责工作有机结合,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完善金融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纳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责任部门:滨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土地要素供给。
55.深化“亩产效益”改革。在规上企业全覆盖的基础上,8月底前,完善修订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信贷、产能利用等七个方面差异化政策。11月底前,对落实差异化政策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亩产效益”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6.实行“标准地”出让。在开发区内新增工业项目,施行符合条件的以“标准地”出让,年内完成60宗“标准地”出让。(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优化就业用工服务。
57.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流程。落实国家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要求,全面推行电子报到证和就业手续“网办”“秒办”等服务,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8.加强流动人员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事项全省通办。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建设灵活用工平台,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9.深化职业技能机制改革。6月底前,清理对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鼓励各级各类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技能人才,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备案50家。(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60.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6月份,以山东政府采购网为主体,市县全面推行按项目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采购人将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
上预留给中小企业或给予小微企业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1.提高供应商参与采购便利度。在各类采购主体已实现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电子签章的基础上,实现数字认证(CA)在全省范围互认互通。对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做好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预支付和合同资金支付,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2.提升供应商入驻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网上自主承诺入驻,构建“在线申报+网上公示”常态化入驻模式,提高供应商承诺入驻便利度和透明度。发挥“云智”监管平台作用,畅通供应商在线质疑投诉渠道。(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改善外商投资环境。
63.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等专项清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进一步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4.加大外商投资要素供给。落实对重点外资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政策。用好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为外商投资企业有效解决用地、
用工、用能、融资等问题和诉求。用好企业开办“一窗通”等系统功能,加快外资企业高频事项办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65.畅通重点国家国际物流通道。9月底前,组织20家以上外贸企业参加RCEP成员国外贸展会,提高对RCEP成员国贸易额,协议生效后实现RCEP货物6小时通关。(责任部门:市商务局、滨州海关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6.推动跨境贸易提速。推广关税“自报自缴”“汇总征税”,提升“提前申报”比例,全年比例达60%以上。优化“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完善“两段准入”,落实执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容错机制。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压缩至32小时以内和1.3小时以内。全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主要功能覆盖率达到100%。保持高资信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比例,对防疫物资、农产品等货物优先查验。持续推广关税保证保险。(责任部门:滨州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7.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一类出口企业实行“随报随批、随批随退”,9月底前,全市出口退税平均审批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实现口岸作业环节无纸化和申报全
流程电子化。(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8.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责任部门: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十二)加快惠企政策兑现。
69.建立涉企政策落实推进机制。围绕涉企政策“全生命周期”服务,5月底前,研究制定贯穿涉企政策制定、解读、宣传、落实、评估等全流程的落实推进机制,涉企政策制定要广泛征求企业家和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全面推进涉企政策解读,坚持“谁制定、谁落实”的原则,推动部门主动兑现政策,提升企业的参与度、知晓率、满意度。(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0.优化惠企政策平台。启动滨州市惠企政策平台二期建设,9月底前,惠企政策平台二期试运行。打造集政策发布、推送、兑现、评估、咨询于一体的智能化、智慧化服务企业平台。惠企政策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梳理上传至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高效兑现。(责任部门:
市大数据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落实财政资金直达、税费优惠等政策。
71.推动财政资金直达。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收到直达资金库款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统一测算调拨。落实“日监控、旬调度、月通报”制度,运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强化问题整改。(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2.推进税费优惠“一户一策”。推动“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全覆盖,精准提炼“一业一策”。推行“税收专家顾问制度”,通过分行业、分类别精准服务,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提高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3.简并税费申报。提高“五税合一”综合申报和“七税费合一”主附税合并申报应用率。开展10个财产行为税种合并申报各项工作,压缩办税次数。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实现企业网上纳税和退税申报“一表”同步办理。进一步压缩纳税时间,将年平均纳税时间减少至90小时以内。(责任部门:市税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市场监管精准规范
(十四)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74.规范监管事项。完善部门权责清单,
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改革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精简审批和清理隐性壁垒。参照省级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制定市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以及监管规则和标准。(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5.规范行政执法。制定公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及时公布全市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9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市司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6.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9月底前,出台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每个部门至少发起1次跨部门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示率达到100%。完善《滨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细化企业风险等级,提高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7.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一网统管”。5月底前,制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调度平台六部门案件公示制度和考核细则,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调度平台多部门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年底完成全市县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调度平台建设,深度融合“全科大网格”,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一网统管”。完善城管执法领域轻微违法不罚和轻罚制度,建立动态清单,实施柔性执法。(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8.强化监管平台运用。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规范运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等平台,实现信息可追溯,减少人为干预,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9.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省级监管执法风险预警机制建设情况,加快推进我市风险预警模型构建,建立风险识别、处置和反馈机制,推进常态化、精准化、智能化应用。(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80.探索试行“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研究、制定、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建立“尽职免责、失职问责”机制,
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滨州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1.推行“阳光执法”。动态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探索综合执法快速处罚制度,对于现场认错认罚的违法行为主体,制定快速处置程序,提升综合执法效率。(责任部门: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进重点行业精准监管。
82.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滨州市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对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的区域,精准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传染源追踪、涉疫区域管控、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优化客运场所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通风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推行餐饮“分餐制”标准,压实餐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优化完善旅游景区、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防控措施。(责任部门: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3.实现医保全链条监管。持续推进省级医保基金监管创新示范市建设,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6月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9月底前,开展蓝盾行动,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
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4.守好疫苗、药品安全底线。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实行严格监管。年内组织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情况全覆盖检查不少于2次。(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5.加大特种设备检查力度。5月底前,制定印发《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依法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全市总量的10%。(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6.加强工业产品系族管理。落实国家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要求,做到应减尽减,大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做好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提升工作。指导帮扶企业做好相关CCC认证产品自我声明评价,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抽查,提升认证有效性。(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7.强化危化品领域监管。6月底前,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活动;12月底前,推进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等生产装置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责任部门:市应急局牵头,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优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机制。
88.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全面梳理调整数字经济领域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检查检测、行业监管等权责事项,放宽市场准入。10月底前,制定发布《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公安、交通等部门数据共享。(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9.打造“数字强市”。研究制定数字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5月底前,制定出台《滨州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0.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聚焦优势产业领域,促进先进标准的供给和实施。推动落实标准化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对标达标提升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1.加强互联网医院管理。强化互联网医院的建设运行管理,不断优化互联网诊疗流程,协助互联网医院接入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平台,做好各医疗机构技术支持。(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2.打击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网络电商价格行为监管,加大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3.推进移动网络监管执法。深入推进移动应用程序(APP)侵害用户权益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开展网络数据使用合规性安全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
94.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水平。修订完善《滨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实现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与市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创新“信易+应用场景”。依法依规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及公示,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2020年企业年报率达到93%以上。(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5.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开展涵盖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托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及时共享省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在以上公共服务领域存在违约行为的个人和企业名单录入政务服务系统,提供公开查询途径。(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6.
推广应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将“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功能嵌入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培训。推进辖区主要银行机构接入银税互动平台,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宣贯采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97.规范重点领域价格收费行为。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自律,针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全面规范供电环节收费行为,5月底前,对取消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全部清理到位。对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事业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口岸收费公示”系统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8.清理行业协会违规收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5月底前,对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9.严查涉企融资收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中涉企服务收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专项自查和监管检查,
对违法违规问题综合采取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实施内部问责等监管措施,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强化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畅通违规收费举报投诉渠道。(责任部门:滨州银保监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法治保障公平公正
(二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00.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专利等领域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加强涉知识产权类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检查,9月底前开展涉知识产权类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1.增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推进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建设,便利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获取和运用。深入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制度。9月底前,制定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措施。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工作,年底前新入网(或更新)仪器设备50台/套以上。发布山东省创新券兑现申报工作通知,指导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山东省创新券。(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推动司法质效稳步提升。
102.提高办理破产审理效率。推行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提高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破产案件比例。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作。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提升破产管理人执业能力和水平。出台破产预重整办法,推进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衔接。(责任部门:市中级法院牵头,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3.完善合同执行工作机制。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调解名册公示制度。深化民商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严格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登记,健全动态管理、淘汰退出机制,规范司法鉴定收费。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市中级法院牵头,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保障机制强劲有力
104.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相关任务落地落实。各重点任务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逐项制定重点任务配套措施;各县(
市、区)要参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5.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要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督查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落实。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优化营商环境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6.强化宣传解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方案的主动宣传和解读,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各相关部门要同步推出解读材料、办事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等,并在部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同时发布。要着力加强营商环境各领域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的宣传,不断营造全社会参与的全域宣传氛围。(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滨州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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