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一:在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在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陈振一
2020年04月27日
各位组成人员、各位同志:
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已经完成了各项议程,即将闭会。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激发市场活力”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组成人员指出,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营商环境得到不断优化。组成人员强调,对标世界银行标准、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和我市市场主体需求,全市营商环境在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要素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组成人员认为,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激发市场活力”的议案选题契合实际、意义重大,案由、案据充分,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该项议案是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抓手,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在我市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广泛的社会共识。会议通过决定,将该项代表议案交政府办理。组成人员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次会议通过的决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议案实施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9年全市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近两年来,市政府认真开展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工作,不断强化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强化监测评价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紧扣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聚焦破解难题和问题,补短板强弱项,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引领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新成效。组成人员指出,我市高质量发展还存在部分指标受总量基数的制约提升难度较大、经济运行质效还有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还存在结构性指标偏多,高质量发展导向还不够鲜明等问题。组成人员要求,要认真开展2020年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指标体系优化调整工作,突出稳增长工作导向、突出突破提升导向、突出动态优化导向,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社会救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科学谋划和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功能定位,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出台一系列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政策措施,着力抓好统筹衔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组成人员指出,与新时代民生保障制度建设新要求和困难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我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仍存在社会救助政策还需进一步统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还不够精细等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组成人员要求,要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推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19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组成人员认为,2019年在市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成绩显著、环境监管取得新进步,国家和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组成人员指出,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还存在重点湖泊、河流断面水质仍有波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矛盾仍未得到根本缓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面临着不少困难挑战。组成人员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和绿色转型发展,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本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组成人员认为,《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七年来,在提升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破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题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组成人员强调,随着我市城市车辆保有量增长迅速、道路拥堵情况日益凸显、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问题群众反响强烈和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断颁布实施,对《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组成人员指出,《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协调运作机制,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城市道路特别是城市快速路通行规则及管理措施,加强了电动车的相关管理,内容较为全面,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成人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吸收组成人员一审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后,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苏州科学家日”的建议方案》的议案。
组成人员认为,设立“苏州科学家日”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和苏州开放再出发大会精神的务实举措,能够充分激励在苏州的科学家和苏州籍的科学家积极应对全球科技竞争,勇攀科技高峰,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有助于推动苏州成为海内外知晓的科学天堂、创新天堂、人才天堂。会议通过决定,同意设立“苏州科学家日”,时间为每年7月10日。组成人员要求,会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做好“苏州科学家日”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氛围,切实凝聚科技人才,为我市以更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这项执法检查报告认真总结了《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的情况,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组成人员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针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指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加以整改,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实施水平。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被任命人员要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恪尽职守,公正清廉,勤勉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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