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建筑领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暨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对我县在建施工现场分组包干、责任到人,督查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先后召开了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大会,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紧迫感和使命感。制定了《永宁县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扬尘治理的具体要求。
二、强化工地管理,有效控制扬尘
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明确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要求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围挡、冲洗设备配置等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标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施工工地作出严格要求,要求各施工工地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建筑工地现场的土堆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有效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避免因大风等天气造成扬尘污染,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治措施必须做到“六个100%”。强化施工扬尘管理,要求各施工单位做好值班工作,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
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必须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对于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一律设置围挡或者围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积极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涉及土方开挖工程的,应尽快完成土方回填,对已回填的基坑、沟槽应及时恢复,裸露土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未清运的渣土、物料及裸露土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防风、防火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停工期间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要求。
三、建立问题清单,实施销号制度
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销号制度,实行建筑工地每周巡查制度,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推动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在规定时间整改不能达标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对工作进展缓慢,扬尘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项目加大处罚力度,扣减企业诚信分值,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
四、对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例,对扬尘治理不达标施工企业进行行政惩处。
五、强化联合执法,加大督查力度
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建立以分管领导分片负责的巡查机制,加强日常抽查,由主要领导带头对县区内各建筑工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重点对扬尘治理、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做到“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严格处罚和诚信扣分,着力落实
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进一步严防死守,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将日常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通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工作目标。同时,加强与城管、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扬尘管控合力。配合城管部门落实好加强渣土运输管理,紧紧抓住工地扬尘的源头重点,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六、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为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打好大气污染防治保卫战,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永宁县2018-2019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确保我县大气环境持续好转,我局召开住建系统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全局反复学习了区、市、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认清我县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了思想,确立了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政治任务,建设领域扬尘怎么抓都不过分的认识。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质监、物业、污水处理厂、供热公司等职能科室科股长为成员的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到人,蹲守工地,监督整改。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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