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课程讲稿

党费收缴与使用

组织部作为党费管理部门,我们经常会被问到:党费是按什么标准收的?工资中哪些项是党费计算基数?哪些应该扣除?你们把党费都用在哪儿了?这些年交了不少党费,怎么看不到东西?等问题,平时大家都了解一些,但有时可能会叫不准。今天借此次学习的机会,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一些工作和大家交流一下。

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自愿从自己的劳动所得中支出并定期交纳、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自觉交纳党费是每一名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极强、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党员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的建设事业不断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于基层来讲,做好党费收缴管理是最基础的工作项目,为此,省委、市委要求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后经中组发[2008]3号文件修改,并于2008年4月1日开始执行。今天主要分以下三个部分来讲解:

    一、为什么要缴党费?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指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因此,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应该自觉按期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个别基层组织管理不到位,个别同志党员意识不强,党费收交管理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如:有的党员不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有的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有的党组织党费收交记录混乱、档案不完善等。2016年在党费专项整改工作中,天津66家国企、12余万名党员补交党费2.77亿元;山西22家国企的党员干部补交党费8000余万元。

就党员个人而言: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对党员党性的一种考验,是党员党性觉悟好坏的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作为党组织经费的一种补充,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意识。

就党组织而言:党费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费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的直观体现。党费为党的事业提供经济支持。对于党费的交纳,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也是相当重视,给大家讲一个关于周总理交党费的小故事。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周恩来同志忙于处理各种工作。有一次,警卫员魏国禄不忍打扰他,就替他交了五分钱的党费。不久,周恩来找到魏国禄交党费,在得知自己的党费被其交纳后,他说,党费不能让别人代交,军政大事重要,交党费也很重要,这是每个党员的义务,他把五分钱党费交给了魏国禄。

虽然只是五分钱的党费,但周恩来同志看得很重。周恩来的做法,是每一个共产党人学习的榜样。

想一想,若连党费的缴纳都嫌麻烦,又还有什么样群众的疾苦、改革的艰辛会不嫌麻烦、萦绕心头?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二、缴党费具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中央组织部的《党员管理手册》第159条明确,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自觉缴纳党费、按时缴纳党费、足额缴纳党费。

其实,缴纳党费不是钱的事,党费的背后,体现的是一个党员党的观念,体现的是规矩意识。党费承载着党员对党的忠诚,交党费不仅是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还是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体现党员身份意识的重要形式。目前“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一名合格的党员”,不在于喊多么响亮的口号,而是首先时时刻刻按照党章党规党纪要求自己,从交党费这类“小事情”开始,不断强化自己的党性意识、党的观念。从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这样的事儿做起,把每一次交纳党费当做一次党性教育。

(二)缴纳频率

党员应当结合每月党日活动,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按月向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预交或者委托其亲属及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预交和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提倡党员本人亲自以现金方式交纳党费,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也可探索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手段交纳。关于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这主要是针对流动党员以及工作地点不固定、在外出差较多的党员的实际,为方便党员交纳党费作出的规定。

(三)缴纳比例

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既可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收入为基数,也可以当年某个月工资收入为基数,年内一般不变动。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3000元以下(含3000元) 缴纳0.5%

3000元-5000元(含5000元) 缴纳1%

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缴纳 1.5%

10000元以上 缴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3)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4)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1.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关于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实际工作中,注意把握3点:一是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交纳党费,年内一般不变动;二是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基数计算,交纳党费超过1000元,可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

“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许多企业党组织反映,企业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中“活的部分”不好确定,属于“活的部分”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在不同企业的发放方式和构成也不尽相同,且时有时无。为此,我们在《通知》中对“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作出了明确。具体执行中注意把握2点:一是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二是对于那些不好确定为“活的部分”的收入是否纳入党费计算基数,可由企业基层党委研究确定。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以个人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1)个人所得税。(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3)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4)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5)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银行存款利息等。(6)伤残人员抚恤金。(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8)事业单位党员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10)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计算基数5000一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为基本养老金和津贴补贴的,基层党组织可按养老金一定比例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基本原则是与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

6、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以及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

7、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党员在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基础上,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500元(含500元)至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可直接向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上缴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大额党费,其他党组织不可直接向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上缴大额党费。

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的大额党费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由基层党委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汇入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直接从本级党费账户汇入中央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通过机要方式及时向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三处或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上报党员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开具大额党费收据后直接寄送给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送达党员本人。

8、预备党员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特殊情况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其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组织收缴党费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党员交纳的党费由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收缴党费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不能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向党员收缴党费。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缴;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缴。党员未及时交纳当月党费的,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要负责催缴。党组织要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永久保存并归档备查。

(五)党费上缴

党支部或党小组按月收缴党费后,要按月上缴至本单位党组织。各单位党组织每月要将党员实交党费全额或按照一定比例逐级上缴至各市管党(工)委。

上缴党费不得少缴或拖延。对不足额或不如期缴纳的,上级党组织要进行催缴。被催缴的党组织自接到催缴通知之日起,须于15个工作日内将所欠党费上缴,并书面报告欠缴原因。催缴不缴的,要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管党(工)委要以所属党员实交党费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每季度向市委上缴一次党费。上缴市委的党费应当于每年的4月底、7月底、10月底和次年的1月底前汇入市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六)党费证的使用

党员在交纳党费时要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收款人在《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上如实记载党员每月缴纳情况并盖章。

(1)本证系中共党员交纳党费的凭证,由党费交纳人持有。持证人应当按照党章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员在交纳党费时要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收款人在《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上如实记载党员每月缴纳情况并盖章。

(2)党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党费证,如遇遗失,应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声明并补办。

(3)各直属党组织对新调入的党员和新发展的党员要及时发放党费证。

(七)党费收缴薄的使用

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委员(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在收缴党员的党费时,要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额度。(按最新规定,每年年初确定交纳党费数,全年一般不做变化)收缴党费时,要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薄》,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帐帐相符、账款相符。

(1)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薄作为基层党组织收缴党员党费的凭证,需永久保存。

(2)需保证本支部党员按要求缴纳党费,如实填写党员缴纳党费基数、缴纳比例、每月缴纳党费数。

(3)党员每次缴纳党费,需党员本人签字。

三、党费该怎么使用?

(一)党费使用的原则

使用党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党费使用有预算,支出有计划,做到集中使用,节约使用。略有节余,是指由于有的党费开支往往是无法预知的,所以使用党费应当留有余地,不能全部花光。比如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有一定的党费结余,以备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这是党费使用和管理的一条基层要求。

另外,使用党费还应做到公开透明。

(二)党费使用范围

党费使用主要贯彻“3个原则”,一是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的原则。二是党费使用向基层倾斜的原则。三是党费使用要精细精准、规范有效的原则。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4)党内表彰所需费用,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费簿、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党员徽章等费用。(6)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家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7)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8)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几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需要指出的是,党费仅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完全靠党费来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党费开支。

因工作需要,下级党组织可以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党费,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可以向下级党组织下拨党费,重点向工作成效突出地区或单位、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专项党费,应当形成使用情况专题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经集体研究同意的使用项目,可按一次性使用、划拨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授权审批。每项党费支出,都要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做到批件齐全,手续完备,相关记录要永久保存并归档备查。

以转账方式划拨党费至商用账户的,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并在发票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发放现金必须制作现金发放表,包括发放名目、时间、数额等,需经办人、领取人签字,并留有领取人联系方式。

(三)党费管理

党费由党(工)委组织部门代党(工)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工)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党费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工)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党费应当以党(工)委或党(工)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党(工)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推动党费公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党支部应当每半年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并采取在显著位置张贴上墙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的相关文字或照片资料要长期保存,归档备查。

各级有留存党费的党(工)委,应当按照党费使用原则和范围,制定年度收支预算。

党(工)委组织部门要落实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年度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党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本级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试行党费审计制度,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可委托审计机关对下级党组织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不得对社会公开。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及刑律的依法处理。

各市管党(工)委要于每年2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向市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

 

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是衡量每个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强弱的外在表现。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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