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考核与成绩记载
5.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6.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7.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8.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9.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10.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11.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转专业与转学
12.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13.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1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子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15.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四)休学与复学
  16.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17.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18.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19.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20.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五) 退 学
  21.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 本人申请退学的。
  22.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3.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4.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退学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5.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退学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26.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六)毕业、结业与肄业
  27.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8.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29.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30.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31.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2.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3.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34.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寺艮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35.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学籍管理工作是学生管理的核心部分,是建立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保障。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为了严肃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学年注册:
(一)注册时间:每学年开学第二周,学生处统一组织学生进行注册。 老生:要求返校后第一周内缴纳学费,辅导员收齐学费票据。
(二)注册程序: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学生处统一规定的时间,组织学生本人持学生证、身份证和缴费票据进行注册。
(三)不及时注册情况:因故不能及时注册的学生,必须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上报学生处学籍科备案,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实习期间注册要求:学生实习期间,由二级学院督促辅导员联二级学院学生本人亲自核实信息,反馈结果由辅导员和二级学院领导签字,上交学生处学籍科。
(五)学籍抽查:学生处不定期到二级学院抽查学生在籍情况,凡在抽查期间,学生不在班级且没有请假,一律视为旷课。一经发现学籍有空挂等违规现象,一律除名,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请假1天内由辅导员审批,报二级学院备案;
请假3天以内由二级学院批准,二级学院备案;
请假3天以上,由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盖章,学生处审批;
请假一周以上由本人申请上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学生处,最后由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
杜绝隐报瞒报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销假制度: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履行销假手续,未按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累计一定学时,注销学籍。
(三)参军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学生入伍参军:严格按照教育部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规定执行,各二级学院和个人无权批准学生以社会青年名义入伍,必须经学院同意,向学生处上交相关材料,予以保留学籍。否则一律视为自动退学,不享受相关政策。
2.学生退伍复学:学生服役期满,必须到学生处履行复学手续,返校继续就读,否则注销学籍。
四、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
(一)采集时间:三年制学生二年级第2学期,
五年制学生四年级第2学期。
(二)查询时间:图像采集后当年的10月份,学生本人到学信网查询并核实图像信息。
(三)采集要求:毕业图像信息采集期间,必须按照要求,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采集图像等信息。未能及时采集信息,不能办理毕业手续者后果自负。
五、毕业信息核对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本人亲自登陆学信网注册核实信息,本人未核实,出现错误责任自负。
六、档案管理
(一)档案保管:新生入学后,辅导员收齐学生档案,交由二级学院统一保管。学生办理毕业手续期间,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生处归档要求,整理归档。
(二)装档要求:按照学生处学籍科统一要求,整理档案。凡经公示的奖励和处分材料必须装入本人档案。凡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毕业生档案管理:统一由学生处保管,二级学院督促毕业生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到校领取档案。

七、学生证办理
(一)办理时间:入学后三周内。
(二)补办、注册、充磁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
(三)办理程序: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
(四)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要求统一填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交,乘车区间必须如实按身份证信息填写。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ulaiwenku.com/45592.html
(0)
上一篇 2022年4月29日
下一篇 2022年4月29日

相关推荐

搜索资料 全部分类 搜索教程
扫码关注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微信咨询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