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中决定的一般写法
决定,适用于权威部门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所做出的安排。
与其他形式的公文相比,决定是使用比较少的一个文种。在实际运用中,应该注意准确地把握它的两个特点:
首先,决定涉及的事项或者行动必须是“重大”的、“重要”的。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况,或者说重要性相对差一些,在行文时应考虑使用别的文种,如通知、通报等。
其次,决定作出之后要求严格执行。在有效范围内,决定的内容不容置疑。决定的正文通常有两种写法,即“认定式”和“论述式”。所谓“认定式”就是对决定的事项只表示认同、批准,不做说理。而“论述式”则需要对决定的依据和事项做必要的阐述,有时还需要提出具体的执行要求。
“认定式”写法比较简单,开头先交待决定的依据,紧接着用决定一词引出具体内容,说明决定的事项。比如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第六届全国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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