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总结

景泰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总结
县环保局:
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总结的通知》精神,结合《景泰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我局工作职责,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加强生态国土建设,为加快形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作出应有贡献。现将有关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因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正在开展,污染地块正在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还没有建立,我县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时,将环保部门意见作为审批前置条件,暂未办理过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审批手续。下一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要按照《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须由环保部门进行环境评估许可后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环境监管情况
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环境监管重点是工业用地,国土部门在工业用地管理方面,坚持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土地的原则,鼓励工业企业向正路、大唐工业集中区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同时,工业企业在立项阶段,发改、规划、环保部门就层层把关,国土部门只是办理供地手续。下一步,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三、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此项工作待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后全面部署开展。
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2018年9月10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县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会,传达学习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全面部署下一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导矿山企业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推动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划发〔2017〕73号),已完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编制,并已印发实施。为进一步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我局委托甘肃工程地质研究院对我县地质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编制完成了《白银市景泰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白银市景泰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正在等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和评审,为绿色矿山建设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支撑,指明了方向。我县正在创建的绿色矿山企业有景泰县十里沟煤业有限公司四号井、景泰县顺翔石料有限公司正路石料场。
五、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在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规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文件规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方式,着力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水定地,水土资源匹配的原则,科学踏勘选址。未利用土地开发做到了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开发要求,开发后的项目对当地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同时,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煤炭、陶土、石灰石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全年未发生未利用地土壤污染违法行为。
六、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上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参加了省上举办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培训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抽调技术人员专门配合。
七、积极配合完成《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甘肃省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其他牵头和配合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安排部署,全面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要求,全县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7.3989万亩,比市局下达77.391万亩指标多划入0.0079万亩,划入面积平均比上轮质量提高0.12等别,划定成果通过省级验收。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2、有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注重将土地整治与精准扶贫、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统筹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8年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6个(新建3个,续建3个),总建设规模4051.28公顷,新增耕地485.43公顷,总投资0.71亿元。从宏观方面严格管理,防止乱占和污染。高标准农田建设选址立项初始就严格按照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科学选址规划土地整治项目,确保项目区土地无污染,项目建设内容要规划生态防护林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通过项目实施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项目实施后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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