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电视讲话
邹清
全县父老乡亲、同志们:
x年3月以来,山西沁源县、北京密云县、四川木里县相继发生森林火灾。其中木里森林火灾共造成多名扑火队员牺牲。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清明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全面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清明来临,上坟祭祖人员激增。绝大多数的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因素引发,防火实质就是防人。各涉及部门及乡镇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宣传教育百分之百覆盖、火灾隐患百分之百消除、上岗执勤百分之百到位、防火责任百分之百落实”等“四个百分之百”的标准,严格落实责任,扎实提高各方防范意识。
二、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防范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全县干部职工要主动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增设巡山护林人员,确保应急信息渠道畅通。各村两委、社区要加强群众扑火队伍的组织建设和扑火机具的准备工作,落实森林火灾预案修编和扑救演练。发生山火,要出击迅速,打早打小,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全县群众也要积极参与到森林火灾防范中,在清明祭祀活动时,要确认周边环境安全后方可燃放香蜡钱纸;焚烧纸钱时要控制火势,祭祖完毕必须等火源全部熄灭再离开,做文明祭祖的好公民。发现山火,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三、全面从严处理违法行为
按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引发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在防火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措施不力、贻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位父老乡亲、同志们,预防森林火灾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共建平安射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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