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镇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杨柳镇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切实改善我镇环境质量,依据《泗水县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镇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全县要求,同比下降4%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开展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实施“一厂一策”管理,加大全镇污染减排力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督促辖区内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积极响应区域应急联动。强化压力传导,实行量化问责,层层压实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

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对1家已取缔的“散乱污”和1家提升达标的企业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格监管,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2. 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辖区内1家家具制造企业(涉VOCs排放企业),聘请专家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工艺过程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提高废气收集率。严格要求企业加强危废库建设管理,督促企业与有资质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按时按要求回收危废品。2019年10月底以前开展一次执法专项检查。

3. 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落后、优化整合、治理提标”的原则,对辖区内1家环保颗粒企业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

4.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深入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对5家已颁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依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管理,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企业持证排污、

 

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

5.实施季节性绿色管控措施。实行土石方作业施工工地差别化管理,全镇区域内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管控“8个百分百”和加细加严措施。强化动态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时限完成绿色工地评审工作,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发放秋冬季绿色施工证,凡未取得绿色施工证的工地秋冬季期间土石方工程一律不得施工。通过治理符合条件的动态纳入,不符合要求的动态剔除,及时报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 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积极推广气代煤、电代煤和生物质取暖应用。已完成气代煤的五个村(孔家村、乔家村、东琴柏、前琴柏、后琴柏)及完成集中供热的杨柳新苑、杨柳东苑、潘家庄社区改造住户家不得存有散煤,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7.推广使用清洁煤。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村推广使用清洁煤,开展多村连片整体推进,不得在各村零散式开展;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散煤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确保镇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8. 严防散煤复烧。巩固燃煤小锅炉淘汰成果,对已取缔的36台燃煤小锅炉实施台账管理,不定期巡查。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村居散煤复烧。

9. 严厉查处机动车污染排放。对过境车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大型运输车辆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一是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分别在老泉、老官等路口设卡口管控重型运输车辆,严查大型货车闯禁区、抛洒、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二是由生态环境管理科、派出所、交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巡查组,不定时、不定区域、不定路线查处重型运输车辆、渣土车超载、超限、抛洒及扬尘等污染问题。三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落实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严格落实应急车辆管控措施。

10. 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2019年10月底前,对全镇1家加油站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开展企业自备柴油专项执法检查,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

11.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辖区内施工工地、 大型企业等为重点,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人对所管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2019年11月20日起,凡未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一律禁止施工作业。

(三)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2.严管土地复垦、农田水利、道路建设项目。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各项目严格履行合同要求,确需外运的,定点、定时、定量外运,禁止国V以下车辆参与运输,各项目严格参照《济宁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要求实施。

13.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控制扬尘排放,按照已出台治污技术导则要求,对扬尘面源污染进行规范治理,严格落实“8个百分百”及加细加严措施,对执行不到位、落实缺项的,立即停工整改,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最新导则要求,发现问题,立即停工整改,给予行政处罚,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再次发现问题的,除停工整改外,按日连续顶格处罚,对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实施约谈,将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措施。对辖区内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的绿化、硬化。加大人工清扫保洁力度,增加保洁频次, 清理落叶。 每天巡回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扩大清扫范围,对全镇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镇驻地及周边道路,加大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

14. 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履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动态巡查、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及垃圾监管。开展秋收阶段禁烧专项巡查,增加错时巡查力度,严控露天焚烧、烧荒等行为。

15. 严控餐饮场所油烟污染。严格禁止各餐饮单位使用非清洁能源,深入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对餐饮经营业主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组织实施辖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及清洗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建立执法巡查及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台账,实现餐饮油烟治理有效提升。

16.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参照《泗水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饭店、社区及凡是在各自从业地点接待婚丧嫁娶、开业庆典时有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跟进告知劝阻,并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污染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性。

(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7. 深化区域应急联动。落实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单位迅速响应、有效应对。当接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指令时,按照上级部门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各有关企业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对重污染天气降峰削频,把对社会生活的危害降到最低水平;由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专项检查工作。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8.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培训,邀请上级环保部门现场讲解,提高执法人员及环保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无人机、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结合网格员线下巡查,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

三、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夜间值班带班领导,要加强夜查工作,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6次,值班带班领导每月不少于3次,同时做好夜查记录表填写工作。

20.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运输车辆抛洒、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增加震慑力。

21.强化督导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科室,严格按照强化问责办法实施量化问责。

中共杨柳镇委员会

杨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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