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关于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镇实施方案

某镇关于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族)创建考核细则〉的通知》(X〔2021〕X号)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A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地区为驱动,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构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创建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镇。

二、工作目标

要以创建达标体系为导向,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切实从解决保护未成年人的实际问题抓起,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面提高我镇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2023年完成创建各项工作,争取2024年4月通过国家评估验收,配合县委县政府成功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县。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过程,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绩效评价,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二)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作为示范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出发完善相关制度、谋划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机制创新。统筹协调多种资源,注重创新制度设计,着力健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需要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和保障措施,努力创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四)坚持强化基层能力。强化落实乡镇及相关部门职责,认真履职,积极配合,确保乡镇职责任务清单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工作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家庭保护

牵头单位:镇妇联

责任单位:镇委宣传办、镇教办、镇派出所、镇综合服务中心、镇住建、镇文化站、镇计生办、镇工会、镇团委、镇残联、各村

1.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逐步搭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探索建立监护能力评估帮扶机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及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

2.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积极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提质。推动面向残疾和大病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上门探访、政策宣传落实、特殊教育和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结对关爱帮扶等服务。

3.推进家庭监护监督工作。相关组织和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应及时报告并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采取帮助照护、送医治疗等保护措施并向公安、教育、民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报告,及时向检察院申请发出《督促监护令》,对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督促监护令》所列措施的,由社区民警进行劝诫、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4.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可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必要时,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

(二)强化学校保护

牵头单位:镇教办

责任单位:镇委宣传办、镇派出所、镇综合服务中心、镇司法所、镇团委、各村

5.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指导学校深入开展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指导学校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健全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惩处机制。

6.健全学校保护制度。建立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反欺凌、防溺水、防性侵、禁毒、消防、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岗位责任。指导学校定期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事件。

8.创新学校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学校保护工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管理水平和校长考评考核范围。指导学校建立与家庭、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健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和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开设法治网课等多样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依托中小学校以及基层社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安全教育,继续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三)强化社会保护

牵头单位:镇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镇委宣传办、镇派出所、镇综合服务中心、镇司法所、镇计生办、镇团委、各村

9.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依法依规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惩处。建立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涉侵害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由首先接报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不得拒绝、推诿。

10.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共青团组织要依托“青年之家”“广东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少年维权岗”“希望家园”“童心港湾”等阵地有效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妇联组织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残联组织要加强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职工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11.积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强制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对监护缺失、遭受监护侵害或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依法履行指定监护、临时照料和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等职责。加强村(居)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进村(居)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活动。

12.努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建设。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落实培育发展资金、税收减免、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培育,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收养评估等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强化网络保护

牵头单位:镇委宣传办

责任单位:镇教办、镇派出所、镇文化站、各村

13.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政策体系。推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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