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文办会制度合集14篇

目 录
窗口单位——办文办会制度 1……………………………………… 2 窗口单位——办文办会制度 2……………………………………… 7 机关——办文办会制度 1…………………………………………… 12 机关——办文办会制度 2…………………………………………… 18 机关——办文办会制度 3…………………………………………… 22 机关——办文办会制度 4…………………………………………… 25 机关——办文办会制度 5…………………………………………… 34 机关——办文办会制度 6…………………………………………… 38 市——办文办会制度…………………………………………………..45 县区——办文办会制度 1…………………………………………… 53 县区——办文办会制度 2…………………………………………… 57 县区——办文办会制度 3…………………………………………… 63 县区——办文办会制度 4…………………………………………… 69 乡镇——办文办会制度……………………………………………….75
窗口单位——办文办会制度 1
为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结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办文
(一)收发文办理流程
1.收文
(1)签收。文件均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签收,签收后,按照收 文日期、来文机关、发文字号、标题等分类登记、编号。各股室 需领取文件的,要及时作好登记,以明确文件去向。
(2)分办。经主要领导批转的公文,相关股室收到批示件后 应立即组织研究抓好落实,不得“二次批转”至其它股室。
(3)传阅。公文传阅要以办公室办为中心进行传阅,及时了 解公文传阅情况,防止公文丢失和积压。
(4)存档。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及时交回办公室统一归卷存 档。
2.发文
(1)拟稿。草拟文稿要符合有关规定,表述准确,格式规范。
文稿草拟后,拟稿人要在发文处理单上写明主送、拟稿单位、拟
稿人、标题等信息。
(2)审核。各股室草拟的文稿,经股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后, 交由办公室主任拟办。
(3)签发。拟办后的文稿经相关股室会签后报分管领导阅签 并呈主要领导签发,并将发文处理单及修改后的电子版文稿送至 中心办公室,并在发文登记簿上做好登记。
(4)核印。对领导签发过的公文,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审批签 发手续是否完备,签字确认并登记编号。其他股室按发文范围统 计份数,及时交办公室打印并装订成文。
(5)传递。凡由中心投递的公文及信件等,均由中心办公室 统一办理,一般公文用平信发出,重要公文用挂号信发出。
(6)存档。公文发出后,各股室要将正式文件(包括领导签 发)交由中心办公室存档。
(7)公开。文件印发后,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将正式文件公 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页面上。
3.文件流转
各股室要严格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文件的内部流转或局外 流转,均需专门台账及文字记录,做到有据可查,谨防遗失。全 程实行痕迹化管理,实现可追溯、可追责。
(二)特殊情况
1.紧急公文请向中心办公室说明办结时限,以便办公室及时
跟踪催办,确保公文按时限办结。
2.需报指定单位会签或指定领导签字的公文,请详细注明, 以便中心办公室对接。
3.公文若涉及重大人、财、物事项,需报主要领导,并在公 文上注明“已汇报”,签字确认后再报送。不得以书面报告代替 口头汇报。
4.向县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代拟制的发文文稿,报送公 文时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三)其他相关要求
1.严格落实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精简文件数量。
2.根据公文紧急程度,各股室需按照不同时限要求完成阅办 并抓好落实。“特提”公文立即阅办,“特急”公文在 X 小时内 阅办,“加急”“平急”公文在 X 小时内阅办。经主要领导的批 示件,如无标注紧急程度,按照“加急”公文办理,如因特殊情 况不能如期处理,请及时向中心办公室说明情况。
3.中心办公室做好公文的登记、流转和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公文流转时,中心办公室应做好接收登记工作,如有文件遗失, 最后一位签收人负责找回及处理。各股室需明确专人负责公文的 送取工作,并及时沟通,以便及时掌握公文流转情况。
二、办会
(一)上级或同级其它单位会议。来文会议通知,由办公室
收文登记,办公室主任提出呈办意见,报局领导批示,办公室专 人按领导批示通知参会领导和人员;来电会议通知,接电人要认 真做好记录,核对无误后将记录文件按“来文会议通知”程序办 理。
(二)中心会议班子会、工作例会、各股室会议、全体干部 大会等要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制度。由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中心 办公室要通知好其它股室室成员参加,办公室要做好参会人员统 计、通知、和会议记录,不得随意扩大会议范围;由其他股室召 开的会议,会前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制定会议初步方案,按程序 报批后报办公室登记备案。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需报分办公室 主任审批;全体干部会议由办公室拟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 员以及会议议题,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主要领导签发,印发 会议通知或进行口头、电话通知。
(三)严格遵照对口管理、层级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合 理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和会议议程。
(四)严格落实会议请假制度。会议应参加人员除因为重要 会议、重要接待、离长出差(含出国(境)、公休假)、因病住 院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允许休假。因公因事等特殊情况需请假 缺席会议的,应提前报告给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 室备案。
三、办事
(一)对于主要领导的决策和批示,各股室要快速反应、狠 抓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相关股室领导要督促成员认真落 实,按照工作轻重缓急和批示的时限要求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完 成情况。
(二)严格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 通。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必须 在 X 分钟之内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并随时续报情况。
中心办公室将不定期对上述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督查,对于违 反上述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通报批评。
窗口单位——办文办会制度 2
为加强政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不 断开拓创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 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制度。
一、办文限时制
(一)办理公文的时限:
1.除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理外,市委、市人 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省建设厅等上级机关就某事项征求我单位 意见的公文,主办部门应在来文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反馈。
2.上级机关要求我单位对有关文件提出贯彻意见,或就某项 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只涉及我单位一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 性公文,应在 X 个工作日内办结。
3.主办部门需要与中心内多个科室或市直部门会商解决问题 的公文,应在 X 个工作日内办结。
4.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在立法计划确定的时 限内办结。
5.下级政府和单位以及同级部门就某项工作请示我中心或征
求意见,且只涉及我中心一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一般性公文,应在
X 个工作日内办结;主办部门需要与中心内多个科室或市直部门 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 X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中心办公室收到上级机关、下级政府和单位、同级部 门以及企业的公文,要在当天登记,并立即送单位领导同志审批, 落实办文责任。
(三)中心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批示和各科室部的职责将公文 分到相应部门办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轻重缓急,确定办 文时限。
(四)若因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公文, 主办部门应将办理情况、延办理由及继续办理的意见等,及时告 知来文单位。(头条号:如来写作网,QQ3231169)
(五)各科室部都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公文 办理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公文办理质量,防止因追求时限而忽 视质量的倾向,做到时间和质量相统一。
二、办事限时制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省建设厅等上级机 关以及市中心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和指派任务,中心办公室一般 应书面通知主办部门,并根据轻重缓急和领导要求,确定办理时 限;口头通知的,也应提出时限要求。
(二)上级机关或市中心领导就单项工作提出具体办理要求,
且只涉及一个主办部门职责范围的一般性事项,主办部门应在 X
个工作日内办结;主办部门需要与多个科室部或市直部门会商解 决问题的复杂性事项,应在 X 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特别复杂的 事项,可略延长时间,但应在办理期间,每 X 个工作日向上级机 关或市中心领导反馈一次办理情况和工作进度。
(三)各科室部工作人员接待来办事的同志,要积极、热情, 能够及时办理和答复的,应及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 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明确办理和答复的时限。
(四)中心业务科室承担的涉及公民、法人权益的工作,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报中心办 公会议审议后实行。
(五)信访事项按下列规定处理
1.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 X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 结果反馈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在 X 个工作日 内延长办理时间。
2.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 求、情况不复杂的,应在上级要求期限内办结;情节复杂、涉及 范围广,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分管领导报告并说明 情况,酌情延期。
3.对信访申诉件,受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件之日起 X 个工作 日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办结的,经领导批准,
可酌情延期。
(六)住房公积金归集按下列规定处理
1.新建单位在单位提出申请 X 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2.续缴单位资料齐全的 X 个工作日内办结。
3.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资料齐全的 X 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中心领导批准,可酌情延期。
4.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资料齐全 X 个工作日内办 结。
5.单位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变更,资料齐全人数在 X 人以内 X 工作日内办结,X-X 人 X 个工作日内办结,X 人以上 X 个工作 日办结。
6.单位对本单位储存余额有异议的,X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 答复。
(七)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资料齐全 X 分钟办结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规定处理
7.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中心 X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8.资料齐全,符合条件,X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督促与落实
(一)明确督查单位
中心办公室要确定专人登记限时办理的公文或事项的标题、 文号、领导批示日期、办理时限和承办部门;并确定专人负责公
文催办工作,一般公文按时限要求及时催办,重要公文实行跟踪
催办,确保办文时效。对未按时办结的公文或事项,办公室要汇 总有关情况并及时通报中心领导和相关主办部门负责人。
(二)责任追究
对违反有关规定,无故拖延、推诿、误事,造成损失的,要 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机关——办文办会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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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办文 办会 机关
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转变工作 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 现就进一步规范办公、办文、办事、办会工作制度通知如下,请 认真遵照执行。
一、办公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坚持以自学为主。机关全体人员要根据计划安排时间自行 学习,认真及时完成干部学习 X 等学习任务。
2.坚持定期集中学习。机关全体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 领导班子成员应适当安排集中学习研讨。
3.坚持调查研究。要针对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各类重点问题开 展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基础。
(二)上班制度
4.遵守办公纪律。机关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得玩游 戏、网购、上网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各类请销 假制度。
5.提高办公效率。各科室要明确科室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
日常监督检查,对交办的任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高质高效 按时完成。
6.制订工作计划。各科室要认真制订好月度工作计划,并于 每月 X 日前将本月工作总结报综合科汇总。
7.及时请示汇报。各科室人员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和有关事 项,科室人员外出,必须先与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征得同意。
(三)值班制度
8.值班人员必须按节假日和重大工作任务期间的值班表认真 值好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事先提前说明,并落实好 调班人员,及时告知综合科。
9.值班期间要做好来电、来访的记录和接待以及值班工作交 接等各项相关工作。遇紧急事项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请示分管或 主要领导。
(四)保密制度
10.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学习掌握《X》《X》等保密规定及相 关的知识技能,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11.涉密文件有专人保管,按规定人员范围进行传阅,涉密文 件不得传阅上网,不得带回家阅办,不得携带、拷贝到公共场所 或其它不安全的地方,做到不泄密。
12.重要文书、案卷等由专人保管,档案必须在规定地点存放,
档案查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文工作制度
(一)公文制发
1.坚持“精简、必要、务实、规范”的原则,控制发文数量 和发文范围,可通过电话、便函等联系的,尽量不发文。
2.凡是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经相关科室审核后,送呈分管 局长和局主要领导签发,再由综合科编制文号,并完成发送任务。
3.以局名义上报的材料和统计报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其中 以局名义的请示和重要材料,必须同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4.业务科室相关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如因特殊情况,需 去商店打印的,须先报综合科。文件、资料的装订与分发,一般 由起草的科室负责承办,需邮寄的由综合科统一办理。
(二)公文办理
5.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 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归档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 审核、签发、登记、缮印、分发、归档等程序。综合科要认真把 好收、发文工作程序关。
6.对局领导签批、交办的文件和其他材料,各责任科室要及 时办理,办毕文件应在传阅单上写明办理结果。对暂不能办理的 要作出书面说明,及时交还综合科存档。
(三)公文归档
7.各科室要重视公文材料的报送和归档,所有重要的文件及
相关活动的材料(包括汇报、统计数据、工作总结、重要活动记 录、照片等等)都必须及时报送给综合科,以形成完整的档案, 便于日后查用。
8.代表本局出席各种会议、重要活动所带回的文件、资料, 以及寄到各科室的属于局里的各类文件、资料、请示、报告等, 及时交综合科办理登记。
三、办会工作制度
(一)议事会议
1.党支部会议
(1)由党支部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参加人 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必要时可请有关同志列席。
(2)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党员到会才能举行。
(3)会前根据党支部书记的要求,将会议主要议题提前通知 到各党员及有关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作好准备。
(4)党支部会议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存档,必要时可 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2.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参加人员为局班子成员,综合科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同
志列席。
(2)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 开。会前由综合科根据局长的要求,列出会议主要议题,通知到 各位领导及有关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作好准备。凡需提交局长办 公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事先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汇报,由局长决 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综合科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存档,必要时可以通 过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3.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参加人员为 局机关全体干部,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同志列席。
(2)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局领导意见 临时召开。
(二)X 局组织的各类会议
4.会务工作由局综合科统筹安排。会议经办科室须提前 X 天 告知综合科安排会务。省、市 X 部门在我区召开的会议,可设立 由综合科牵头,有关科室参与的会务组,统筹安排具体会务。
5.会议费参照《X 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由综合科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报局领导审批。
四、办事工作制度
(一)接待服务
1.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
机关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人员以必要的指引、介绍或 答疑等服务。
2.由局领导出面接待的来局检查、调研的上级领导,全国各 地县级以上领导带队的考察团,由局综合科协同业务科室负责制 定方案,并落实全程接待工作。
3.接待上级单位检查、调研或其他县(市、区)对口单位的 考察,需安排用餐的,须到定点酒店、宾馆用餐,按标准执行, 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二)联系基层
4.各科室应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基层走访,做好检查、调研 等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每月月底前报综合科。
5.局领导到基层开展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要提前做好相关准 备工作,并及时填写工作联系情况表,报综合科。
(三)机关用车
6.各科室有因工作需要需用车的,须提前 X 天填写《X 车辆 使用联系单》,由综合科进行统一安排,不得公车私用。
7.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由综合科落实专人负责。
(四)廉洁自律
8.要依法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严格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 各项制度规定。
机关——办文办会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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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办文 办会 机关
为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和质 量,确保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见效,特制定如下 规定。
一、办文相关事项规定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 室发文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文件,牵头 起草部门须在会后 X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须在 X 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 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 X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 件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须在 X 个工作日内印发。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发文或联合 发文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只需做一般性修改的,须在会后 X 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 X 个工作日 内印发。发文须符合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印发前, 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凡与市政府决策部署总体要求不 一致的不得印发。发文需抄送市政府。
(三)部门间文件会签时限和办理要求。对市政府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 X 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 X 个工 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牵头 起草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和说明。
(四)全市性重要工作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 X 个工作日内代拟完毕,市政府办公 室须在 X 个工作日内印发。
(五)市政府领导召开的工作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的,牵 头起草部门须在 X 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毕,市政府办公室须在 X 个 工作日内印发。
(六)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文件, 承办单位原则上须提前 X 个工作日将代拟稿报送至市政府办公 室,市政府办公室须在 X 个工作日内印发。
(七)市政府各部门在参加省级以上会议后,应于会议结束 后 X 日内,将会议主要精神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领导。
(八)严格控制精简文件数量,凡能以部门、领导小组名义 以及部门联合发文的,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 文。不印发无实质内容的工作简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
(九)加强文件主动公开和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 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原则上于文件印发当日在市政府门户
网站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原则上
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文件印发后,牵头起草部 门要及时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二、办会相关事项规定
(十)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以及以市政 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会议建议方案一般应提前 X 天报 审,会议拟定时间前 X 天准备完毕。
(十一)市政府领导临时召开的专题会议、省政府或省级部 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 X 个小时,将会议 准备完毕。
(十二)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一般性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 过 X 个小时。
(十三)认真执行“无会日”制度。每周星期一原则上不再 安排召开会议。
三、办事相关事项规定
(十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常务会议上 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其他工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 批示事项、市政府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 承办单位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规定的,一般应在 X 个工作 日办理完毕,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如在规定时限因 客观原因未办结完毕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紧急事项
须第一时间办理。
(十五)市政府各部门是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 项、常务会议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其他工作会议决定事 项、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市政府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事项的责任 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定 领导、定时限、定措施、定要求”的方法,专门布置,建立台账, 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并及时报告。
(十六)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的督查督办, 并定期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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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现对办文办会的相关程序做进一步的规范调整。请结合实际,认 真贯彻执行。
一、办文程序
(一)公文起草
拟制公文时,必须在公文拟稿单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 开、不予公开属性,随送审稿一并报批。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 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 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 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凡局党组会、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本单位制定的政策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于文件印发 后的 X 个工作日内公开。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 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 报告;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
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
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 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 查情况。
2.拟不公开的公文,应当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 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办公室审查。各处室、各单位起草的 政策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中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 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局办公室可按审核规定要求其补充 说明公开属性;对不按规定说明政策文件公开属性的,局办公室 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公文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策文件,印发时应当注明“此件公开 发布”字样。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其他公文,按照办理 答复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制定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起 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开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对不 按规定配备政策解读文件的,局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办会程序
(一)公开范围
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专题会议。
(二)方案确定
各处室、各单位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 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 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 况的说明。
(三)公开方式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会议,应当通过电视
(网络)直播、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新闻报道等方式予以公 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或其他 可以广泛公开的重要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 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机关——办文办会制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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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文审核、流转和会务承办等工作,提 高办文办事办会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市 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 X 厅做法, 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等有关工 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呈文办理
市局机关各单位呈局领导的文件,包括代局草拟的需局领导 审签的正式公文和以本单位名义呈局领导的请示、报告、方案、 汇报材料、领导讲话等非正式公文。
(一)规范报送方式
非涉密件(含领导讲话稿)通过 X 办公系统(OA 系统)呈报
(特殊情形除外),按程序审批;涉密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并 填写《X 市 X 局文件处理笺》或《X 市 X 局发文稿纸》。呈局领 导的纸质文件按照轻重缓急程度,规范使用特急件、急件和呈批 件、呈阅件、密码电报文件夹。
(二)规范起草责任
局领导在全市 X 机关业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或在市委、市政
府、X 厅有关会议上的发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 主要涉及部门代拟讲话稿或发言稿,不得以方案、请示等形式直 接将起草任务分给市局办公室。涉及局领导的访谈、专访稿件由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三)规范征求意见程序
报送局领导的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或需其 他部门落实任务分工的,必须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以适当方式 说明。内容涉及人事、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内容的,必须相 应征求政工、党委办、计财、后勤、审计、法制等部门意见;内 容涉及综合性材料、会务,确需市局办公室配合协调的,必须征 求市局办公室意见。对未征求意见的文件,市局办公室一律作退 文处理。
(四)规范审签程序
报送局领导审签的正式公文必须送本单位综合室(办公室)、 本单位负责同志审签后(上行文和重要下行文需经单位主要领导 审签,特殊情况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人审签,但 需作出说明)方可提交市局办公室领导审核。代拟的局领导讲话 稿,必须送市局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方可提交局领导(特殊情况除 外)。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局或市一级层面临时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由 X 局牵头的,在向批准成立的机关行文请示工作、
报告情况、上报意见建议以及向小组成员单位行文时,必须送市
局办公室领导审核。市局机关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报送非正式文 件,不需市局办公室领导审核。
(五)规范报送时限
承办单位应严格办文时限,为领导留足研究、决策和审批时 间。请示、报告及其他重要材料送审,预留时间不得少于 X 个工 作日;一般通知、通报类文稿送审,预留时间不得少于 X 个工作 日;紧急文稿送审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
(六)规范文件篇幅
呈局领导的文件(含正式文件和非正式文件),请示性公文 正文控制在 X 字以内(不含附件);一般性公文控制在 X 字以内; 确有需要的原则上不超过 X 字。
二、进一步规范来文办理
凡报送市 X 局的公文、信函均由市局办公室统一签收并分类 登记、编号、分办。
市局办公室根据来文内容和业务分工确定承办部门,承办部 门原则上不得拒收。来文内容仅涉及单个部门的,由市局办公室 直接转该部门承办。来文内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市 局办公室指定涉及业务多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涉及业务较平均 的,以来文第一项内容涉及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根据来文内容 和业务分工难以确定承办部门的,以来文部门(来文文号)确定
相应的承办部门。必要时可由市局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确定。
承办部门接到市局办公室分办的文件、信函后,应及时办理。 有办理时限和格式等其他要求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承办部门 对公文、信函分办有异议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及时退回市局办公 室,由市局办公室重新分办。在未重新确定新的承办部门之前, 原承办部门不得终止文件办理。不允许协商未达成一致强行退文, 不允许不协商直接退文给市局办公室,不允许不报备直接转其他 部门办理。
三、进一步规范发文办理
市局机关各单位代 X 局草拟的公文,依据《X 市 X 局行政公 文处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由承办人严格按照公文的拟制、审 核、签发、校对、印制、发送、归档等环节办理。同时,要严格 执行市局精简文件相关规定,各单位能通过本业务系统发文解决 的事项,不得以市 X 局或市局办公室名义印发。
X 局为联合发文主办单位的,由承办单位主办,呈签文稿时 使用《X 市 X 局发文稿纸》,按照市局公文审签程序办理完毕后, 送其他联合发文单位征求意见、审签同意,再由市局办公室编号、 印发。X 局为联合发文会签单位的,统一送市局办公室备案,承 办单位代市局提会签意见并呈局领导审签同意后,交还主办单位 办理。
四、进一步规范公文文稿审核
(一)规范审核流程
以 X 局名义或 X 局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一般实行七核制, 即承办单位审核、局办公室审核、办公室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 审核、局长审批、送印前复核、印前终核。特殊情况可以适当简 化审核流程,但必须严格执行送印前复核和印前终核制度。
(二)规范审核重点
主要审核公文行文是否必要、是否符合现有政策规定、是否 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规范格式、是否有语言文字错误。在审 核中推行读校制度,每份公文至少要经过“两人一组”读校,字 斟句酌,仔细推敲,最大限度减少差错。
(三)规范审核时限
审核单位对公文应当及时审核,对急件在 X 个工作日内、特 急件在 X 个工作日内、一般件在 X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长 篇或多篇公文一起送审的,审核时间不超过 X 个工作日。
(四)规范送印前复核和印前终核
公文经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签发后,由文 件主办单位对文件进行送印前复核和印前终核(上行文和重要下 行文可会同市局办公室进行印前终核)。送印前复核和印前终核 的重点是:文字是否有错误(含多字、漏字、错别字、地名人名 数据错误等),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格式是否规范等。印前终核后的公文方可交付印刷。
(五)规范退文制度
市局办公室对以市 X 局或市局办公室名义起草的公文实行严 格的退文制度。审核发现各单位以市 X 局或市局办公室名义起草 的公文存在发文理由不充分、行文明显不规范、文字粗糙拖沓等 严重情况的,公文退回该单位重新起草。各单位未经局办公室审 核的、拟以市 X 局或市局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市局办公室不 予编号、用印。对各单位未经市局办公室审核、已以市 X 局或市 局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一律按违反办文程序规定视作无效公 文处理并通报,其中内容存在违反政策性、原则性、法规性错误, 造成影响上级决策、拖延重大工作开展、涉警负面舆情、给 X 机 关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等严重后果的,该公文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向 局党委作书面检查,并视情追究该公文承办单位当事民警、分管 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规范公文差错通报制度
市局办公室定期对公文起草审核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予以通 报。公文差错频繁的部门,由局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经约谈后仍出现严重不规范或频繁出现明显差错的,在一定范围 内通报;对因公文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 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规范市局领导政务活动保障
(一)规范材料准备
市局领导参加的政务活动(含市委市政府会议、全市性 X 专
项工作会议、会见 X 厅或各地市局级领导、开展专题调研等), 需要发言或讲话的,承办单位或牵头单位至少提前 X 天将发言提 纲或讲话稿及活动方案、背景资料等材料呈送审核。遇有紧急情 况的,提前联系市局办公室,及时呈送审核。
(二)规范会务保障
有市局领导参加的会议,严格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 则做好会务保障工作。涉及全市性的、有局领导和多个部门警种 负责同志参加的重要会议,确需市局办公室协调配合的,会议方 案呈送市局领导审批之前,必须先征求市局办公室意见。
(三)规范代会报告制度
分管局领导无法参加会议或活动,由其他局领导代会或受局 领导指派由其他同志代参加的专题会议,如会议允许,承办单位 应安排熟悉业务的本单位同志同时参会,并由业务部门参会同志 撰写会议情况报告(含会议的基本情况、参加领导、涉及我局的 工作任务、下步工作建议等;无我局具体任务,报告会议基本情 况和参加领导),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于会议次日书面呈 代会局领导并报分管局领导,抄送市局办公室和有关责任单位。 情况或任务紧急的,应第一时间口头汇报,再整理书面报告。
(四)规范跟踪反馈
分管局领导在本单位呈报的政务活动情况报告上有批示的,
承办单位应做好传达、跟踪、反馈等工作;分管局领导批示转其
他部门办理的,由承办单位转办相关材料,并将局领导批示抄送 市局办公室综合室。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 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的高度,把 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事办会工作,作为转变作风、端正文风、改进 会风的重要措施来抓。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 人的责任,做表率、负总责,亲自把关、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 综合部门、承办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落实“谁承办、谁负责” 的原则,确保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顺畅有序。
(二)健全工作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优化办文办事办会流程,探 索建立差错预警和通报机制,形成长效监督机制,逐级传导压力, 做到环环相扣,层层压实,不断提高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质量。 市局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办文办事办会情况定期通报,纳入年度 绩效考评。
(三)强化业务培训
各单位要注重把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文 字功底扎实的同志充实到文秘队伍中,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教育
培训,强化实践锻炼,提升能力素质,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差错发
生。
机关——办文办会制度 5
网络
制度 办文 办会 机关
一、文件分类办理工作制度
(一)文件分类
根据我局收文的内容,文件分为“阅件”和“办件”。“阅 件”是指未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仅供相关局领导及业 务处室阅知的文件;“办件”是指要求制定规划、提出贯彻意见、 措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落实,直接执行的或者文件未要求但 市领导有明确要求我局制定实施意见、措施、方案的文件。
(二)办件分类
根据文件贯彻方式的不同,“办件”主要分为四类:
1.行业规划类,指需要通过制定行业规划进行落实的;
2.宏观指导类,指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的或文件未 要求但市领导明确要求我局制定实施意见、措施、方案的文件;
3.任务分工类,指我局需对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任务分解 落实的文件;
4.直接执行类,指我局需对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落实的文 件。
(三)办理流程
5.收件登记: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类收文进行登记,具体包括 收件时间、文件名称和文号、来文单位等;
6.拟办建议:局办公室对文件提出办理部门的建议,对涉及 多处室的,提出牵头办理部门的建议,报局领导签批;
7.领导批办:局领导对办公室的办理建议进行批示;
8.公文传递:办公室按局领导批办意见,通过局 OA 内网将公 文传达给相关处室办;
9.文件办理:承办处室办理并形成办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签 批后执行;
10.办理反馈:承办处室通过局 OA 内网反馈文件办理结果。
(四)办件时限
“办件”文件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 间节点完成。未明确办结时限的,按以下不同贯彻方式限时办结:
1.行业规划类,原则上在 X 个月内出台文件或制定工作措施;
2.宏观指导类,原则上在 X 个月内出台贯彻文件或制定工作 措施;
3.任务分工类,在 X 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台贯彻文件或制定工 作措施;
4.直接执行类,在 X 个工作日内报告执行情况。 责任处室应当加强发文审核把关,减少转发和重复下发无实
质内容的文件。对上级已公开发布或我局没有深化贯彻要求的文
件,不再予以转发。
(五)阅件时限
“阅件”应在 X 个工作日内阅毕(不含外出公务时间)。
二、事项台帐管理制度
(一)收发台帐
局办公室负责编制文件收发台帐,做到逐份登记,确保文件 来源动向清晰明确。
(二)办文台帐
各业务处办负责建立办文台帐,细化工作任务,主动靠前服 务协调,确保按时办结文件。
(三)督办台帐
局办公室负责细化督办台帐,做好动态跟踪、及时提醒、强 化落实。
三、定性定量评价制度
(一)督办范围
我局定性定量评价的重点督办事项如下:省政府主要工作内 容、全市经济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工作报告事项、人大建 议、政协提案、省市为民办实事事项、市委市政府督办件、局长 办公会议定事项、局务会议定事项等。
(二)职责分工
各承办处室负责按要求办理文件,局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的办
理情况进行跟踪汇总评价。
(三)时限要求
“办件”办理的起计时间为上级部门交办时间,办结时间为 相关贯彻落实政策成文日期或执行日期。文件办理中因客观原因 延误的,按期顺延计算。
(四)跟踪处理
局办公室将督办“办件”批转相关处室办理时,应建立工作 台帐,明确办结时限,在行业规划类、宏观指导类、任务分工类 等 X 类“办件”办结日前 X 天或者直接执行类“办件”办结日前 X 天,及时对责任处室进行提醒催办、督办。
局领导对“阅件”的签阅情况,局办公室应主动跟踪并按时 限要求提醒尽快签阅。
(五)情况通报
局办公室每季度对纳入督查的文件或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 通报。
(六)定量考核
在文件办理过程中,对因报送文稿质量不高(被市委市政府 相关处室退稿修改超过 X 次)或推诿责任、贯彻拖拉、执行不力 而导致文件未如期办结被市效能办扣分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置。
机关——办文办会制度 6
网络
制度 办文 办会 机关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 保政令畅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 现就办文办会办事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办文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各种公文必须严 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办理,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一)收文办理
1.收文。通过 OA 系统或纸质形式发给局的公文、函电、资料、 领导批示和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初审,做好登记工 作,并严格按照收文处理流程图进行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 1)
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自行收到的公文,需 由局办理的应交局办公室签收,未经签收的公文,不予办理。各 处室向局请示报告工作,除局领导直接交办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 的涉密敏感事项外,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
2.批办。阅知性公文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公文内容、要 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由办公室在收文当日(如当日 16:00
后收文的,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办理)分送。批办性公文统一送
局长批办或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各处室职能在收文当日分送 各处室办理或相关局领导批办。
3.承办。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办公室及时送交相关处室 承办落实,需局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将局领导的批 办意见在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在公文承办过程中,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工作, 直至办结。一般性公文及事项,承办处室需在 X 个工作日内办毕, 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文单位。重要公文及事项由各处室主要负责 人在 X 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示。
5.协商办理。由局两个以上处室承办事项,处室间如有分歧 意见,主办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 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示。
6.归档。公文办结后,由办公室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 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集中收集、保管整理, 按文书归档标准立卷、归档。
(二)发文办理
7.流程。主办处室拟稿—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审核
—处室校对—签发—盖章—分发。
8.拟稿。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负责起草本处室 职责范围内的公文。
9.审核。各处室起草的、拟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处室主
要负责人负责初审,审核的重点是确保文稿数据、事实准确和所 提措施切实可行。以局名义发文,一律经局办公室核稿,对不符 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说明理由退回拟 文处室;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根据办 公室修改意见,由起草处室修改后重新报送。
10.签发。以局党组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局党组书记签发。以 局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视情处理,一般事项按分工由分管局领导 签发;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规章制度、人事任免公文,经 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发。
11.印制、归档。公文的印制由办公室负责。实行“谁呈报, 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负责初校、盖印、分发,办公室负责复 校。印发公文由办公室及时立卷、归档。
12.上行文规则。局报送上级机关和局属单位报送局的公文,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适用“请 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适用“报告”。 请示应一事一文,“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局根据工作需要 向其他党政部门行文一律用“函”。行文应使用规范全称或简称。
二、办会
13.会议类别: 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是局决策性的会议,由局党组
书记或局长主持。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
由局党组书记确定列席人员。局长办公会议由副局长参加,根据 工作需要由局长确定列席人员。局办公室负责发布通知、组织和 会议记录。
局工作例会或党员学习会:每月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 托的副局长主持,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协 调讲评当月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参加人员主要是局领导 班子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党员干部。 局专题会议:主要是协调落实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的 决定、局长交办的重要专项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局专题 会议组织工作由相关职能处室承担,必要时可由局办公室协助。 以局名义、局领导指定或局有关会议决定要召开的专题会,由局 分管领导主持,需局长出席的要事前及时请示报告。局专题会议 纪要由职能处室起草,办公室会签,会议主持人签发,重要事项
报局长签发。
14.会议组织。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 开,原则上每月末的最后一周;各处室应提前 X 天将需要提交会 议讨论的议题、文件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办公 室将会议议题、文件材料汇总后,报局长审定;办公室应提前 X 天将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参加会议的局领导,并 通知列席人员做好相应准备。局工作例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和组
织;党员学习会由局机关党委提出,并负责通知和组织。
15.会议通知。局门户网站平台为会议通知统一发布平台,除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紧急会议采取电话通 知外,其它在门户网站平台发文通知。
16.会议材料归档。承办处室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 简讯撰写工作,并在会议结束后 X 个工作日内移交局办公室。局 机关工作人员在外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回局后,要及时将会议或 活动情况向其上一级领导汇报;参加会议、活动带回的重要材料, 需存档的要及时交局办公室。
三、办事
17.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分工负责制履行职责, 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勇于负责。
18.落实“即办制”。已纳入局《即办事项一览表》的工作事 项,严格规定时限办结,其他工作事项按相关规定办理。
19.迎接上级综合性检查考核活动,由办公室承办,各处室协 助、配合。专项性检查考核,由职能处室承办,办公室协办。以 局名义组织的各项具体活动,由各处室牵头负责拟定实施方案, 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20.实行工作落实督办制。办公室负责全局督办工作,重点对 市委、市政府交办件、市领导批示件、局领导批示件及局党组会 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办理情况,局领导交办事项的落
实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督
办和催办,并适时通报督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21.请示事项的办理。各处室请示局决策的事项,要留出足够 的研究、决策时间。办公室收到请示件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 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审办或主要领导批办。一般事项不少于 X 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即送即办。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经 会签后方可报送,否则予以退回。
22.突发事件的处理。按照市有关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 求,对发生在本处室的紧急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 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 X 小时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的进 展和处理,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
23.凡需外出考察学习,无论是局领导、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 人员,都必须提前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
24.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严格按 X 规定执行。上级领导以及地市级单位局长来访接待工作由办公室 负责,包括会议、材料、参观、食宿等事项;地市级单位分管领 导来访接待工作由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办理,会议、食宿安排由 办公室负责,材料、参观等安排由相关处室负责;各县(市、区) 局来访由办公室根据来访目的确定相关处室负责接待。
25.公务用车。局领导调研、考察、学习等公务用车统一由办 公室负责联系安排。
26.经费报销。按照《X》执行。
27.办公用品申领与购买。按照《X》执行。
28.印章使用。按照《X》执行。
29.文印邮寄。按照《X》执行。
30.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办文办会制度
网络
制度 办文 办会 市
根据《X》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 切实规范全市办公系统办文办会办事相关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效 能、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同 意,现将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严格规范全市办公系 统办文办会办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办文质量
(一)精简文件内容
一是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 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意尽言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格式规范、准确无误。二是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减少一般性论述, 不穿靴戴帽,力戒空话、套话、大话。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 件稿一般不超过 X 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 超过 X 字。
(二)减少发文数量
一是凡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 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除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
部署外,一般一年内不就同一个工作发两次以上文件;加强统筹
协调,内容相近的发文,能归并的尽量归并。二是对上级印发的 文件,应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照搬照抄印发和层层转发。文 件一般不发送与其内容无关的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文件, 一般不予普发。三是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编号印发 的文件(不含请示、报告等),按近 X 年发文平均数控制,原则 上每年发文数量只减不增,保持文件总量适度。四是各部门报送 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 X 种。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市政府。各部门需向 X 市政府办公厅报送的 简报,需在市政府办统一要求下方可上报。应急信息、重大紧急 信息的报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规定执行。
(三)控制发文规格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确需发文的,一般比照来文确定发文 字号;除确有工作需要外,原则上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会议形 成的纪要不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能以市政府办公室 名义发文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能以便函形式解决问题的, 不发编文号的文件。二是上级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发的文件, 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落实措施的,原则上由对应的市 直部门单独或联合发文。三是各部门常规性、年度性的工作安排 以及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各部门自行发文。
二、规范办文程序
(一)遵守行文规则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 行文。全市各部门向市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应以部门名义报市 政府,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单独向领导同 志个人行文。请示公文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 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以“呈阅件”、“请阅件”、信函等非 正式公文形式报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提高文件协商会签效率
文件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权范围的,一律由主办部门先征求 有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上报市政府。部门之间征 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情况下 应当在 X 个工作日内回复;涉及财政、国土、规划以及情况复杂 的公文,应当在 X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涉及报文单位再次征求 意见的公文,应当在 X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如因特殊情况不能 回复,相关部门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衔接,商定回复时限及方 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而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该 部门承担相应责任。部门之间意见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 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 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倾向性意见,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 见或协商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会签后报市政府协调或决定。
(三)强化合法性审查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报批前
须由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领导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到财政税 收、土地规划、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法律法规等内容时,应充分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保与中央大政方针不违背、与国家法律法 规不冲突、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规定不抵触,维护政 府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精简会议活动
(一)清理、减少会议活动
一是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不举办的活动坚决不办,内 容相关、参加人员基本一致的能合并的合并,能套开的套开,能 由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和举办。 二是将市政府常务会议与市长办公会议合并召开,不再召开市政 府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见“无 会周”(原则上每月第一周),顺延至下周召开,有重要精神传达、 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突发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二)严格执行“无会周”制度
在“无会周”期间,除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会议、重 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明确要求召开的会议,以及重大紧急 情况需要立即部署的会议外,一般不召开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举办大型活动,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各类专 题工作会议。明确在“无会周”内举办和承办的会议、活动,需
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
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举办的各类活动, 要严格控制规模,不请与会议活动内容无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参加,要压缩会议时间,会期一般不超过 X 天,会议活动方案需 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二是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 议的工作,会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市政府办副主任研究 成熟后方可列入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严格控 制列席范围,与议题内容无直接关系单位不列入列席范围。国家、 省的部门会议等有关精神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和以新闻媒体通报 进行贯彻学习的,原则上不再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三是提倡召 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市政府专题会议, 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专题会议。
四、严格办会流程
(一)专项工作调度会议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工作调度会议,主办部门准备会议 筹备方案及相关材料,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前 X 天报送 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申请进行统一安排, 提出会议的初步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二)全市性业务方面工作会议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
承办,负责草拟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并做好会议通知、会议签
到、会议记录、会议组织等各项会务工作,必要时由市政府办公 室予以协助、指导和把关。
(三)电视电话会议
国家、省、X 市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有市领导 参加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做好会场 布置、会议签到、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各项会务工作。
五、严肃会议纪律
(一)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
单位或个人接到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通知后,应按通知 要求按时参会。凡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原则上不得请假。参会 人员因外出学习、参加上级会议、考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请 假的,应向参会市委、市政府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市政府 办公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经批准可由其 他人顶替的,会后要及时了解会议精神,尽快贯彻落实。
(二)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参会人员要切实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将其设 置为振动、静音状态,不得随意接打电话;不得在会场来回走动, 随意交头接耳或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随意离开会场 或早退。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六、提高办事效率
(一)承办工作及时高效
一是市有关单位在接到领导批示件、公文转办单或市政府电 话交办任务后,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办理,在规定期限内 完成交办任务,并反馈办理情况。反馈结果无特殊情况的,要以 书面形式,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办理时限 根据事项的难易、急缓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 X 个工作日,复杂 的可适当延长时间。二是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和协办单位、各部 门之间要加强协商沟通。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 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说明情况,以免贻误工作, 对办理不及时造成工作贻误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同时,承 办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已经领导审定的事项。三是交办事项下达后, 市督办督查局要及时跟踪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一些重要 的事项,市督办督查局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直接督办。对未及时 办理经电话催办后仍无结果的,由督办督查局下发《X》,督促办 理单位按要求限期办结。
(二)协办工作积极配合
一是对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要深入分析, 明确规定办理程序、相关部门办理时限及责任,及时提出拟办意 见。协办部门要按照主办部门提出的办理意见和要求,积极配合 有关协办事项的办理。二是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事项, 按规定时限给予办理,并向主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对法律法规
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结合实际支持主办部门的意见,也可提
出积极可行的合理建议;对协办部门不同意协商达不成共识时, 由主办部门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县区——办文办会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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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办文 办会 县区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现结合我区实际及相关规定, 就以区委、区委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下发的文件,作出以下 补充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发文流程
(一)发文具体要求
1.减少文件数量。为进一步减少文件发文数量,今后没有实 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凡贯彻上级文件需要发文的规格与上级 文件对应;凡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再以区委或区委办公室 名义发文;凡部门职权范围内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事 项不再以区委、政府或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除书 记、副书记讲话外,其他区级领导就专项工作发表的讲话一般不 以《党办通报》形式印发。
2.提高文件质量。涉及全区性工作必须要以区委或区委办公 室名义下发的文件,要层层审批,严格按照文件签发流程进行, 未经过区委领导签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要做到制文发文切合实际, 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语言精练、格式规范,不得照抄照搬、
层层转发,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部门拟文文稿,部门负责人要
认真审核核对后报区委办公室复核,凡不合格文稿一律退回并在 全区范围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逐级追责。
3.严格规范文件资料报送程序。各部门、各单位以本机关名 义向区委(办公室)报送的各类文件通知(包括工作情况报告、 专题调研报告)、简报信息、客情通报、会议通知等,应通过 X 系统或直接送到区委办公室文书室,按照公文流转程序办理。除 紧急重大事项或领导同志要求向其本人报送的专刊外,一般不得 将文件直接送呈领导个人。主送区委(办公室)的文件不得抄送 区委领导个人。紧急或敏感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 传真报送(通过邮箱、X 系统报送的须电话告知)至区委办公室。
4.推行电子政务。今后凡能通过短信平台通知事项,不再发 文通知;以区委或区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能以电子政务内 网(X 平台)发文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除党办存档文件外)。 凡通过 X 系统下发的各类文件,区委办公室不再单独提供电子版 和纸质文件,请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文件收文、登记、存档工作。
(二)发文具体流程
1.各部门、各单位拟提请以区委、区委办公室文件发文的, 应提交区委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审核确有必要发文、内容成熟的 再履行发文手续。文件内容涉及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机构编制、 队伍建设、表彰奖励、任务分工等方面内容或政策措施的,拟稿
部门要充分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对拟提请区委
常委会审议的文件实行前置审核,文稿比较成熟且相关部门意见 一致的,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文稿经协调仍存在实质性分歧的, 须报请区委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会议审议;文稿尚不成熟的, 报请区委领导同意,退回拟稿部门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2.发文时,拟稿部门要认真起草文件,严格把关,确保内容 准确无误,填写《X》,注明拟稿单位、拟稿人、标题等信息。起 草部门的负责人要认真审定并在“初核”栏签字。以区委、区委 办名义下发的文件,先交区委办公室分管政务副主任复核,再交 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提交分管领导会签(签发);以区委、政 府或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须呈报分管区委 办、政府办相应领导审定。文件中存在格式不符合《党政机关公 文格式》要求的,一律退回起草部门重新拟定、修改完善。
二、进一步严格办会程序
1.办会需坚持原则:可开可不开、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坚决 不开,能用电话、文件等形式安排部署的不再开会,能合并的会 议要合并召开,能召开现场办公会的一律不在会议室开会,能用 协调会、座谈会部署工作的一律不开全区性会议。
2.除上述情况外,确需开会的,能在各系统、各领域部署安 排的,应自行安排会场,尽量减少参会人数,控制参会范围。
3.区委四楼会议室只承办全区性、综合性会议,各系统、各
领域专题会议原则上一律不得安排到区委四楼会议室召开;对确
需在区委四楼召开的会议,必须提前 X 天向区委办公室报备,提 交报备单,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报备时需经区委办公室负责人签 字后交机关后勤中心筹备,凡未履行报备手续的会议,一律不得 在区委四楼会议室召开。
4.对全区性会议需邀请区委主要领导参加的,必须经办公室 请示领导同意后统一进行安排。
县区——办文办会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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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办文 办会 县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 X 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推进行政机关决 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工作, 规范我县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公开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切实将“五 公开”工作纳入办文办会中,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开 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清单 编制工作,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围绕群众关切的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的 标准化、规范化,将“五公开”工作纳入办文办会,推动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 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落实到办文程序
(一)公文起草
1.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在拟制行政规范性文件 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
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文时,必须在公文拟稿呈批表上明确
标注公文的公开属性(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三 种之一),随送审稿一并呈批。对标注不予公开的公文,应当详细 说明理由,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根据审查 意见确定公开属性。
2.县直各部门起草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 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文代拟稿时,应明确提出该 公文的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未明确提出公开属性或者确定不予 公开属性的但没有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应按规定予 以退文。
3.县政府办公室在接收县直各部门起草报送的以县政府或县 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代拟稿时,应审查所报送的代拟稿是 否提出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对不符要求的,应退回补充完善。
(二)公文公开
1.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公文正式印发前,各镇政府(街道办)、 县直各部门应对该公文的公开属性进行复核,属于主动公开的,应 在公文附注处标注“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字样;属于依申请公开 的,应在公文附注处标注“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字样;属于不予 公开的,应在公文附注处标注“公开方式:不予公开”字样。
2.对标注为“主动公开”的公文,起草单位应在该公文正式发
布的 X 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频道(栏目)全文公
开并同步在县档案局、县社会服务中心以纸质文件形式进行公开, 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标注“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县 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负责在该公文正式发布的 X 个工作日 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并同步在县档案局、县社会服务中 心以纸质文件形式公开,同时载入下期《X 公报》。
3.对标注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起草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存 档工作,按照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政策解读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 高,需要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 由起草单位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开相关的政 策文件解读材料。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按照《X 办法》的相关规 定执行。
三、落实到办会环节
(一)组织方案制定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直各部门在组织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 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前,应在该会议组织方案提出是否邀请社 会公众代表列席旁听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
申请、会议通知和会议组织方案一同报批。
(二)公开范围
涉及 X 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 大公共利益、重大行政决策或社会关注度高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 会议,主要包括:1.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 廉政工作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其他专项工作部署会议;2. 以县直部门名义组织召开的听证会、论证会。
(三)公开方式
对需向社会公开的会议,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 开:1.通过电视(网络)直播报道;2.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3. 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报道。
四、全面深化推进“五公开”
(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 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 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县政 府有关会议制度,应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 策措施、重点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 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 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围绕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方案)确定
的重要事项做好向社会公开工作,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 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 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 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部门要 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 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推进 执行公开。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 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监管情 况公开,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 公开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 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标准 化、规范化公开方式。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继续加强县社会服务中心各项便民设施设备建设工作,推进 县社会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与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发展,推动行政审 批、公共服务事项向网上办理延伸;深化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办事指南,全面 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
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
项清单等信息,并及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始终准确一 致。不断深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简化优化办事流程,通过最 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 里”。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 要政策的落实情况,不断加大本镇(街道)、本单位行政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 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 措等方面事项,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 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本工作制度由 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试行一年。
县区——办文办会制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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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办文 办会 县区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 县政府同意,现就办文、办会相关事项作进一步规范。
一、规范办文
(一)减少文件数量
发文应以确有必要为原则进行发文办理。上级文件已有具体 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的,不再另行 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除党代会、县“两 会”、县委全会、三级干部会等全县性大型会议,原则上不印发 纸质文件通知。属同一部门、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应合并 行文,不分别或连续发文。实行文件总量控制,今后每年发文数 量只减不增,按近 X 年发文平均数精简 X%,保持文件总量适度。
(二)提高文件质量
文件内容要符合中央、省、市精神,注重与现行政策保持连 贯一致,切合我县实际,力求突出主题、“开门见山”、文风简 练、措施明确、重点突出。各发文部门要加强对文件的合法性审 查和清理,对不符合上级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予以修
改或废止。加强文件的备案审查,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党内规范
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以及县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要 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禁不报、迟报、漏 报和选择性报备。
(三)控制文件规格
分别属于党委、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政府名义 单独行文,不联合行文。可由部门行文的,不以县委、县人民政 府及其办公室名义行文;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行文的,由 对口部门行文。严格执行文件印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文件印发 范围和印发数量,不乱发、滥发文件。
(四)严格办文程序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按照要求行文。 未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的代拟稿,不得直接送请领 导签发或直接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部门工 作需以县委、县政府或两办名义发文的,需征求相关部门和主管 领导的意见后,提前 X 个工作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按 程序办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有关规定, 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
二、规范办会
(一)明确会务职责
县委办公室负责承办党代会、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三级
干部会、党务工作会及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综合性工作会议;县
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工作例会 及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综合性工作会议。两办分别负责对党政 主要领导参与的全县性会议进行指导和检查。县委办公室对人大、 政协、县委工作部门、党群部门牵头的有关会议进行会务指导; 县政府办公室对政府部门牵头的有关会议进行会务指导。其他会 议原则上不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经县委、县政府 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的会议有关要求 参照专门文件制度落实。
(二)严格报送审批
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大型会议,承办单位需提前 X 个 工作日将会议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落实。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应统筹安排,按归口管理依程序 进行审批。审批坚持如下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 合并召开的会议统筹合并。大力提倡以现场办公会等简约高效的 形式开会。可通过书面交流、电话、现场调研等方式解决问题的, 一律不召开会议。各部门牵头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 超过 X 次,县委、县政府已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县委、 县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严格落实重要会议报送制度,县委办公室每周五收集汇总协
调下周召开会议情况,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归口
负责向有关领导进行会议预告。
(三)控制会议规格
从严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可由部门或部门 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由部门或部门联 合召开的,不得升格为全县性会议。除党代会、县委全会、县委 常委会、三级干部会等重要会议,一般不安排县委、县政府全体 班子成员出席。其他会议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出席的,由县委 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
县直部门牵头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安排各单位分管同志 参加。需 X 名以上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参加的,应由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召集有关会 议。各类调研会、调度会、座谈会、办公会等,原则上由各镇、 各部门单位分管副职参加。
(四)提高会议效率
除法定会议外,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一般 不超过 X 天。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尽量 少安排大会典型或表态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 过 X 个,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 X 分钟。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 会议的讲话或报告控制在 X 分钟左右,县委各部委、县直部门召 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的讲话或报告控制在 X 分钟以内。县委常委
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汇
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时间一般不超过 X 分钟;其他与会人 员发言一般每位不超过 X 分钟。
(五)节约会议成本
举办会议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会议经费,落实 高效节俭办会。会场安排布置要简洁大方,不摆鲜花、不设拱门, 不挂横幅、不贴标语,不用迎宾地毯,不摆设水果、香烟等。不 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不得借召开会议名义发放纪念品,不 得组织消费娱乐、旅游观光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六)严肃会议纪律
会议组织要严格要求,务求实效。严禁与会人员无故缺席、 迟到、早退和代会。会议设迟到人员席的,迟到人员一律坐迟到 席。会场不得吸烟,不准接听电话。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 须分别向会议召集人、会议组织单位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三、相关要求
1.领导干部应带头转文风、改会风,不审签未按程序送签的 文件,不出席未经审批的会议,不布置有违精简办文办会相关要 求的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各类会 议、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确保办文办会工作明显规范、效率 明显提升。
3.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改进文风会风情况进行
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况依相关规定进 行问责。
县区——办文办会制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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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执 行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有 关问题的意见》和《X 通知》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 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办文质量
(一)精简文件内容
全区各部门起草或代拟文件要严把公文质量关,对行文理由 是否充分、文种选择是否正确、文件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 否严谨、谋篇布局是否得当,相关材料是否齐全,都要认真审核, 确保准确无误。切实改进文风,不讲空话、套话,压缩公文篇幅, 减少一般性论述,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意尽文止。
(二)减少发文数量
凡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 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领域相联、工作相似、内容相近 的文件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上级印发的文件, 应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照搬照抄印发和层层转发。文件一般
不发送与其内容无关的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文件,一般不
予普发。能够通过电话、传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解决问题的, 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三)控制发文规格。上级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发的文件,
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落实措施的,原则上由对应的区 直部门单独或联合发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一律由部门 发文,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能以区政府办公室 名义发文的,不以区政府名义发文。能以便函形式解决问题的, 不发编文号的文件。领导小组等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范围内 的事项,一般以本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自行发文。
二、规范办文程序
(一)遵守行文规则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 行文。全区各部门向区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应以部门名义报区 政府,除区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单独向领导同 志个人行文。请示公文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 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以“呈阅件”“请阅件”、信函等非正 式公文形式报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加快公文运转
要提高文件协商会签效率,文件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权范围 的,一律由主办部门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后再上
报区政府。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
限要求外,一般情况下应当在 X 个工作日内回复;涉及财政、土 地、规划以及情况复杂的公文,应当在 X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涉及报文单位再次征求意见的公文,应当在 X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 见;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复,相关部门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衔 接,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而由此 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该部门承担相应责任。部门之间意见有分歧 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 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倾向性意见,并 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商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会签后报区政 府协调或决定。
(三)强化合法性审查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报批前 须由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领导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区政府重 大决策事项还需转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请区政府法制机构提 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文件印发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运用好专 家解读、政策问答、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文件印发 后,要做好相关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对社会关切的热 点问题,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严格办会流程
(一)专项工作调度会议
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工作调度会议,主办部门准备会议 筹备方案及相关材料,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前 X 天报送 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申请进行统一安排, 提出会议的初步意见,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二)全区性业务方面工作会议
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 承办,负责草拟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并做好会议通知、会议签 到、会议记录、会议组织等各项会务工作,必要时由区政府办公 室予以协助、指导和把关。
(三)电视电话会议
国家、省、市召开的方面性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有区 领导参加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做好 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各项会务工作。
四、严肃会议纪律
(一)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
单位或个人接到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通知后,应按通知 要求按时参会。凡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原则上不得请假。参会 人员因外出学习、参加上级会议、考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请 假的,应向参会区委、区政府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区政府
办公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经批准可由其
他人顶替的,会后要及时了解会议精神,尽快贯彻落实。如经请 假但会议有特殊要求不得换人的,会后由主办单位向请假人员补 发有关会议文件材料。
(二)严格执行会场纪律
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要切实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关闭 手机或将其设置为振动、静音状态,并不得接打电话;要认真做 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不得在会场来回走动,随 意交头接耳或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随意离开会场或 早退。
五、提高办事效率
(一)承办工作及时高效
区有关单位在接到领导批示件、公文转办单或区政府电话交 办办理任务后,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办理,在规定期限内 完成交办任务,并反馈办理情况。反馈结果无特殊情况的,要以 书面形式,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办理时限 根据事项的难易、急缓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 X 个工作日,复杂 的可适当延长时间。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和协办单位、各部门之 间要加强协商沟通。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 期完成时,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说明情况,以免贻误工作,对 办理不及时造成工作贻误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同时,承办
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已经领导审定的事项。交办事项下达后,区政
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对一些重要的事项,区政府督查室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直接督办。 对未及时办理经电话催办后仍无结果的,区政府督查室将下发《督 办单》,督促办理单位按要求限期办结。
(二)协办工作积极配合
对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要深入分析,明 确规定办理程序、相关部门办理时限及责任,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协办部门要按照主办部门提出的办理意见和要求,积极配合有关 协办事项的办理。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事项,按规定时 限给予办理,并向主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 规定的事项,应结合实际支持主办部门的意见,也可提出积极可 行的合理建议;对协办部门不同意协商达不成共识时,由主办部 门报区委、区政府决定。
区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规范办文、依规办 会、高效办事的首位意识,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提 高办事效率和工作的执行力。区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区各部门办文、 办会、办事的执行情况进行登记督查,依照《X 区政府系统公文 处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乡镇——办文办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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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 X 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 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 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镇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准确把握“五公开”范围
(一)决策公开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 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 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 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 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 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 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执行公开
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 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
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
到位。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 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 行力。
(三)管理公开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 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各自的 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 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 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 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 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 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 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 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 社会监督。
(四)服务公开
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 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 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公 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
时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
共服务的公开。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 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 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 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结果公开
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 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 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 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 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 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二、进一步规范“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一)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的种类及处理情况
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 组织(以下简称“相关组织”)拟制公文时,须明确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公开属性,并将公开属性标注在发文 处理笺、发文登记本和印发文件版记处,对标注依申请公开和不 予公开属性的,要依法依规书面说明理由。相关理由种类,以条 目列举方式标注在公文办理系统(或发文处理笺)和发文登记本
上。公文标注公开属性后,应按照以下情况处理公文的公开问题:
1.标注主动公开的,公文制作完成时应及时通过本级或上级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最 迟不得超过 X 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标注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制作完成时不向社会主动公开, 若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处理。
3.标注不予公开的,公文制作完成时不向社会公开,但需要 部分公开的,删除不予公开的有关内容后仍可以向社会公开。
(二)将公开属性标注工作落实到公文报批程序
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请求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 文件,公文报批时应一并提出拟制发公文的公开属性,对提出标 注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应一并附上相关书面理由。对以下 情况,政府办公室按退文处理:
1.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上报的发文请示、代拟稿处理笺 没有提出应标注的公开属性。
2.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上报的发文请示、代拟稿处理笺 提出标注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却未附有相关书面理由 或相关理由不合理、合法。各相关单位内部制发公文时,部门办 公室(综合科)等应参照执行,并建立相关制度。
(三)尽量扩大主动公开范围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原则,主动公开范围:一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 益的;二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是反映本行政 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是其他依照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未涉及上述内容的,但属 于本单位履行外部管理职责,特别是对公众权利、义务有影响的, 应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能公开、尽公开。
(四)总体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X 有关规定,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不予公开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八类:一是危 及国防、外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事项的信息;二是危及国 家经济、金融利益的信息;三是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五是公开后可能不当损害第三 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包括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关的各种涉及 人身权、财产权的信息;六是不成熟的过程性信息;七是与行政 机关履行外部职责没有直接关系的、纯属内部事务的信息;八是 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五)稳妥判断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和 X 最新精神,归入依申请公开的种类较少,一 般都涉及与个体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涉及
个别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公开的
信息;二是国家有关行业政策明确规定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三是 其他宜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六)准确把握标注的公开属性及理由
各相关单位办公室(综合科等)审核公开属性时,可根据本 文第二大点的第(三)、(四)、(五)点来把握公文标注的公 开属性是否准确,对尽量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在实际工作中,可采 用排除法,排除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所列举种类后,其他信息 基本可以主动公开。对标注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公文, 相关理由可参考本文所列举类别进行标注,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 标注、说明其他合理、合法的理由。
(七)扩大纳入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公文范围
X 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政府令、X 发、X 报、X 函、X 干、X 复、 X 电、X 办发、X 办报、X 办函、X 办干、X 办复、X 办电等 X 种公 文形式列入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范围。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 组织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除了党务信息外,以本单位名义制作 的公文形式,应全部纳入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范围加以规范, 建立相关制度时,应明确纳入范围。
(八)分类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按信息的公开属性依法分类妥善处理。
原标注主动公开的,应告知其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原标注依申请
公开的,若与申请人(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相关的,则应向申请人(组织)公开。原标注不予公开的,或原 未标注公开属性的往年信息、其他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涉及的有关文件规定仔细研判后决定是否 公开。
因不予公开的法定理由存在一定的客观性、时限性,当公文 制作完成一段时间后,当初不予公开的客观情况可能发生变化, 应结合申请时的新情况,对公文是否可以公开进行重新审核。如, 以请示类公文,体现原来处于讨论、审查状态的行政过程性信息, 当上级批复后,该行政过程可能已结束,它体现的不再是过程性 信息,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该请示文,若公开的必 要性大于不公开,则可以向申请人(组织)公开。
三、推进“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一)落实会议公开的具体程序
我镇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提交本级政府常务会议、专题 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等)等,或以本单位名义召开的涉及公 众利益、涉及重大民生事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相关会议,须 在办会处理笺中体现三个要素:一是会议要不要公开;二是通过 什么形式公开;三是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参加会议。
提交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会议召开之
前已征求意见的,应在会议方案中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的说明。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 应当保密的外,应在提交会议审议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 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征集情况汇总报会议审定。
(二)主动公开会议的公开方式和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会议可采取会议结束后,及时通过本级或上级政府 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开。涉及公众利益、 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会议还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 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不公开的会议应书面说明理由,理 由应合法、合规。不公开会议的理由可参考本文第二大点的第
(四)、(五)点来把握,也可采用排除法来准确把握。
(三)邀请相关方参会的范围

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 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尤其应邀请利益相 关方参加。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涉会人员参加。
四、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文、会议公开内容
我镇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每年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新要 求,对不予公开的公文、会议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 公开较为集中的公文、会议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 的公文、会议,应当公开或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公 开前应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
秘密的关系。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在 X 年底前制定 并出台发布具体的工作制度,规范办文办会程序,认真抓好落实。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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