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调查发现无违法犯罪的应撤销案件

【以案释法】调查发现无违法犯罪的应撤销案件
【案例】

  某县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县住房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A某涉嫌以无偿接受装修的方式受贿行为进行审查调查。县纪委监委依照法律规定,经过慎重研究,对A某立案审查调查,但未对A某采取留置措施。

  综合采取其他审查调查措施后查明,A某确实是由该县某房地产公司对其住房进行了装修,但A某并不是无偿接受装修,只是较为认可该公司的专业水准,并且图方便,不愿意再费力寻觅其他装修公司,因此交由该公司进行装修,事后A某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了装修费用。县纪委监委认定,A某不构成违纪、职务违法和受贿犯罪,于是依法撤销案件,并通知A某所在单位。

  同时,县纪委监委认定,A某聘请其管理范围内的房地产公司为其装修的行为实属不妥,已经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县纪委监委对A某进行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A某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当,真诚表示认错并认真进行了整改。

  【解读】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该条款是关于监察机关撤销案件的规定。撤销案件制度的设置,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事物的发生与发展存在着客观性和复杂性,包括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内的主体,在认识事物方面存在着有限性、渐进性。有的涉嫌违法犯罪事实,在初步核实、立案阶段,审查调查人员根据已经掌握的部分证据,可能就初步认定已构成违法犯罪。但是随着审查调查活动的深入开展,逐步接近全部的客观事实,审查调查人员也可能会发现之前的认识存在误差,甚至存在根本性的偏差。经过进一步的审查调查,结果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这时就应当实事求是地撤销案件,纠正错误,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恢复他的名誉和合法权益。监察法关于撤销案件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ulaiwenku.com/232012.html
(0)
上一篇 2022年10月27日
下一篇 2022年10月27日

相关推荐

搜索资料 全部分类 搜索教程
扫码关注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微信咨询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