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20211229)

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29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壮大“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精神,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导向,坚持发展为要,数量质量并重,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实现市场主体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发挥政府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作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坚定不移兴产业、强企业。力争各县市目标数量和增幅不低于全州平均增速。到2025年,全州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省中上水平,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
(一)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年,全州市场主体数量达到212932户、年均增长11.0%,全州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60户;全州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到39332家、年均增长14.9%,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30家。
(二)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全州“四上”企业数量达1079家,年均增长10.2%,力争实现倍增。大力扶持“链主”企业,积极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壮大。
(三)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州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州GDP比例超过56%;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12万个左右。
(四)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争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引进取得重大突破,深化产学研合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高新企业发展。全州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家;力争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1.32万件,力争全州“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数量达到200个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网上办理,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扩大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窗通办”。精简银行开户程序,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在发放实体证照同

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实行电子营业执照自主打印;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有序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制定出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登记办法》,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商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税务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德宏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扩大部门和地区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认真落实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建设高水平自贸试验区,承接好上级赋权,实现州级经济管理事权“应放尽放”。不断优化升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
(三)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激励各县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严格执行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认真落实“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推动征信平台建设,推广应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信易贷”平台上线运行,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
制定融资服务方案,改善市场融资环境。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试点,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标准体系,先行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工信科技局、德宏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
(五)支持创业创新。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完善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
准。(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
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
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探索建立涉及市场主体初次违法危害结果轻微免予处罚清单,明确免予处罚情形,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为市场主体营造轻松的发展环境。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等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借力新一轮“央企入滇”,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全州产业契合度高的旗舰型产业项目。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机制,制定出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推进办法》,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台账滚动管理,定人定责定时限,扎实做好项目推进工作,力推签约项目尽早落地、在建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对来德宏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提升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工信科技、商务、市场监管、投资促进、工商联、科协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通过调研、座谈、
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及时研究解决。州营商办、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托全省网上营商环境投诉平台,以“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办理”为原则,及时交办、分办市场主体关于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问题,并加强督促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项项有结果”。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建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质量测评机制,围绕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的成本和耗时,以及窗口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方面开展线下调查测评,以评促改,不断优化服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工商联、州科协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任务
(一)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以粮食、蔗糖、茶叶、蚕桑、果蔬、咖啡、坚果、牛肉等特色产业链,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林业示范区。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业,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
产、加工、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持续推进省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州农业企业达到2407家,年均增长15.3%。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03家年均增长15.2%。(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培育壮大工业企业。通过大力培育绿色硅材、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食品与特色消费品等重点优势特色产业,依托德宏州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招大引强,积极培育能够发挥区域支撑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培育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配套企业,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项目、企业、人才、技术在产业园区落地,资金、土地指标、电力保障等要素向产业园区倾斜,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打造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原材料和电子信息产业五大工业集群。以咖啡、坚果、大米、蔗糖、茶叶、肉牛为重点产业,培育打造绿色食品产业集群;依托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发展面向南亚东南亚市场的汽车、摩托车、农用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培育打造装备制
造产业集群;完善服装加工产业配套,培育和引进上下游企业,建成轻工及纺织服装出口加工基地,拓展纺丝上下游产业链,引进相关配套产业企业,打造纺织服装产业集群;重点培育发展高纯度硅铁、多晶硅、单晶硅、电子切片等下游产业产品,拉长拓宽硅材产业链条,培育打造水电硅材产业集群;培育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州工业企业达2700家、年均增长14.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20家、年均增长7.82%。(牵头单位:州工信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综合交通“五大工程”(实施公路畅通工程、铁路突破工程、水运提升工程、民航优化工程、综合枢纽提质工程)等重点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推动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州外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德宏,支持全州建筑业企业与入滇央企和省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外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州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州建筑业企业达到3349家、年均增长14.3%,
其中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190家、年均增长11.0%。(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培育壮大商贸企业。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德宏,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加快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型经济平台建设,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在全州口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落地,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打造千亿级国际贸易口岸群。到2025年,全州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18076家、年均增长14.8%。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597家、年均增长11.5%;全州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达到121
家。(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
(五)培育壮大服务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区域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打造中国—印度洋国际铁路物流中心、云南沿边铁路综合物流中心、国际陆水联运中心、面向印度的国际公铁联运次区域中心。强化国家邮政主干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快递“两进一出”工程,加快推动邮政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机构设立有关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引进内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银行设立专营机构。依法依规稳妥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保理等金融服务企业。紧紧抓住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城市更新、智慧社区运营、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充分挖掘全州文化旅游资源潜力,推动民族文化等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融合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骨干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创新企业。积极引进康养服务知名企业、知名酒店落地,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到2025年,全州服务业企业达到12800家、年均增长15.2%。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7900家、年均增长15.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72家、年均增长11.0%。(牵头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州邮政管理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落实省级中小企业培育政策,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企业的培育和推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落实落地稳增长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5年,全州中小企业达到36775家、年均增长15.2%,个体工商户达到173600户、年均增长10.0%。(牵头单位:州工信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德宏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制定配套措施。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场主体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省有关政策,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细化工作措施,于本方案印发1周内制定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
(三)强化考核监测。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按月将工作推进、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及时汇总分析市场主体倍增的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州政府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州营商办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综
合考评予以加、扣分。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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