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的请示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青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发〔2016〕15号),7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又召开全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电视会议。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拟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会议时间
拟于8月11日上午9:30召开,会期半天。
二、会议内容
市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通报青岛市开展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区市供销社(莱西、黄岛)发言;省供销社领导讲话;市委领导讲话。
会议拟由分管副市长主持。
三、会议地点青岛市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四、与会人员
1.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拟请王伟副书记、黄龙华副市长出席);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2.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3.市供销社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出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4.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区市农工办、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分管领导;区市供销社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科长;1-2名骨干企业负责人、基层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
当否,请批示。
附件: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名单
联系人:于国新,联系电话58660636??? 18805326623
2016年8月1日附件:
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名单
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编委办、市委农工办分管负责同志;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经合办、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残联、市供销社、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保监局、市气象局、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山东省邮政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农商银行、市农科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青岛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农业银行分管负责同志。
关于召开全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定于2016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9:30,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厅,召开全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席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
(二)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
(三)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青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四)各区市党政分管负责同志,农工办、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分管负责同志,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业务科长,1-2名骨干企业负责同志、基层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
(五)市供销社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出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二、注意事项
(一)请与会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8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通过金宏网或传真反馈至青岛市供销社(联系人:于国新,联系电话:58660636、18805326623,传真:58660696)。
(二)请与会人员持会议回执单于8月17日(星期三)上午9:15前入场,并按指定座区就座。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附件:1.与会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2.全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回执单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5日附件1
与会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编委办、市委农工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和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工作办、市政府研究室、市经合办、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青岛供电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保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邮政公司、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农发行青岛市分行、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附件2
全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回执单
单位:???????????????????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替会或缺席情况说明:
单位盖章
????????????????????????????????2016年8月17日
备注:
1.回执单作为会议入场券并作签到证明,请详细填写并盖单位(或办公室)公章。
2.与会人员持此回执单参加会议,在会场入口处交工作人员,无需签到。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确定与会人员,确需他人代替的须事先请假并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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