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廉政风险防控违规违纪责任追究规定

对廉政风险防控违规违纪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量化廉政风险防控惩治措施,筑牢全市干部群众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将权利关进笼子,一项权利对应一条违纪处分措施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全市xx队伍维护纪律、实施惩处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市干部群众和各单位。

第三条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队、从严治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队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第四条由局级党委统一领导,xx局纪委具体组织实施,xx局司令部、政治处按照管理权限、处分批准权限及有关规定协同办理。超出xx局管理权限的,xx局党委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组织审批。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适用处分

第五条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通报批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调整岗位,给予降职(级)或降衔(级)以上处分:

(一)军事业务训练工作

1.在业务训练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侮辱、打骂、体罚以及变相体罚战士,侵占他人利益的;

2.在考核验收中,收受考核对象好处,违反考核规程、标准,主观上决定考核成绩或篡改考核成绩的;

3.在重点单位熟悉演练中走马观花,流于形式的;

4.在业务指导、战例研讨、战评过程中不深不细,应付了事的;

5.在专项活动中,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

(二)机关管理工作

1.在公务活动中提供超过规定标准接待的;

2.在公务活动中虚报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

3.在机关采买、公务接待中指定商家,吃取回扣的;

4.在物资福利发放中,擅自提高或降低福利标准、增加或减少享受福利人员,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

(三)网络数据管理工作

1.在网络管理过程中,不遵守规章制度,擅自批准接入政务网络的;

2.在数据管理过程中,不按照管理规定,擅自删除或增加灭火救援和防火监督数据的。

(四)灭火救援工作

1.在接警过程中,态度蛮横,消极作为,不履行接警程序的;

2.无故不出警或出警不及时,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3.灭火救援战斗中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消极厌战,畏缩不前的;

4.在灭火救援过程中,趁火打劫,无故损毁现场物品的;

5.在灭火救援过程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6.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军人形象的。

第六条在政治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通报批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调整岗位,给予降职(级)或降衔(级)以上处分:

(一)党员发展工作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发展党员的。

(二)组织教育工作

1.在确定先进典型中,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

2.在评功授奖中,不实事求是,虚报、瞒报,不按照程序履行立功、授奖审批手续的;

3.在党团费收缴上报中,漏登记、不透明和挪用党团费的;

4.在政治教育中,不遵照《公安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走过场,流于形式的;

5.将配发的图书、文化娱乐器材占为己有,或送与他人的。

(三)干部管理工作

1.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审、晋职晋衔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程、标准,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的;

2.违反干部调动相关条件及规定,私自调动干部的;

3.违反干部培训交流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向组织推荐的;

4.违反干部家属随军相关规定,办理家属随军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职级待遇的;

6.不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推荐、考评、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

7.泄露推荐、考评、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的;

8.在干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

(四)纪检督察工作

1.对信访案件受理后不作为或乱作为的;

2.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信访事项,因推诿、敷衍、拖延而未能办结的;

3.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信访事项未予支持的;

4.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拒不处理,对上级关于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拒不执行的;

5.扣压、隐匿、销毁信访材料,或者违反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将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6.在督察指导中,发现问题不严格处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7.故意隐瞒,不积极查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上报督查问题,对当事人进行包庇、保护甚至纵容的。

第七条在后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通报批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调整岗位,给予降职(级)或降衔(级)以上处分:

(一)财务经费管理工作

1.将公款借与私人用于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2.编造会计凭证、虚假会计报告、报表,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的;

3.违反规定用公款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

4.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的;

5.不按照预算、用款计划和规定程序审批、核拨经费的;

6.截留、挪用、克扣专项经费的。

(二)装备管理工作

1.不执行队伍资产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擅自处置资产的;

2.故意不评估、低估、漏估或者低价变卖资产的;

3.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干预土地转让、置换,或者与受让人串通,损害部队利益的;

4.违反规定调剂、下拨装备、物资、器材的;

5.私分、侵占队伍资产,或者截留挪用资产处置收益的;

6.出售、出租、出借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军用车辆或者军车号牌等军用车辆有效凭证的;

7.出租、出售或者违反规定出借军用车辆、军车号牌的;

8.变卖、仿制、出租或者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ulaiwenku.com/388409.html
(0)
上一篇 2023年8月18日
下一篇 2023年8月18日

相关推荐

搜索资料 全部分类 搜索教程
扫码关注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微信咨询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