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20〕31号),全力支持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有效应对我市疫情结束后服务需求的快速反弹,切实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经济的要求,满足疫情结束后全市服务消费快速增长的需要,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尽快复工复业,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增加服务供给规模,提升服务供给品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服务业的冲击和损失,确保完成全年服务业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平稳运行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2020年底,力争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9%以上;全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统260家左右;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2%左右。二、工作任务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服务业行业发展特点,结合2020
年我市经济工作总体部署,应对疫情影响,实现“以丰补歉”,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3月中旬至6月底。这一阶段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主要任务是在坚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推动服务业行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并实现正常经营,最大限度弥补疫情造成的损失,为全年服务业增长奠定基础。
1.保障交通物流、快递业正常运行。实施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管控,全面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疫和应急工作。保障交通物流畅通,确保生产生活资料正常运输。解决邮件快件进社区、农村投递难问题,实现快递投送和终端收货点、分拨中心正常运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尽快组织企业复工复业。除明令暂停复工复业行业外,服务业企业3月15日前复工复业率达到100%。加快推进饭店烹饪、洗染美容美发等街边(含社区内)小门脸复业营业,做到能开尽开,不得采取审批或者变相阻止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同时,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适时有序推动沐浴、会展和文化旅游业等人员密集的行业恢复经营。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简化农民工和外地员工返程复工证明办理手续。做好因加班、薪酬和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研究出台对策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已出台的防疫情促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分企业研究制定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扩大服务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采取并联审批和专项辅导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项目帮办和辅导力度,提高网上申报审批比例。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加快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冀时办”APP,实现移动端不见面审批。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营造公开公正阳光高效的招投标环境。(市行政审批局)
5.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全面摸清解决服务业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项目问题的解决力度。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市防控保供企业贴息贷款力度,积极落实市级各类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交通设施,加强普通干线新改建工作推进,强化项目管理,重点推进农村公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加快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融入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加快改造信息基础设施,2020年底主城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5G网络基站规划建设约5360个,5G用户近100万户。(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发展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旅游景区升级改造。加快旅游景区升级改造,以提升旅游景区质量为抓手,强化景区设备检修升级,推动景区公路连接线、内部道路、停车场、旅馆、医疗等配套服务体系扩容提质。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全年建设旅游厕所96座以上。以基础设施硬件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升为重点,提升A级景区、旅游驿站、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规范化、标准化、精品化建设水平。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创建”行动,争创一批全国、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年内总数突破10个。(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继续推进重点商贸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水平,改善消费环境,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改扩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打造一批特色消费商圈和城市步行街。引导品牌便利店优化布局,推动商超企业对农产品直接采购,培育200家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改造提升一批产地型、销地型和集散型市场。鼓励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支持扩大服务消费。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城区和旅游景区启动“夜经济”布局。鼓励餐饮、零售、文娱体育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开展促消费活动。加快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建设,支持免税店建设。打造新兴消费新地标,培育一批“网红”打卡地。(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税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大力发展网络消费。推动我市知名工业品、农产品加快电子商务上线,促进县域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落实好省推广跨境电商成熟经验的政策清单,着手建设5个公共海外仓和2个河北品牌境外展示中心。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换代,推进电子商务与网播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网上商品销售比例。全年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达到950亿元。(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有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洽谈平台”,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开展线上招商活动。积极筹办“5·18经洽会”“石家庄(北京)‘4+4’现代产业国际投资合作洽谈会”“2020石家庄国际投资合作促进会议”等招商活动。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对项目的规划、建设、环保等重要事宜进行研究、协调和统筹,促进项目落地。(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2800
亿元“抗疫情促复产稳增长惠民生”的金融支持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鼓励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辖区内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融资担保服务,降低对小微企业综合费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减免房产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和中小工商户定额纳税。落实对承租我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餐饮、宾馆、便民市场等人群聚集行业企业,可免收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确因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经营户减免和缓收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裁员和少裁员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和增加的相关费用,可纳入成本费用核算。阶段性降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照对旅行社现有保证金交纳数额的80%予以暂退等工作。(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第二阶段:7月初至9月底。
这一阶段是服务业快速发展期,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化上半年开展的各项工作,督导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利用暑假和传统节假日消费高峰,加大消费力度,培育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稳固服务业发展良好态势。
1.全面促进消费需求。深入推进“夜经济”发展。全面改造升级博物馆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场所,除国保古建筑单位外,国有文博系统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实行免费开放。继续开展数字博物馆和博物馆网上展示工作,加大博物馆线上服务力度。(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工作。协调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全面满足服务业相关企业原辅料需求,做好迎峰度夏等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服务业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国家和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做好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试点工作、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等试点工作,加快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科技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抓好重大会展活动。高水平举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市级第六届、第七届旅发大会、汽车工业展览会、药博会等重点展会,着力扩大服务业招商引资规模。(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投促局、市卫健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
做好消费高峰应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针对服务消费高峰做好应急预案,严禁各类主体超设计能力运营,做好交通拥堵、公用卫生等突发事件的疏导、营救、救治等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延长闲暇消费时间。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161号)要求,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支持工作时间灵活的单位实行阶段性办公、轮休、弹性工时、节假日调剂等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积极申报2020年全省服务业企业百强和创新领先企业50强评选活动,支持企业评选国家服务业企业500强,积极引进龙头领军企业。完成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60家左右,落实好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入统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大对金融保险、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力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网上医疗、在线教育娱乐等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加快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楼宇经济、“两业融合”等领域重大项目及各类平台建设,推动供应链管理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流程、整合资源。力争年内新增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试点单位5
家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开展深入对接,分行业建立企业库,使服务贸易和外包企业做好应统尽统,弥足数据空白的缺陷。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和1-2个服贸或外包产业聚集区的认定工作。抓紧开展石家庄服务贸易综合服务系统的建设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实现企业录入、数据上报、总量汇总、产业分析的功能。加大国家级服贸和外包示范城市的培育力度,做好国家级示范城市的申建准备。(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大对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城市经济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我市楼宇(总部)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各县(市、区)政府)
(三)第三阶段:10月初至12月底。这一阶段是服务业发展最后冲刺阶段,主要任务是集中全市力量对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行业、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力争完成全年服务业目标任务。
1.抓好“双11”“双12”活动。支持电子商务、邮政快递等企业做好接单、仓储、快递等工作,与生产加工企业和供货单位全面对接,确保高峰期投递快捷顺畅。(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发展特色消费。丰富文旅融合产品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文化创意、度假休闲综合体,培育一批与工业、体育、康养等业态融合发展的文化旅游项目。推进红色旅游提质升级,打造红色旅游目的地体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强化项目载体支撑作用。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我市总投资6000多亿元的311项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确保一批项目竣工投用。同时,谋划推进一批新项目、大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抓好“双问计”工作。涉及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指标的市直相关部门,加大向省厅问计力度,力争所承担指标在全省争列前茅。(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责,定期调度服务业发展、市场运行和工作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对服务业重点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加强监测预警、指导协调等工作。牵头部门要协调抓总,解决好各类困难和问题,配合部门要尽职尽责,主动沟通,开展好相关工作。(三)加强市场监管。
开展好服务、价格、质量等监管工作,严禁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和不达标服务,严防囤积居奇和突击涨价,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加强生产服务过程中的卫生防疫监管。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测引导。加强消费热点监测,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投放。抓好旅游、运输、餐饮、零售、文体娱乐等人流密集行业监测,及时发布道路交通、人流客流等信息,对群众消费需求、出行安排、心理预期、社会舆论进行科学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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