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市场监管局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4
市场监管局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重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商标法》第六十条
预警提示、行政约谈、失信惩戒
2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三次以上拒不改正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行政建议、失信惩戒
3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违规使用特殊标志
持续使用三个月以上的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行政建议、失信惩戒
4
有关当事人隐瞒、伪造、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配合专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
有关当事人伪造、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配合专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态度恶劣、妨碍执法,致使执法人员无法办案的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第三十八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行政建议、失信惩戒
5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大部分销售,且拒不追回的;2、不执行责令 停止生产、销售,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生产的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者造 成较大社会影响等严重危害后果的;4、其他符合特别严重违法情节的。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挂牌督办、失信惩戒
6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已被销售,且拒不追回的;2、掺杂、 掺假的杂质有毒有害或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3、造成工农业生产减产减收的;4、不执行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的;5、生产的产品造成人身、财 产损害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责令改正
失信惩戒
7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威胁或者利诱执法人员;2、用暴力方式阻碍执法检查的; 3、拒不改正、未履行停业整顿的。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责令改正
失信惩戒
8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威胁或者利诱执法人员;2、用暴力方式阻碍执法的;3、 物品转移、变卖或使用后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负面影响的。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责令改正
失信惩戒
9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货值 金额巨大的;2、在两种以上产品伪造、变造的;3、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者造成 较大社会影响等严重危害后果的;4、屡次查处,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责令改正
失信惩戒
10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获证后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50000 元以上,大部分 不能追回的;2、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3 违法生产的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者造 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责令改正
失信惩戒
11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货值 金额巨大的;2、在两种以上产品伪造、变造的;3、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者造成 较大社会影响等严重危害后果的;4、屡次查处,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责令改正
失信惩戒
12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提供票据、帐号、虚假证明或者代签合同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的;2、屡次查处的;3、三次以上为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票据、帐号、虚假证明或者代签合同的。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责令改正
失信惩戒
13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规执业的处罚
逾期后,六十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预警提示、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
14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

15
对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违法,屡次查处不改的;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 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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