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工委会委员候选人选的说明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由工会提名,经一届委员会、县支行党总支、上级工会同意后,经预备会议通过,确定了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候选人7名,工委会委员为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5人,差额2人。
在委员的设置上,结合第一届工委会委员的构成特点,为保证工委会工作稳定性、连续性,根据工作需要,推荐二届工委会主席和副主席候选人和县行部分部门负责人为第二届工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其次考虑广泛性原则,委员应包含部分及员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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