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民族团结创建工作,xx月上旬,市政协民宗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协同市民委,赴广西南宁市、贵州贵阳市、云南昆明市学习考察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学习考察期间与各地政协领导和民宗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广泛接触和认真交流,并通过听汇报、座谈发言、现场考察等方式,零距离感受了三个地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考察取得预期效果。结合本次学习考察所见所闻,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中华民族是一个血脉相通的共同体。南宁市、贵阳市、昆明市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以实现少数民族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为抓手,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严格落实创建工作要求,创新创建活动载体,从适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时代要求的高度进行科学谋划,坚持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着力促进各民族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包容,实现了高起点开局、高效化运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民族关系呈现出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完善机制,高位推动。南宁市从顶层设计入手,突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人、财、物各项机制及制度建设,高位强力推进示范市创建活动。市、县(区)成立了民族团结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作为“一把手”工程来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督查机制、汇报通报和约谈制度。先后召开多个民族工作重要会议,进一步凝聚各方面对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共识,推动群众参与。在x个县区开展“互观互检”活动,x个县区进行“互查互评”,并召开专题现场推进会,互相检查、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贵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宣传、统战、民宗、发改、公安等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宗教节日活动协调机制,始终坚持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撑。
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建立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领导与管理网络,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目标分级,责任明确。在市级层面,昆明市成立了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下属x个部委办局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的副职担任成员。每年年初领导小组都给各成员单位、各区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为民族地区办实事的具体工作任务,年中进行检查、督促,年底进行总结表彰。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民族工作社会化趋势的需要,又充分发挥了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及各区的能动性,取得实效。
(二)抓好宣传,树立各族人民共同体意识。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培树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心系群众,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效强化,“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五个认同”不断增强。
南宁市针对不同受众的热点,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抓住喜闻乐见的核心,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普及民族知识,以一年一度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为平台,将民族团结宣传扩展为贯穿全年、覆盖全面的常态化活动。实现以“精准滴灌”方式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在实践中一点一滴培养各民族间的深厚感情、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使各民族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
贵阳市和昆明市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相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利用“民族团结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周”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民族团结教育和文化巡演等活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创的工作格局。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还定期分析研判和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三)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权益保障。为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地区的各项权利,进一步用好、用活中央和自治区在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发展及科技、教育、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口与生态、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政策,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步伐;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推动民族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印发《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意见》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政策支持。
昆明市以社区居民中的少数民族群众为主要工作对象。重点做好社区青少年、城市流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和老年人(离退休)、下岗职工等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保障工作。建立社区少数民族权益维护中心,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及时、可靠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依托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及时掌握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和动态,为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进城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排忧解难,提供服务。包括出台多部门协同推进城市民族团结的工作机制,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协调作用,更好借助社会各部门力量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投入,切实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始终立足“加快发展是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把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线,加大投入,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项目化的工作适时转为常态化的工作,推动民族工作经费从专项形式进入常规财政预算,支持扩大创建城市民族团结示范的社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民族资金切实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投入和扶持,促进了民族乡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南宁市牢牢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顶住经济下行压力,强力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产业不断升级,工业、服务业比重不断增大,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昆明市寻甸县鲁嘎彝族村,投入x余万资金,变化翻天覆地,成了“乡村里的城市”。丹桂村,传承红色基因,践行民族团结,做活民族经济。贵阳市x个民族乡实现乡乡通油路,x个民族聚居村实现村村通硬化路、通邮、通电视、通远程教育网络和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一批蔬菜之乡、药材之乡以及禽畜养殖基地逐步形成,以乡村旅游为主的自然观光生态游和民族风情游得到了较快发展。
(五)强化落实,推动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南宁市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重点弘扬和发展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成x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x家农家书屋、1395个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建设,成功打造《百鸟衣》、《骆越先歌》等一批民族精品剧目。以民族节庆活动为载体,有效促进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武鸣壮族三月三歌圩、隆安“那”文化节、瑶族达努节等少数民族节庆内容丰富、特色各具,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和横县中国国际茉莉花文化节分别荣获第二届民族节庆峰会“最具特色民族节庆”和“最具国际影响力节庆”奖,“春天的旋律?跨国春晚”成为兼备民族文化与东盟特色的文化品牌。
贵阳在突出抓好惠及全市人民的“两基”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用于解决少数民族边远贫困民族乡村发展民族教育中的特殊问题。投入资金x余万元,帮助民族乡村学校新建蹴球、陀螺、射弩场地x个,平整硬化运动场x多平方米。全市x个民族乡,乡乡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x%以上;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项目稳步推进,民族特色村寨数字化项目完成了x个民族村寨的数据采集、成片及验收工作。“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等民族节日,进一步弘扬了民族文化,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让更多的人了解了多姿多彩贵阳的民族文化、浓郁的民族风情。
昆明市依托丰厚的文化资源,推进民族文化建设,构筑共有的精神家园,不断巩固拓展创建主阵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保障民族团结,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石林县一个县打造了国家级“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寺背后村、糯黑村),“全国和谐寺观教堂”1个(路美邑天主教堂),寻甸县风龙湾阿拉丁小镇,用民族元素打造文旅热点,成功带动周边群众致富,马嘎村,回、汉、彝三种民族聚居一地、休戚与共、和睦共处。
(六)优化服务,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南宁市以“五个一”活动为载体(坚持每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组织一支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小分队、树立一批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举办一次民族大家庭联谊活动、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营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浓厚氛围;实施“三心”工程(“暖人心”、“心连心”、“稳民心”),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构建了“13456”立体服务平台,尤其要发挥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的作用,通过全方位服务让少数民族群众在城市进得来、留得住、有发展,提升他们的归属感。
贵阳市作为全国第三批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成立“贵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新疆籍人员工作服务站)”,新增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维语翻译1名,为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此外,贵阳市还认真做好清真饮食网点及相关民生项目建设工作,极大方便了广大穆斯林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促进了民族团结。以强化社区民族工作为重点,依托社区综合资源,设立少数民族咨询服务站和或便民服务窗口,为少数民族群众送去了服务,暖了人心。
20xx年,昆明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将城市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两次开展专题研究,组织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市人大、市政协将城市民族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视察审议加以推动。市、区民宗部门设城市民族工作专职人员,街道办事处设专职民族工作助理员,社区设民族工作专干或联络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城市民族工作网络。昆明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壮大城市民族经济,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夯实了城市民族工作基础。
(七)严格督查考核,形成全民创建的局面。三地都将创建工作纳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考核体系和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层层落实责任、逐级考核评价,使创建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牵头抓总,各部门协同发力,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了民族工作的合力。个人、家庭、社区、乡村、学校、企业、部队、机关等同为创建主体,共担创建责任,共享创建成果。二、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有些干部在主观上都认为自己单位不是民族工作部门,自己的工作与民族工作联系少、交叉少,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主动参与创建意识不强,再加上没有专门的创建工作经费,深入推进创建工作难度较大,要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还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兼职委员单位作用不明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涉及面广,仅靠宣传、统战、民委三个部门抓落实力量单薄。对创建工作的投入不够,给予人力、物力方面支持有待加大,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还没有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的规模不够大、数量不够多、质量不够硬。应注重发现典型,加强典型的培养,大力培育命名一批旗县级、市级示范单位,鼓励这些单位积极创建自治区和全国示范单位,努力形成国家、自治区、市、旗县四级共创的格局。
(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进度推进的比较缓慢。示范引领作用不够,没有多角度、多领域进行宣传,还没有全面铺开,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创建载体不够丰富。创建活动展厅和文化主题广场或长廊还没有建立起来,创建主题不够突出。应积极拓展创建载体,由“六进”变为七、八、九、十进,由点带面,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定期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活动和宣传活动。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创建活动展厅和文化主题广场,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六)城市民族工作机制不畅,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城少数民族农牧民和未就业大中专生流动性、随意性有待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难度加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需求问题较为突出,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力量薄弱。
三、下一步做好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建议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必须着眼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长远效应,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创建工作有机地融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与推进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各项举措统筹规划安排、一并部署落实。要设立专项经费,将创建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制定阶段性计划和长远规划,精心组织实施,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主抓、各部门紧密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完善的协调配合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应充分调动兼职委员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积极性,积极配合民委开展相关工作,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三)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要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地各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实行创建目标责任制,把创建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年终实绩考核。
(四)建立完善的长效宣传机制。各新闻媒体要把集中宣传和常态宣传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创建工作设置专栏专版,多视角、宽领域、全方位,精心组织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着力选树一批加强民族团结、推进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效应,传递好声音、凝聚正能量,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议宣传部门不断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力度,全面铺开,动员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加入进来,形成党委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列入党校培训课程,每年邀请专家在大讲堂开展相关内容的讲座。
(五)建立完善的条件保障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需要必要的工作条件。必须重视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要安排年度创建工作经费,积极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配备好工作人员,切实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创建工作提供人、财、物等各方面保障。
(六)建立完善的表彰激励机制。抓好示范引领工作,在前期打造示范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整理一批“叫得响、站得住”的先进典型,予以重点打造和扶持,并予以奖励。努力打造旗县市区抓典型、层层抓示范、处处有亮点的浓厚创建氛围。利用原有的优势和特色,精心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如:“民族团结进步一条街”、“民族文化特色一条线”、“民族宣传教育一长廊”、“民族文旅一片区”等可看可学的大格局创建项目,造就一批创建活动新的亮点。
(七)建立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提高流动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能力。民族团结在平凡的生活里。原先的民族文化都有较强的地域性,今天的文化已经跟着人口移动而流动起来。“中国移动”已经是这个大开放、大发展和大交流时代的新特征。但是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束缚,流动人口多处城市生活的边缘,对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及邻里情感淡漠差距感受强烈。对教育、社会活动的参与、政府就业扶助和政治参与等方面的满意度偏低,融入城市难。社区应提供多元的社会融入方式,推动农民的市民化。因此,政府除了提供公共服务,还要注意提高流动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能力,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的深入推进。
***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发展繁荣我市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使各族群众懂得并认同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因此,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的目标,一是团结、二是进步、三是示范,团结是基础和条件,进步是关键和核心,示范是目标和要求,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和影响。作为民族地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力推进扶贫攻坚、着力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守好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打造好民族文化这张名片,着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贯彻好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努力为昆明实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目标而共同奋斗。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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