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日常重要监督信息
集中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 告 人 (签名)
单 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阅 签 人 (签名)
阅签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报告人基本情况 三
日常重要监督信息报告内容 三
1.本人的婚姻情况 三
2-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四
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四
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 四
3-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五
4.本人兼任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经济实体职务的情况 五
5.本人当选中国共产dang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情况 五
6-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六
6-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六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七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八
9.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八
10.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九
11.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九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十
本 人 承 诺 十
填 表 须 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项内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日常重要监督信息,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表中所称“普通护照”,是指公民因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的护照。本表中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4.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5.某一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6.报告表经所在单位党委或部门主要负责人阅签,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转交或直接送交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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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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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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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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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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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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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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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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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否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是 □否 |
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②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③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日常重要监督信息报告内容
1.本人的婚姻情况
婚姻 情况 |
婚姻现状 |
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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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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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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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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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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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应填写婚姻现状,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的□内划“√”。并在已婚、离异、丧偶填写相应时间。
2-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
说明:①普通护照即因私护照,不含公务普通护照。②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说明:①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②有此类情况的,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的因私出国情况。③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④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证件情况。
3-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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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②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③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4.本人兼任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经济实体职务的情况
说明:①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兼职单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5.本人当选中国共产dang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情况
说明:①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当选情况”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6-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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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②“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③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④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也应报告配偶、子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⑤“备注”栏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比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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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②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是指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截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③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游、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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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子女无配偶的,应在“配偶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②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③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证件情况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④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内划“√”。⑤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高级职务”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经理、厂长)、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表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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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的“姓名”栏内填写“无”。②企业或市场主体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名称。注册地填写到市(地、州、盟)。经营地填写到省(区、市)或市(地、州、盟),可填多个区域。③填写时,应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④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已经停止经营活动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应当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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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子女姓名 |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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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国 家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 务 |
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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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11.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子女姓名 |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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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地 区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 务 |
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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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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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承 诺
我已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项内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所填内容已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
本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