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齐国后也向天子献捷领赏。各诸侯国本是兄弟甥舅关系,打败违命诸侯后,只可告事,不可献功。而周天子竟先以降一等之礼接见晋国来使,后又宴请和私下奉送礼物,这便非常生动地表现了式微的周天子既要保持王室尊严、依礼而行,又畏惧诸侯大国的矛盾心态。伴随着周礼的破坏,是整个社会对周礼的漠视和遗忘。还以“礼仪之邦”的鲁国为例,昭公出访楚国时,作为随从的大夫孟僖子,不仅在郑伯的慰劳仪式上不知如何回礼,而且在楚国行郊外慰劳之礼时再次不能答,在《左传·昭公十五年》中,甚至有周天子都不懂礼数的记载。
在这种历史形势下,作为宗法制和周礼的灵魂,孝的观念也受到巨大冲击并发生深刻变迁。本来,在宗法制下,孝既是个道德概念,更是个政治概念,君臣与父子同体,家与国同体,致孝自然尽忠。在西周后期,周天子就试图通过强调孝来凝聚人心、团结族人和臣下,用以挽救王权衰落的命运,表现在后期的涉及享孝、追孝之器占了整个西周总量的70%。
孝观念独立出来走向成熟
在春秋时期,有关孝的记载出现的变化是:首先,不孝的记载频繁出现。如,卫国的贵族石共子死后,他的儿子石恶并不悲痛;鲁昭公在其母亲死后,不但毫无悲痛之情,而且还照常骑马射箭、外出打猎。而在公元前651年,齐桓公主持的葵丘之会上,誓约的第一条就是“诛不孝”。这些记载表明,违背礼制而不行孝道的诸侯和贵族是客观存在的,但不能由此表明当时的人们普遍不行孝道。如果仔细分析先秦典籍就会发现,
弘扬孝道依然是当时的主流,这些不孝之行无一不是作为批判和斥责的对象而载入典册的。
其次,孝不再是处理君臣上下关系的准则,而成为专门处理血亲宗族关系的准则。比如,在春秋时期的36件“弑君”事变中,诸子争立者九,权臣擅政者八,大族争权者六,凡二十三,占了其中的大多数。在这些权臣和大族中,其祖先与国君的祖先多系兄弟,按照周礼而判,这些弑君事变于国家而言为不忠,于宗族而言为不孝,但是,在这些弑君的历史记载中,却没有一例是从“不孝”的角度来断是非、评对错的。更典型的事例是昭公失国。鲁昭公二十五年(前517年),昭公终于为日益坐大的三桓所败,并在辞别祖茔后亡命齐国。之后的鲁国并未发生动乱,反而是百姓悦服,诸侯乐往。为什么昭公失国,篡位者不仅未受谴责,反而为人支持呢?7年后的晋国大夫史墨对赵简子所说的话道出了其中的道理:“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虞夏商的子孙)于今为庶,主(赵简子)所知也。”史墨的这段话所透露的历史信息是:其一,他不再相信君权神授的观念,而认为君臣各以其德而相立,君不保民则失国,从来即是如此;其二,他没有站在宗法制的立场上来分析三桓是否不孝;其三,不仅君臣可以易位,从贵族到平民,其社会地位的升降隆替也是不可避免的。以上可以说明,孝不再是规范君臣上下关系的政治和道德准则,取而代之的是忠、信、敬等观念,即在血缘关系上论以孝,在政治和其他社会关系上论以忠、信、敬等。
孝从处理君臣上下关系的准则中摆脱出来,既是郡县制下“臣未必为子”、政治与血亲分离的必然反映,也是孝观念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孝与忠、信、敬等概念常常并列而论,使这些概念的所指对象更为明晰、含义逐渐固定、内涵日益丰富,中国古代伦理和政治思想的框架也逐渐建立起来。
再次,伴随着编户齐民而来的,是孝的重心逐渐从“孝享”“追孝”向生孝、善事父母转移。在《左传》《国语》和《礼记》三书中,《左传》中的孝基本都是指的生孝,《国语》和《礼记》中,则既有追孝,也有生孝,但生孝是主要的。如,颖考叔依其孝德和智慧,使郑庄公与其母重归于好,《左传》便以“君子曰”的形式说其“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伴随孝的重心向善事父母之义的转移,孝子一词出现的次数便多了起来,到战国时期,就成为了人所共知的流行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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