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钦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的函
钦政函〔2018〕151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0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调度各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情况的函》(桂环函〔2018〕2032号)要求,我市立行立改,集中力量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整治,截至2018年11月14日,我市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
现将钦州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随文上报,请审示。
附件:钦州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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