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完善)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原创稿

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完善)

审判现场。厦门集美区法院供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厦门市集美区政法各部门在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共审结涉黑恶案件12件124人。在开展专项斗争的同时,集美区政法各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着眼于长效机制的构建,研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常态化的扫黑除恶经验,已取得一定成效。

全国首创“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

在2016年底开展的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改革时,“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由集美区政法四机关提出,并在全国首创运用于刑事诉讼中。

与该理念相配套的“3-2-1”阶梯式从宽量刑,即针对在侦查、起诉、审判不同阶段的认罪,分别给予最高30%、20%、10%不同幅度的量刑减让,不认罪不从宽。

该理念与配套的阶梯式从宽量刑可形成一套可视化、公式化的规范从宽量刑标准,实现了从宽有据,从宽有别,由此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认罪结果的可预测性,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引导其选择尽早认罪。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专报》刊发了集美的“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及阶梯式从宽量刑经验,之后该经验被全国多地的政法机关借鉴适用。

侦办黑恶案件实战成效显著

“认罪越早、从宽越多”将“认罪”的早晚与“从宽”的多少直接关联,将“坦白从宽”具体化、公开化、标准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成强大的制度引导,促使其认真考虑尽早认罪问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集美政法各部门在区委政法委与区扫黑办的协调支持下,将“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的理念及其配套制度运用于扫黑除恶斗争,实战成效显著。

在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发挥该理念的激励引导作用对众多嫌疑人进行认罪教育,通过“尽早告知、充分解读、及时帮助、灵活引导”的方法,让众多嫌疑人明白“早认罪、从宽多”的道理,形成强大的制度引导。

在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安民警在侦办涉黑恶案件时均适用该理念对嫌疑人进行认罪教育,当嫌疑人明白稳定的供述能争取到对自己最有利的判决时,反复翻供现象不再出现,凡是签署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的嫌疑人几乎没有翻供的。实践证明,该理念不仅促进涉黑案件的侦破,也促进了嫌疑人口供的稳定。

此外,该理念也向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延伸。如,厦门市纪委监察委与市法、检、司法局于2018年11月联合出台会议纪要,探索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时适用“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鼓励涉案人员犯罪后改过自新、将功折罪,争取宽大处理,使审查调查对象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顺利推进案件的查办。

提升公安机关普通刑事案件侦查效率

集美公安分局也将改革成果运用于侦办普通刑事案件中。据办案民警介绍:在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改革前,能主动认罪的嫌疑人极少,侦查工作往往存在取证困难、取证效率低下的问题,审讯工作基本靠的是消耗战,费时费力,审讯效率不高,处在被动状态。改革后,审讯民警引入“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对嫌疑人进行认罪教育,当嫌疑人知晓“3-2-1”阶梯式从宽量刑后,明白了侦查阶段是否认罪关系到自身30%的从宽奖励,因此更愿意主动开口交代问题。

经过大量实战检验,该理念及配套的阶梯式从宽对引导嫌疑人减少对抗、尽早认罪很有帮助,对初犯、偶犯及侵财、团伙型、暴力型犯罪的效果特别明显。

集美公安分局在引入该理念进行认罪教育后,嫌疑人认罪情况的数据对比:

在试点改革的2017、2018两年期间,共审讯2878位嫌疑人,有1085人在认罪教育后的第一次讯问时,当即表示愿意认罪,第一次讯问认罪率为37.7%;

2019年,共审讯嫌疑人1588人,有872人在第一次讯问时认罪,第一次讯问认罪率54.9%,整个侦查阶段认罪率76.4%;

2020年,共审讯嫌疑人1116人,有839人在第一次讯问时认罪,第一次讯问认罪率75.1%,整个侦查阶段认罪率86.0%。

2021年,共审讯嫌疑人1279人,有1062人在第一次讯问时认罪,第一次讯问认罪率83.0%,整个侦查阶段认罪率92.0%。

实践表明,“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不仅给予嫌疑人迷途知返最后的机会,也大大降低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的人力、物力支出,收集证据时间明显缩短,办案效率逐年提升,顺利推进刑事诉讼。

构建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

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后,公安机关仍然是扫黑斗争的主力军。

经过集美政法机关,特别是集美公安分局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及阶梯式从宽为“认罪教育”提供了成功的案例和经验,不仅可成为公安机关侦办黑恶案件的长效机制,也可成为侦办普通刑事案件的常规机制:

一是可以杜绝乱承诺。明文禁止警察为了追求口供的突破而对嫌疑人乱承诺。而“3-2-1”阶梯式从宽是制度设计,并非民警对具体刑期的胡乱承诺。

二是容易被嫌疑人接受。经过公安机关多年的实战经验表明,在对嫌疑人审讯时向其告知“认罪越早、从宽越多”及阶梯式从宽制度之后,与嫌疑人的沟通变得容易了。该理念很接地气,讲得清、听得懂、易接受,让嫌疑人由对抗的心理转为合作,容易突破嫌疑人心防。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嫌疑人知晓该理念后,在第一时间表示愿意主动认罪认罚。

三是嫌疑人口供的稳定性增强。改革前,嫌疑人往往在“认罪”与“翻供”之间存在反复的情形,究其原因,是嫌疑人受到畏罪畏罚、包庇同伙或存在心存侥幸等多种心理因素左右,尤其因为对自身罪与罚“心中没数”而摇摆不定。实践中,刑罚威不可测,不仅不利于嫌疑人坦白认罪、真诚悔过,也不利于案件侦破。经过认罪教育,当嫌疑人认识到稳定的供述能争取到对自己最有利的判决时,反复翻供情况大为减少。

四是容易被检法两院接受。“3-2-1”阶梯式从宽,脱胎于量刑规范化制度里的“2-2-1”模式,区别仅在于将侦查阶段认罪的从宽幅度从原来的20%提高到30%,因此,可与量刑规范化制度无缝衔接,容易被检法两院接受。

在集美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集美政法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围绕扫黑除恶斗争中最艰巨的侦查环节,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切入点,锐意创新,实践“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合力把制度的作用最大化发挥,有效引导黑恶势力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突破了黑恶案件难侦查、强对抗的问题,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也为扫黑除恶斗争的常态化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机制。(宋一心)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ulaiwenku.com/32214.html
(0)
上一篇 2022年4月30日
下一篇 2022年4月30日

相关推荐

搜索资料 全部分类 搜索教程
扫码关注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微信咨询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