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度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本站编辑??发表时间:2018-07-26 12:21:16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司法规范化和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建设
着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制定落实服务保障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枢纽型网络城市和南沙自贸区建设等具体意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促进营造“三个环境”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重大任务。积极争取支持,推动设立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批捕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811人、起诉14866人,成功办理了邦家公司集资诈骗案、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案件。
着力保障民生事业发展。紧紧围绕保障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实,突出查办涉农惠民、扶贫开发、教育卫生、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1150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扎实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31人、起诉1340人,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47人、起诉730人,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7件。市检察院起诉了从化区大石古水塘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并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决定逮捕该区环保局原副局长徐骏翔。坚决惩治扰乱医疗秩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批捕101人、起诉108人;支持农民工等群体维权起诉533件,协助追回薪酬800多万元。
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紧紧围绕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牢固树立内资与外资、国有与民营平等保护理念,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突出打击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侵占等犯罪,2016年批捕574人、起诉381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203人、起诉5689人,批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1335人、起诉1674人。依法慎重办理涉企职务犯罪案件,更加注重妥善把握办案时机和节奏,更加注重慎用拘留、逮捕、扣押、冻结、查封等措施,更加注重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各类招投标活动提供及时、便利的查询服务34.5万余次,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二、全力投入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平安有序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7434件106058人、起诉98064件129775人。其中,批捕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9587人、起诉12609人,办理了“毒保姆”杀人案、陈志伟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1634人、起诉43747人;批捕涉毒犯罪16152人、起诉16315人。积极参加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批捕554人、起诉148人,依法从快批捕了“8.20”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129名犯罪嫌疑人。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积极参与“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创建活动,针对社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提出检察建议1176件,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受理各类控告、申诉15449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11388件,全部导入法定程序办理。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不起诉公开宣告等工作制度,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提升化解矛盾能力。依法促成刑事和解809件926人,为143名刑事犯罪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170余万元,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大力推进派驻镇街检察室建设,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常态化推进检察官“七进”活动,提升社会法治思维水平。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两级院均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办理、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引入听证训诫、心理疏导、司法社工社会调查等工作机制,探索与企业建立“爱心观护基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融入社会。对36件5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市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科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南沙区检察院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
三、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促进廉洁广州建设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反腐败决策部署,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2534件2806人、渎职侵权犯罪609件722人。其中,查办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大案和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724件、原县处级以上干部501人(含地厅级56人),成功起诉了海南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受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扎实开展打击行贿犯罪和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立案查办行贿犯罪1007人,追捕抓获涉嫌职务犯罪在逃人员97人,追缴赃款及挽回经济损失13.89亿元。
坚持惩防并举同向发力。认真落实《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构建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相结合的检察环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突出加强涉农扶贫、换届选举、土地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预防工作,与321家重点工程项目单位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开展案例剖析1733个、预防调查1682次,提出预防建议1603件,向党委、人大提交预防报告68份,推动源头预防和制度完善。依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预防宣讲团,对近39.8万人次开展了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宣传。
坚持理性平和严格规范。严格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看审录分离、安全防范、举报线索规范管理、案件初查、涉案财物管理等规定,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规范与纪委等协作办案工作、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办案机制,不断提升办案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99名被举报失实人员及时予以澄清,保护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对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大力推进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工作室建设和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全面有效应用,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不断提升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成效。监督立案2201件、撤案3455件,纠正漏捕4385人、漏诉5125人,不批捕16253件26936人、不起诉2066件301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31件。加强审判监督,书面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1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和提请抗诉306件513人,法院已改判33件47人。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41件,提出抗诉7件、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已变更或纠正原决定13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
扎实开展刑事执行专项检察工作,清理纠正“五类罪犯”财产刑未执行1137人次1.8亿元、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78人、久押不决案件255件。突出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及不当提请案件2095件,纠正脱管漏管120人、监管活动违法1566次,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419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加强和规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完成了10个派驻省、市监狱、看守所检察室的机构改革任务。驻越秀、海珠、天河、黄埔区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结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138件。其中,提出和提请抗诉530件,法院审结246件,发回重审或再审改判、调解106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52份,促使和解结案222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3016件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突出加强对虚假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办结虚假诉讼案件7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21亿元;办结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67件,已纠正行政执法行为231件。办理的广州谊利公司等与上海子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抗诉一案,被评为全国民事检察优秀案件。
五、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试点工作。严格员额内检察官的遴选标准、程序、方式和选任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择优选任了首批730名员额内检察官,第二批169名员额内检察官正在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制定实施检察官及辅助人员权责划分、办案组织组建和运行等改革文件,员额内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更加突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更加落实,初步建立了权责明确、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新型办案组织,初步形成了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组织机构、权责体制和运行机制。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程序正义、证据裁判理念,制定落实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实施意见,注重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功能,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深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办理该类案件7684件7816人,办理时间较其他简易程序缩短近1个月。市检察院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积极稳妥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理此类案件2808件2994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依法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认真落实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实施方案,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领域,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2015年7月开展试点以来,审查公益诉讼线索211件,开展诉前程序48件,分别占全省的44.2%和22.5%,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0件。天河区检察院支持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起诉的环境污染案,是试点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类案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和高检院通报表扬。花都区检察院办理了我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我市是全国第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同时办理有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地区。
六、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提升检察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坚决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内司委专题报告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公诉等工作,逐项落实监督意见。加强与代表的经常性沟通联系,及时报告工作动态和重大事项,保障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部办结代表提案建议,市检察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定期邀请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接访和公开听证活动,监督司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设立“检察官听取律师意见室”,高度重视律师意见,发挥律师在促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制定和落实有关措施,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积极构建“互联网+”检务公开新模式,推进办案流程、结果和法律文书公开,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信息平台公开法律文书3万余份、案件程序性信息8万余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600余条,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居全省前列。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和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全市两级检察院的“两微一端”粉丝已达340万,黄埔区检察院官方微博被评为“全国十佳检察微博”。
强化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完善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办案环节的监督制约。认真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交往。加强检务巡查督察,健全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个案核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改司法行为、司法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检察职业道德学习教育,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各项纪律,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适应修改后三大诉讼法新增职能,分类别分层次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市检察机关有3人荣获全国或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71人(次)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或专门型人才;431个(次)集体、1620个(次)干警受到市以上表彰。时任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雄飞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并被评为全国“2014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坚定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塑造职业人格。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基层建设上了新台阶。组织开展对基层检察院巡察、对检察长“三述一评议”,促进全面正确履职、严格遵纪守规。海珠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海珠、天河、越秀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要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必须始终坚持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必须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理性平和严格规范司法,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努力破解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必须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按照“五个过硬”和“四讲四有”的标准,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检察机关全力服务保障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安居乐业的五年,是司法理念深刻转变、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司法公信力持续提高的五年,是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稳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进步的五年。这些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对修改后三大诉讼法赋予的新增职能探索创新不够、履职不够到位;二是检察职能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不够理想;三是
少数人员司法理念转变不够到位,一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不够落实,队伍的思想、能力、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比较滞后;五是队伍中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有4名干警受到党纪检纪或刑事追究。我们将始终紧紧盯住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更加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服务营造“三个环境”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着力服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
二是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平安广州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进一步强化检察环节综治维稳工作,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更加坚决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紧紧围绕廉洁广州建设,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查办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腐败分子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严把法律政策界限,推动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改革探索失误。
四是更加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紧紧围绕落实改革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强化改革的主体责任,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办案组织和办案机制,健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五是更加扎实抓好队伍建设。紧紧围绕“五个过硬”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理念,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持续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五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和代表的审议意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广州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实力广州、活力广州、魅力广州、幸福广州的实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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