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控股不控权问题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控股不控权问题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
    根据我省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安排,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控股不控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司法〔2023〕92号)文件要求,金控公司开展了专项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自查范围及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自查重点为股权协议、公司章程、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财务管控制度、党建治理、经理层任职等内容,突出大股东对等治理、党建及管控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以《通知》附件1列举特征为主要认定。
    二、组织实施
    本次自查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牵头,战略规划部、党群组织部、行政办公室、财务资产部、人事管理部等参与。
    三、自查结果分析
    按照《通知》关于控股不控权问题主要特征进行详细自查,金控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通知》列举的存在问题,现就各项问题自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
    金控公司设立以党总支部书记领导的组织架构,下设党群工作部,组建了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党总支部由一、二、三支部组成。公司党总支部隶属于大股东金投集团党委会,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管理。公司《章程》“第七章”明确了党组织的设立和主要职责。公司制定了《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对重大经营事项的党组织前置研究做了程序规定。人员任用方面,公司“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主要人员是公司党总支书记兼董事长,由大股东进行委任。公司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权责关系和决策程序。
    (二)决策机制保障
公司《章程》第六章按照《公司法》规定对股东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解散等进行了明确约定,不存在其他事项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决议的事项;《章程》中未制定小股东“一致行动人”相关条款、未存在小股东一票否决权等情形;《章程》对董事会席位进行了明确约定,大股东占三个席位,与股东股权比例相一致;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的情形,明确对不履行或不能长期履行职责的,由选举或监事或出资最多股东等分情况继续履职,其中未约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代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情形,说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能作出决议时或决议表决无效时,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等人不可行使权利代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至少1/2以上表决通过或出席会议的1/2以上方为通过,公司大股东所占席位超过该比例,不存在因小股东反对而否决的情形。(三)关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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