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5G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5G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速推动“宽带中国”?“网络强国”战略落地,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5G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辽政办〔2018〕15号)、《关于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的通知》(辽通信管联〔2018〕3号)及市政府与中国铁塔辽宁省分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4G通信网络、提前布局5G网络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住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契机,充分发挥中国铁塔辽宁省分公司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资源优势,推进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本着“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全面推进5G站址专项规划和建设,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实现社会站址资源与现有基站站址资源的双向共享。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通信基站站址统筹规划管理
各单位要将基站、铁塔、机房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与水、电、气、暖等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尤其在规划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绿地建设、客运场站、风景区、交通枢纽以及市政道路、公园、路灯、监控等其他市政设施时,要同步规划和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基站、铁塔、机房预留位置和空间,同时统筹考虑基站配套电力设施需求。充分发挥《锦州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引导作用,在此基础上编制《锦州市5G通信铁塔站址专项规划》,一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加快全市范围内基站铁塔等现有站址规划及5G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市林业局、市城市公园管理局、市审批局、市水务局、锦州供电公司、中国铁塔锦州市分公司〕
(二)全面开放公共资源
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交通信号杆等杆塔资源,以及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景区、绿地、公共绿化区等公共区域,应向铁

塔公司积极开放,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住建部门要引导物业管理部门向铁塔公司开放共享小区屋顶、墙体、照明灯杆、广告箱体、通信井盖、园区管道等小区资源,确保移动通信信号良好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国铁塔锦州市分公司〕
(三)推进社会站址资源与基站站址资源统筹共享
鼓励社会站址资源拥有单位向中国铁塔锦州市分公司全面开放资源,满足4G、5G移动通信网络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全市信息化发展。遵循“一切挂高皆可用”的共享理念,推进社会站址资源(社会塔)与基站址址资源(通信塔)的双向共享。利用公安、交通、监测、照明和电力设施等社会杆塔,作为中国铁塔锦州市分公司5G布局的站址资源,推动社会塔向通信塔转变。深挖中国铁塔锦州市分公司遍布全市的3800余个站址资源价值,通过向政府和社会开放,拓展视频监控、数据采集和物联网基础设施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在公安通信、交通监控、安防监控、环保监测、水文监控、森林防火、河道治理、地震监测、汽车充电桩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通信塔向社会塔转变。各县区、各部门在建设路灯、监控、交通指标、通信等杆塔设施时,应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有“多杆合一”功能的“城市智慧型杆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市旅发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锦州供电公司、中国铁塔锦州市分公司〕
(四)简化审批流程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要简化通信铁塔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申报、审批手续,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取得土地使用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抓紧组织用地报批,保障铁塔依法依规及时用地。对于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的铁塔站址,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精神,补办土地手续要依据实际情况简化工作程序,不再补办建设用地预审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审批局、联通锦州分公司、移动锦州分公司、电信锦州分公司、中国铁塔锦州市分公司)
(五)加大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阻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企业安保主体责任,强化巡逻检查、加强安保经费投入。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道路改扩建、城中村清理改造等造成基站及配套设施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提供替代路由、站址,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实施迁移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联通锦州分公司、移动锦州分公司、电信锦州分公司、中国铁塔锦州市分公司)
(六)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中国铁塔锦州市分公司要统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宏站、微站、室分建设需求,合理整合资源,提升共建共享水平。各级政府要支持铁塔公司对疑难站址开展攻坚,采取清单式管理,全力协调解决。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加快移动通信建设,努力提升网络质量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移动锦州分公司、联通锦州分公司、电信锦州分公司、中国铁塔锦州市分公司〕
三、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对助力锦州转型升级和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妥善解决移动通信网络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为我市移动通信网络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市政府成立锦州市社会化站址资源统筹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站址资源共建共享的组织领导,统筹站址资源规划及建设相关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及相关要求,定期督办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和部门,推动工作落实。中国铁塔锦州市分公司要建立全市社会站址资源数据库,负责具体事宜落实和日常沟通联系,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形成站址清单,制定时间表和任务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切实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附件:锦州市社会化站址资源统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锦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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