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6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驻海拉尔、赤峰、乌海审计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尤其元旦和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活动多,将进一步加大疫情传播风险。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冬春季防控实施方案》和厅党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厅机关、事业单位及家属区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责任感使命感
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疫情防控斗争的每个阶段、每个节点、每个重要问题上都及时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同志、政府主席布小林同志近期多次批示,对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针对性部署安排。全厅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严峻性以及防控失守的危害性,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全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防控措施执行到位
(一)从即日起恢复对全厅干部职工及外来人员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应随时向厅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处室单位报告情况,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外来人员健康码检查,如健康码异常或未佩戴口罩,严禁进入办公区。
(二)加强个人防护,提高防护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会议室等密闭场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坚持“人”“物”同防,切实加强快递、包裹、冷链食品管理,每日对办公区、住宅区、隔离室、快递收发室和包裹外包装、职工食堂供货地和外包装等进行消杀工作。全厅干部职工也应做好各自家中的通风消毒。
(四)全厅干部职工要严于律己,自觉加强8小时之外的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
(五)不鼓励干部职工离呼外出过春节,减少人员流动,非公务必要不离呼,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出行或离呼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报备手续,要加强自身防护,选择安全交通工具,严防旅途风险,提倡网络拜年。
(六)厅内会议、食堂聚餐等场所务必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一)厅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厅党组领导下,负责全厅新冠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指挥、调度等工作。要加强与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属地相关部门、各处室、各单位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告、联络等工作机制,做好统筹协调、日常调度。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厅党组和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各厅领导应落实对分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请销假审批,及时掌握各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动态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面掌握疫情防控知识。
(三)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本处室(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厅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处室(单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全面掌握处室(单位)全体人员及家属的身体健康状况、所在地、与外界接触情况,突发事项要立即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误报。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核实和上级审核同意的涉疫信息。
(四)各区域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区域进出口疫情防控的检查、巡视工作。各岗位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不折不扣做好现场值守工作。
(五)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和有关制度,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从严落实个人防护相关要求,自觉遵守居住地社区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规定。
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全厅党员干部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严守规定、同心抗疫。对执行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和要求,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和隐患的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2021年1月6日
自治区审计厅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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