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街道进一步强化作风效能督查工作实施意见
一、督查目的
通过对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履职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纪律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切实解决工作人员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精神不振、为政不勤的“庸、懒、散、浮、拖”等突出问题,促进街道作风效能建设明显提高,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督查对象和内容
督查对象:街道班子全体成员、街道各股室及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督查内容:
1、遵章守纪情况。查是否存在作风涣散、纪律松弛(上
班无故迟到、早退或有事外出不请假的,无故缺勤等)的问题;
2、执行落实情况。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3、工作效率情况。查是否存在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的问题;
4、服务质量情况。查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5、履职履责情况。是否在岗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6、党风廉政情况。查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7、各项重点工作。查各项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是否落实。
三、督查时间与方式
时间:全年
方式:1、由街道纪工委牵头,抽调党政办及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或普遍检查; 2、督查结果街道纪工委于每月初进行通报,并严格逗硬奖惩。
四、督查奖惩
1、街道在编人员:1年内第一次发现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的,进行教育提醒;第二次发现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金10元;第三次及以上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累计为1个旷工并扣除一次旅差机会。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超过30天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2、街道聘用人员:1年内第一次发现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的,进行教育提醒;第二次发现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金10元;第三次及以上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累计为1个旷工并扣当月工资120元;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超过30天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3、社区工作人员:1年内第一次发现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的,进行教育提醒;第二次发现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金10元;第三次发现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的,累计为1个旷工并扣当月工资120元;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超过30天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4、其他接到有群众反映的投诉及工作督查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按原相关制度处理。
五、相关要求
1、街道主要领导将不定期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人员管理情况、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执行有关制度的情况,以及纪工委督查值班干部落实督查情况。
2、全体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玉溪街道机关效能建设》等各项制度,如因开会、下社区、外出等原因确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按规定进行请假,并交党政办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填写的,应在第二天内履行补假手续。
3、街道各股室、社区要积极配合,实行严格管理,认真执行区、街有关规定,共同促进规范化、服务型街道的建设。
4、本实施意见由街道纪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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