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三十五)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制度。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六章专门就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了规定,既与党内有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相衔接,确保党内法规之间协调一致,又对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出特别规定,规定了向党中央请示的主体和具体事项,向党中央报告的主体和具体事项,以及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的主体和具体事项。
这些内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作了详细的“清单化”制度设计、既是党内领导关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增强党的领导操作性、实效性的客观需要。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ulaiwenku.com/66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