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一:在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在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陈振一
2020年06月28日
各位组成人员、各位同志:
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已经完成了各项议程,即将闭会。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组成人员认为,2019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落实国有企业管理工作目标,有序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组成人员指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组成人员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原则,聚焦难点和重点,把国有资产改革发展放到发展大局中统筹推进,紧抓关键改革领域,坚持科学有效监管,全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组成人员认为,2019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自然资源规划管控、狠抓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完善自然资源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组成人员指出,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还存在法律体系有待完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要素整体配置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亟待解决。组成人员要求,要按照部、省要求和市委统一部署,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自然资源配置机制、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为公共利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严格落实诉前程序,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建立健全公益保护机制,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组成人员指出,公益诉讼工作中还存在配套机制不够健全、主动获取行政机关配合还需加强、公益诉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组成人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强化公益诉讼联动协助力度,大力提升公益诉讼专业化水平,切实担当起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20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全市财政系统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较好地发挥了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全市财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组成人员指出,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结合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预算收支进行必要的调整是合理的。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批准苏州市2020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较好地吸收了一审时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条款的内容和文字以及顺序作了相应修改、调整,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件《条例》。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条例》的报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要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条例》有效实施。
本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修正案(草案)》和《〈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
组成人员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清理修改的立法原则,对两件《条例》开展全面清理和修改,确保法制统一,十分必要。组成人员认为,两件《修正案(草案)》修改的内容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符合机构改革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这两件《修正案(草案)》中有关法规条款的修改,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会议经过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修改两件《条例》决定的报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要认真做好修改后的两件《条例》实施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切实保障两件《条例》有效实施。
本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供水条例(草案)》。组成人员认为,多年来,全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公共供水事业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全覆盖的公共供水安全保障格局已经形成。组成人员强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供水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进一步优化供水管理体制机制,制定《条例》十分必要。组成人员指出,《条例(草案)》,既保持了与上位法的法制统一,又结合了国家、省对供水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和苏州供水工作实际,体现苏州特色,合法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成人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吸收组成人员一审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后,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组成人员认为,这两项执法检查报告认真总结了《科技进步法》《工会法》在我市贯彻实施的情况,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组成人员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针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指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加以整改,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实施水平。
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加强和改进江苏人大代表工作交流会精神。全市各级人大要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苏州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要把握代表工作规律,健全代表工作机制,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广大代表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积极反映民意、广泛汇聚民智,不断开创全市人大代表工作新局面。
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将全面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制度供给,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法规实施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立法工作护航苏州高质量发展。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的议案。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任命人员名单。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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