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首次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本市0-3岁幼儿总人数约60万人,按发达国家一般入托率40%左右计算,总需求数约24万;另据市妇联调研统计,本市有入托需求的0-3岁幼儿每年超4万,但目前能入托的不到2万。不管用哪种方式测算,本市托育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确实存在。
2018年4月2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6家部门共同制定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提出“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旨在解决托幼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实行9个多月以来,虽然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托育机构”,但民办托育机构并未取得较大发展。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政策门槛较高,申报符合条件的机构困难重重;二是现有的民办托育机构绝大多数达不到政策门槛,经有关部门查处,已有大量不达标的机构被关停或自行退出。
※问题及分析※
1、市场准入门槛过高,阻碍民办机构发展
近日,市妇联在新闻发布会上坦陈,因上海对托育机构的高标准严要求,使得办理托育机构一次性建设投入大,房租及人力成本高,收支难以平衡。“设置标准”中对场地有如下要求:360平方米以上、3楼以下贯通(建议1楼)、有独立疏散出口、符合消防标准等等,可供民办机构选择的只有临街商铺和园区等部分资源,而且完全符合标准的数量极少。自政策发布以来,相关场地已完全沦为出租方市场,价格翻倍上涨,普遍在每天每平方米10元以上,投资一家托育机构动辄数百万元,在高成本下,专业只能让位于资本。以正在筹建的某家机构为例,390平方米场地核准招生40名,即使按照满员计算,每个幼儿每月分摊的房租就达3500元,算上前期投资约百万元,以及人工、运营,如果每月托费达不到万元,是不可能收回投资成本的。相反,市场上200平方米左右的符合标准的场地供应充足,价格较便宜且不易垄断,也可以让有需求的家庭得到实惠。
2、部分标准脱离实际,加重民办机构负担
除场地标准外,部分准入标准也已脱离实际。以餐饮标准为例,按相关部门要求,50人以下供餐的场地标准要求是30平方米,这一门槛导致仅供餐场地每月租金支出就要上万元。据了解,部分民办托育机构供餐,食材由正规电商当日配送,不需要长期储存;通过先进的料理机,科学配比定量投放,无油烟少厨余,不需要烟道、化油器。用检验餐饮店的标准设置准入门槛已经脱离了实际情况。
以上种种问题,不一而足,也显示出上海虽然在规范托育服务政策上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在标准设置上依然严字当头,影响了社会力量建立托育机构的热情。
※建议※
纵观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托育服务,有很多先进的经验可以汲取借鉴。比如美国,对托育机构没有较高的门槛,甚至受过培训的全职妈妈也可以在家帮助社区托管幼儿,但是他们有一套很严格的质量监管体系在监控,不达标的有机构来管,达到要求的联邦政府还有补贴。在当前上海托育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该加快完善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改变管理模式,从重准入转变为重监管
办好托育服务,重在保障幼儿健康成长,让市民百姓满意,而不是通过设置高门槛来实现安全。目前高昂的养育成本已经成为中间阶层生育二胎的重要阻碍因素,因此管理模式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建议降低社会参与的门槛,管理部门重心放在服务和监管。对有意向参与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在鼓励支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专项指导,使其满足基本要求。在相关机构服务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例如:所有公办、民营托育机构无死角监控接入中心平台,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日常巡查;建立一套质量管理平台,所有托育机构的幼儿和家长信息,全部实名登记到管理平台,托育质量的好坏由家长评判,部门巡查和重大事件统一汇总到平台,同时建立红、黄牌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政府进一步扶持的相关政策,对符合要求的机构按实际托管幼儿数量给予财政补贴,以进一步降低家庭成本;进一步探索引入家庭托育模式,让受过培训的全职妈妈也能通过托管幼儿获得收入,在增加妇女就业的同时,增加托育服务的供给。
2、坚持实事求是,降低准入门槛
对16个部门叠加的标准进行系统梳理,在保证一些基本安全条件,如:符合消防标准、有独立疏散口、人员符合资质持证上岗等的基础上,对明显不实事求是、不适应发展现状,以及重复设置的标准进行清理。特此提出如下几条标准的修改建议:关于场地:标准里已有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即可按照实际的场地面积来设置招生上限,而不应强行设定360平方米的最低面积;如从功能布局出发一定要设置一定面积的最低标准,也应严格测算,不宜求大。关于负责人:如果一个机构只招收一个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无需强调必须6年以上学前教育管理经验,可考虑对持证幼师适当开放的可能性。关于供餐问题:依托服务外包和科技手段,无需传统的供餐条件。为此建议在保障幼儿安全用餐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供餐场地的标准。
3、立足鼓励支持,做好存量梳理
建议在完善政策、梳理标准、降低门槛的同时,对存量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对环境安全、带教人员资质等基本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加以整顿。对基本条件符合,只是一些相关条件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实事求是地提出指导和整改意见,并结合新标准的完善,帮助这些机构能够“转正”,名正言顺地为解决本市托育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提供一些多样化的服务,多一份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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