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市管理、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汇编(4篇)

2022年城市管理、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汇编(4篇)
目录
1.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市级) 2
2.2022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8
3.2022年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4
4.2022年住建系统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19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市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服务“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燃气、城镇房屋、农村住房等领域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篇章贡献住建力量,为党的二十da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通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学习、系统性宣讲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
2.持续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xx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xx字〔2021〕x号)、《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字〔2021〕x号)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x住建字〔2020〕x号)等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全面提高治理能力。
3.深化“两违”专项清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xx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住建字〔2021〕x号)要求,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在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结合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推动既有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排查整治,定期形成清查数据,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
4.加强施工安全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制度,推动房屋市政工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5.强化危险性较大工程管控。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xx
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狠抓辨识、公告、方案、验收等环节控制,重点加大深基坑、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钢结构及网架安装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暗挖工程等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加大事故处罚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的通知》(x建安〔2020〕x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将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全面纳入施工现场风险辨识、查找隐患、落实整改管理中,重点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7.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以及层层转包、违法发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市场清出机制,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8.定期上报“百差工地”名单。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差工地”认定活动,定期上报全市“百差工地”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开展标准化示范工地交流活动。继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活动,以示范样板为抓手,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燃气安全风险防控
10.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抓好以燃气管道、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完成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
11.强化燃气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按照燃气工程建设审查审批程序,加强燃气工程设计、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作业行为的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12.提升燃气安全本质水平。加快燃气管道的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重大危险源的地理信息系统和瓶装燃气的可追溯系统建设,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实施非居民燃气用户全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截断系统,最大限度的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燃气经营企业的本质安全。
四、强化房屋安全风险防控
13.强化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建设年代久远、年久失修、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聚集性经营场所的安全问题。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中的房屋建筑普查工作成果,全面摸清既有房屋建筑底数,排查出存在安全风险和隐患的房屋建筑并对危险等级进行鉴定。根据房屋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妥善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14.
加强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要求处理。
15.发挥维修资金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作用。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xx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及《xx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精神,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鼓励公房单位积极申请公房出售资金用于公房住宅共用部位维修,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房出售资金对于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16.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落实农村地区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将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安全保障作为长期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房屋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五、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17.全面推进城市体检工作。高标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
的城市体检评估长效机制,以体检评估发现城市问题。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底数,突出城市发展定位和群众满意度,将安全韧性作为重要内容,制定符合实际、可评价能考核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及时发现城市问题短板和安全隐患。
18.完善城市更新举措。立足城市体检成果,定期评价城市健康发展水平,定期发布城市健康指数,及时预警,及时定向,及时展开相关工作。结合城市体检成果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研判城市发展问题,完善基于城市体检诊疗方案的动态城市更新政策,加大体检成果在解决城市人口、产业、交通、设施、住房和环境等方面的实践应用。
六.加强消防审验管理
19.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工作,不断理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体制机制,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施工图审查、消防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常态化抽查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有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单位名称,列入“黑名单”管理。
七、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
20.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在“双随机”抽查基础上,指导服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早消除。
21.落实安全隐患防控工作。针对重大活动、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防范安全风险。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2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月”、民工学校等载体,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全面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2022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深入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动建筑施工“双控”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科技支撑,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二)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xx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xx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中共xx市委xx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按照“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严肃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系统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
2、督促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的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建筑市场方面: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深入查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贯彻落实《xx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xx
市住建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及时记录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及时列入“xx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建筑施工方面: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钢结构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结合节后开(复)工、暑期汛期和冬季施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3次以上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暗查暗访访。做好重要阶段、薄弱环节和易发事故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础,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督促各施工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卫生防疫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双控”机制建设,推动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一线作业工人实现安全“风险自控、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良好局面。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实现所有在建工程的标准化建设“五到位”。
3
、房屋安全方面:对于新发现的危旧房屋,及时将问题告知产权人(使用人),提出整治建议,对暂时无法维修加固的危旧房屋设立警示牌并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管,督促其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整改。对于日常涉及房屋安全的投诉,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标准到现场进行检测,及时提交回复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下社区对各物业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培训。督促各县(市、区)对鉴定危险等级较高的危险房屋制定应急预案,有计划、分步骤逐步进行消化整治。对所有主城区范围违规“住改商”的临街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严密排查,做好上报工作。
4、农房建设方面:严格落实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排查摸底。对于动态新增危房,要落实乡村两级监督责任,督促其尽快搬离,原住危房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加固的立即进行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暂时不能拆除的要做有效封堵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持续开展动态排查,确保做到全覆盖。不断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形成符合xx市实际的农房管理长效机制。
5、物业管理方面: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消防、安防、防汛、避雷、电梯、有限空间作业、电气设备运行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开展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
6
、“双代”工程方面:对历年工程建设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整改整治遗留问题,做好问题“清零”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切实构建有关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长效机制。筹划农村“双代”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户“增户”、“销户”、“并户”动态管理活动。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巡查巡检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燃气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扎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督导各地结合实际,继续强化政策和安全宣传,广泛营造农村燃气安全管理良好氛围。
(三)强化事故应急机制建设工作
严格执行住建部和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依法依规处理每一起事故,认真落实挂牌督办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严格应急预案管理,强化政企预案衔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管理,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一些贴近实战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一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加强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x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xx市消防执法改革措施》要求,组织全系统各行业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推进全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重要时段和时点节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全系统各单位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五)抓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全面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施工现场要以建设项目为整体,统一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施工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并突出重点做好食堂、x舍等公共场所消杀作业、出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积极组织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内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不遗漏一人。
(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企业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尤其是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教育培训效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咨询日、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行业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制度体系,加强安全培训考试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2022年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年,全局上下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源头防范,坚持过程管控,坚持检查督导,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确保我市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和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紧扣“务必整出成效”“两个不放松”要求,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整治攻坚,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da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全年安全生产总目标为“两坚决一控制一减少”,即:坚决完成省、市、市安委办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各项任务,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为全市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且降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贡献城管力量。
三、工作重点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力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全面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把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处室)
2.进一步深化宣讲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防控安全风险。
3.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制定印发《xx市城市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将安全生产履职内容列入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领导干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办公室、安监处)
4.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xx市市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x编﹝2020﹞x号),开展城管系统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确保我市城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无缝衔接。(责任单位:数字化城管、执法支队、安监处、环卫处、市容处、法规处、广告处、渣土处、城管办、亮化办、停车办)
5.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20
条。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实现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突出企业责任人等重点,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指导企业规范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督促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安监处、环卫处、广告处、渣土处、城管办、亮化办、停车办)
6.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继续实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推动工业企业按时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加强检查督促和数据运用,深入排查分析全市工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问题,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精准执法,督促企业实施分级管理,防早防小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安监处、环卫处、广告处、渣土处、城管办、亮化办、停车办)
7.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科学制定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安监处)
(三)聚焦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全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8.
聚焦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产废单位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重点对光大公司等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责任单位:环卫处、渣土处)
9.聚焦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开展渣土清运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安全治理,加强对渣土清运车辆装载源头超限超载和抛洒滴漏等行为专项治理。推广车辆安全源头技术管理,在渣土、环卫作业车辆安装智能安全系统,通过智能化监管推进安全生产常态化。强化渣土运输执法处罚力度,净化道路运输秩序,重点监管事故率、违法率较高的企业。(责任单位:执法支队、环卫处、渣土处)
10.聚焦消防安全。指导各区开展公共空间项目治理,进一步突出问题和需求导向,持续实施改造项目,科学制定具体治理方案。聚焦常态治理,进一步健全长效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源头管理,推进老旧市场安全综合整治和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工作。加强对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停车位的管理指导,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缓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城管办、停车办)
11.
聚焦城市建设安全。严查“六无”建设(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加强对燃气管道施工和第三方施工行为的综合监管。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做好设施安全巡查和维护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运行。扎实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导各地科学合理设置渣土受纳场,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加强场地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堆体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执法支队、环卫处、渣土处)
(四)深入开展“精准执法年”活动,全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2.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安监处)
13.强化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抓好春运、全国两会、冬奥会、国庆、党的二十da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结合风险管控和重要风险因素变化等实际,提前进行安全形势会商研判和预测预警。统筹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工作,抓好寒潮、大雾、汛期等突发事件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处室)
(五)巩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4.深入推进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围绕“科技、管理、文化”三个维度重点工作,对标对表省安委办印发的《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推动xx县、xx县创成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安监处、环卫处、广告处、渣土处、城管办、亮化办)
15.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创新形式,丰富“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内容。借助综合执法进小区契机,利用综合执法工作站阵地,指导小区物业强化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线上线下资源,深入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和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大力推进xx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中“市民城管通”微信小程序的应用推广工作,发动广大市民特别是小区居民参与身边的城市管理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工作,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不断培育安全文化。(责任单位:数字化城管、执法支队、办公室、安监处、广告处)
2022年住建系统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本领,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全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市政公用行业和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持续提升住建系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一般及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
1、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专题宣讲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精准传达到基层一线。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核心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勇于担当的精神、严实深细的作风,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针对江苏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做到领悟实质、抓住关键、全面贯彻,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为党的二十da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全面巩固提升,提高住建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3、按照全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2+10”总体部署,围绕2022年“巩固提升”阶段总体要求,深入剖析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管理盲区,梳理列清全市住建系统本质安全管理清单,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从安全监管端着手,严格管控准入、图审、审批、监管、执法、市场等环节,全面增强安全生产管控能力,提升住建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强化安全监管,健全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4、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按照《xx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聚焦建筑施工领域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精准查摆施工项目危大工程安全防护、起重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等薄弱环节,强化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坚决遏制高处坠落和“三违”现象发生。(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市质量中心,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
、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和安全监管信息化。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决策部署,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积极应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智能化、集成化技术,全覆盖应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全覆盖,推动在建工程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现对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考评工作的全覆盖。大力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做好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工地示范片区建设指导工作,在智慧工地优先发展安全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推进BIM技术、材料管控、质量管控、绿色施工等关键技术应用,逐步形成完善的技术标准和应用体系。(牵头部门:市质量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深化扬尘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工地扬尘管控差别化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联合惩戒措施,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作为智慧工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升工地扬尘治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做好省、市两级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及评选工作,发挥标化工地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牵头部门:市质量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一体化)、检测等多方责任主体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运用信用方法鼓励企业加强设备管理和检验检测行为,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租赁企业小零散、以租代管、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牵头部门:市质量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
、切实强化安全监督工作。深入贯彻学习“一法一条例”,定期开展全市安监人员业务培训和现场观摩,深入学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通病与防治》《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南》《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格式文书》等技术规范,持续提高一线安监人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市建筑中心、市质量中心,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深化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排查整治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过程技术交底、验收等环节安全隐患。及时统计、分析危大工程实施状态,为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危大工程监管及时、有效、到位。建立完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库,规范危大工程论证、验收、回访等环节的统一工作机制,保障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住建厅工作统一部署,推广运用“建安码”,通过记录劳务工人年龄、健康、培训、违章、职业技能等信息,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管理,初步实现对全省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的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局质安处、市质量中心、市建筑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
、加大事故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督办通报和约谈制度,依法、及时对发生事故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查处。运用法治思维,结合《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内容,加大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强化市场秩序整顿,坚持“隐患即事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停业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予以行政处罚,建立“执法处罚+市场惩戒”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予以曝光,记入不良记录,并列入黑名单。(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市执法支队、市质量中心,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加强国务院和省安全生产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做好国务院和省督导组反馈的有关城市建设领域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尤其是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既有建筑等领域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改,坚决做到立查立改。严格实行国务院、省安全督导反馈问题清单化、挂牌化、类比化、闭环化管理。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回头看”,并强化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堵住风险漏洞。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着力抓好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应改尽改、全部销号。(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夯实质量基础,稳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12、进一步夯实工程质量基础。持续巩固和深化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成果,全面落实“两书一牌”制度,强化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深入开展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和建筑工程海砂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投诉问题调查分析及处理机制课题研究。(牵头部门:市质量中心、市建筑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突出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强化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落实,要求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材料。(牵头部门:市质量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4、深入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全面推进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督促地方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施工、监理单位编制企业版手册、标准化图册等,形成完善企业手册体系。结合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切实强化全市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的落地执行。(牵头部门:局质安处、市质量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5、持续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创新实践工作。继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适时总结有关经验,全面推广成熟做法。(牵头部门:局质安处、市质量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6、积极发挥优秀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遵循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持续规范开展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评选占比分值,引领带动全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深化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为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市建筑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
、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监管工作。一是守住质量底线,狠抓混凝土质量(含违规海砂)管控,落实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巡讲、业务能力考评和岗位考核等工作,提升监督队伍建设水平;三是采取“四不两直”、飞行检查等方式,不定期抽查全市监理、检测单位工程质量工作情况以及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工作监管情况;四是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持续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监管;五是积极组织参与全省检测技能竞赛活动,开展多层次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全力推动我市工程质量和品质不断提升。(牵头部门:市质量中心、市建筑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保障运营安全,强化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
18、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积极组织联合执法、联合巡查、观摩评比等活动,督促全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以督查检查和严格执法为抓手,着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有效保障城市建设领域生产安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城市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加强城市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局相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9
、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实《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全省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2022年3月底前,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聚焦燃气经营、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工程、餐饮等公共场所和老旧小区燃气、城镇燃气居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扎实推进风险隐患闭环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6月底前,完成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大力推动各地加快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完成15年以上城镇燃气老旧灰口铸铁管更新改造,实现城镇燃气高中压管道违法占压动态清零。(牵头部门:市燃气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推动液化气市场整合。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地完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大小、用户数量、便民服务等因素,合理确定瓶装液化气企业数量,引导现有瓶装液化气企业通过资产并购重组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加快整合瓶装液化气市场。严控新增瓶装液化气储配站,淘汰过剩、低端产能,优先整合储气容量低于200立方米的储配站,确保2022年底前全市液化气市场整合取得成效。(牵头部门:市燃气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1
、加强全市智慧燃气安全监管。严格要求液化气企业规范使用智慧燃气监管系统,加强液化气充装、配送、入户安检等全流程管理,完善用户实名管理,切实提高燃气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研判、共享作用,健全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督促各地2022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实现全链条管理。推进燃气规划编制。积极推进《xx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21-2030)》《xx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发展规划》编制,指导区(县)编制本地区的燃气专业规划。加强燃气工程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情况备案管理,加大燃气新、改、扩建项目审批与经营许可证发放监管力度,督促各地加强辖区燃气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做好年度经营许可条件审查工作;组织开展x城区、市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居住小区燃气设施配套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工作。(牵头部门:市燃气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2、深入推进城市生命工程建设试点工作。按照“综合监管+智慧监测”思路,明确试点方向和实施范围,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参照省级组织架构,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建立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整合、完善部门和企业监管系统,分期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不断提升城市建设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牵头部门:局城建处,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3
、加强供水、排水、桥梁等安全管理。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强化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的安防监控。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健全桥梁养护和检测制度。(牵头部门:市供排水中心、市市政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4、做好园林绿化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施工流程。强化城市公园内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监管,重点关注吊(索)桥、游船等服务、游乐设施安全以及水体、假山等安全提示牌设置。园林养护现场水车浇水、草花更换、修剪作业、病虫害防治等作业按规范操作。(牵头部门:局园林绿化管理处,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5、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各地、各重点领域继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更新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应急技术人员和救援物资储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牵头部门:局办公室,配合部门:局相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管理
26、深入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1月底前确定年度整治清单。全面启动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持续推进城市危房消险工作,对于鉴定属于D级的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实施“一案一策”整治。上半年,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9月底前完成隐患建筑信息管理档案。11
月组织专项检查,指导各地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检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效果。建立建筑非法改扩建、装修装饰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报告并迅速妥善处置。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危险房屋进行动态监测,积极推进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牵头部门:市房产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7、加强小区物业安全管理。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合同约定,加强消防通道、消防楼梯、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水源检查,对电梯设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公用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和维修保养;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整治楼道内杂物堆放、“飞线充电”、车辆乱停、占用消防通道现象。(牵头部门:市房产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8、加大农房安全管控。强化行业监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牵头部门:局村镇处,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注重源头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29
、全面开展住建领域危化品及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排查住建系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工作。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做好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局质安处、市燃气中心、市供排水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八、抓好宣传教育,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30、不断完善质量安全培训机制。重点抓好监管人员、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燃气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监理人员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文化素质。(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1、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组织开展好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深入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提高全系统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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